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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市外迁移户口办理条件/佛山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材料

时间:2020-10-11     人气:1130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1、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推荐在我市就业、安置的,可申请入户;  3、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

  办理条件

  1、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推荐在我市就业、安置的,可申请入户;

  3、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办理入户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所需材料

  1 、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 、被投靠人及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 、《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 、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房屋使用证》登记的租住人为父、母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网上注册登记信息;

  3、提出申请;

  4、确认阅读协议及填写表单;

  5、上传电子化材料及提交确认;

  6、查询办理进度;

  7、提交原件(复印件)至受理机构进行核对或备案;

  8、领取证件。(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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