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市内迁移户口办理流程/高明区户口迁移最新条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1996]238号)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购二手房可入户
新政规定,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在高明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并持有房产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
而原政策规定,市外户籍人员在高明购买二手房或自建房是无法入户的,必须得购买一手房且办理房产证才行;而购买了一手房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在佛山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在佛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大专毕业可直接落户
原户籍政策在人才落户方面,规定必须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才可在高明先落户后就业,另外,根据规定,通过此途径落户高明后,一年之内未找到工作的,要迁回原户籍地。
新政策则放宽了人才落户门槛,从“大学本科”改为“大学专科”,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且落户后不论有无找到工作,均不需要再迁回原户籍地。
子女投靠父母不受年龄限制
在直系亲属投靠条件上,新政规定,夫妻投靠入户,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以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含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年龄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以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共同生活为条件,子女申请入户,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而此前政策规定,夫妻投靠入户,需要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现在不再作此要求。以往,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需要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现在不受父母年龄的限制。以往,未成年子女和未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任何条件限制;但是已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就要求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且只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放开外来工、经商者入户
新政规定,非佛山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入集体户(单位或居委会集体户):经高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已经和高明区内的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3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连续在高明经商3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或以上。
目前,高明外来务工人员有12万多人。以往,此类人员要落户,必须有固定居所。另外,还降低了务工和经商入户所需要的年限。以往,需连续在高明区内经商、就业7年以上才可入户。
提交材料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迁移到学校: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新生录取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录取新生名册》。(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及学校集体户口薄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迁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属大专及以上毕生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手续完备的《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毕业生审批表》;(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中专毕业生的,提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和《毕业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中技毕业生的,提供《就业报到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介绍信)及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均收原件)
[4]迁入集体户的,提交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父(母)入家庭户的,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以及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在学校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毕业、退学、休学迁回原籍: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介绍信);(入户证明或介绍信收原件,《毕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退学、休学生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父(母)入家庭户的,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权威机构签发的证实双方关系的证件或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证件、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在学校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夫妻投靠入户
(1)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
(2)被投靠方已办理《房产证》
注意事项
1、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
3、被投靠人的固定居住地属于祖屋或自建房,因历史等原因确实没有或暂时未办理《房产证》,且被投靠人的户口之前已迁入该房屋的,申请人可凭当地村、居委出具的证明提出申请。社区民警对产权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在《入户申请表》“辖区民警调查意见”栏中注明调查、核实结果。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2)有自己的产权房屋
(3)与子女共同生活
注意事项: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注意事项:
1、根据《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第十四条规定,父母亲违反计生政策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本条中的“身边”,是指被投靠的父(母)亲户口所在区内。
提交材料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新生录取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录取新生名册》。(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收原件)
[5]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及学校集体《户口薄》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入户: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迁移证》(户口已迁入院校的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发,户口未迁入院校仍在原籍的由原籍派出所根据就业报到证明签发)。(收原件)
[3]属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手续完备的《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毕业生审批表》;(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中专毕业生的,提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和《毕业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技校毕业生的,提供《就业报到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介绍信)及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均收原件)
[5]迁入集体户的,提交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父(母)入家庭户的,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权威机构签发的证实双方关系的证件或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在学校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明》。(收原件)
[3]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介绍信);(入户证明或介绍信收原件,《毕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退学、休学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在学校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父(母)入家庭户的,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权威机构签发的证实双方关系的证件或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通过引进人才落户方式入户三水: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入户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审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
2、申请人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到单位所在镇、街的人才集体户开具《入户意见》(如自有房产此项则免);
3、申请人向公安户籍部门申请落户,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发出《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申请人员凭《迁移证》和《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等材料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此外,申请引进人才落户需要先将档案调到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保管,
咨询地址电话
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7733365、8775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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