佛山户籍新政:没佛山户籍也可享免费义务教育/佛山注销户口办理指南
3月25日上午,全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与新市民融入佛山息息相关的一系列政策举措相继出台。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佛山共登记新市民420余万人,其中在佛居住5年以上的就有9.4万人,而全市登记出租屋则有41万余栋(套)100多万间。市流管办相关负责人坦陈,面对数量庞大的对象,切实提高新市民服务管理水平势在必行。
年内:实现非户籍人口子女免费义务教育全覆盖
为此,佛山去年以制定《佛山市推动异地务工人员融入佛山行动计划(2014-2020)》为基础,先后出台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等系列法规政策。
新市民积分入户和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方面,实现全市统一积分制度;设立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金,满足条件者因生活困难可享救助;全市基本公共服务逐渐向异地务工人员全覆盖;全市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对非户籍人口子女群体全面覆盖……据悉,这些惠及新市民政策,均在年内实现。
更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共66.8万人,非本市户籍学生就占到50.8%,且非本市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数达到24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在校生总数的超过七成,该成绩名列全省第二。
6月:教育部门将公布全市积分入学指标数
江楷鑫指出,目前非户籍人员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登记纳管率偏低仍是严重问题,三水、高明两区去年流动人口登记率仅为3%。他为此强调,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仍是今年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而对于新市民关心的入户、入学等问题,江楷鑫也积极回应:今年4月,将公布全市积分入户指标数,各区也必须落实设置受理窗口以及制定申办手续及流程;进入5月,积分制信息系统将正式试用;6月份教育部门将公布全市积分入学指标数,并根据指标公布符合条件者名单。
因不同情况需要办理户口注销的,本文为您整理户口注销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等详细信息,方便大家办理户口注销事项。
办理条件1、出国外、境外定居。
2、公民应征服现役。
办理材料一、出国外、境外定居
佛山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办理材料
二、公民应征服现役
1、《入伍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佛山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大厅
电话:22835307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
地点:大良鉴海北路332号大良派出所户政大厅
电话:22618165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容桂派出所
地点: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号容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28399193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伦教派出所
地点:伦教街道文化广场南侧伦教派出所户政窗口
电话:27720733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陈村派出所
地点:陈村朝东路3号陈村派出所户政窗口
电话:23830420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
地点:北滘天宁路18号北滘派出所户政窗口
电话:26656516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乐从派出所
地点:乐从镇镇安路B65号乐从派出所户政窗口
电话:28861544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勒流派出所
地点:勒流街道政和中路3号勒流派出所户政窗口
电话:25533151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龙江派出所
地点:龙江镇龙洲西路103号龙江派出所户政窗口
电话:23393110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杏坛派出所
地点:杏坛镇杏龙路边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27388712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均安派出所
地点:均安镇永安路28号均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电话:25572300
(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二)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1、国内公民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伙人(股东)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年纳税15万元以上,或为我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其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的一名境内亲属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三)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3、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四)购房入户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2、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父母投靠子女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3、子女投靠父母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六)随军家属入户
驻我市部队副营、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或服役满15年的军官、文职干部等,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入户。
(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随军家属可以入户。
(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1、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推荐在我市就业、安置的,可申请入户;
3、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办理入户。
(九)收养小孩入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办理入户。
(十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华侨、港澳台同胞、恢复了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已领取相应部门签发(批准)的证件(证明)的,可申请入户。
(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一年,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户口。
(十三)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符合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人员,可以入户。
(十四)上述市外准入条件中,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佛山户口迁入流程(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的)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条件: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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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才入户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
3、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外市户籍学生。
4、经市、区劳动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5、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
6、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出入站的博士后,在我市定居、工作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7、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到我市的各类在职人员
8、经录用的公务员,在本市就业的外市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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