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办理流程(窗口+网上)/佛山弃婴出生入户办理指南
一、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窗口
1.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f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时限: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二、夫妻投靠入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窗口
1.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f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时限: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窗口
1.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fw.fsg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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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四、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窗口
1.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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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五、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 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窗口
1.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f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时限: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弃婴出生入户
(1) 审核条件
我市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 手续完备的《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审批表》。
[3] 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4] 福利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5]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1]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2] 参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
(4)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点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1号窗口。
一、引进人才对象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二)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三)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五)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二、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接收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经核准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出具《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寄回毕业生所在学校。
2、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接收证明,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毕业生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在职人才
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商调及人事档案材料,经审阅后,发出《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三)技能型人才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先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递交《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四)办理先入户后就业的人才
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实行先入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引进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职人才程序办理。
三、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及情况说明
(一)落户方式
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户;
3、用人单位集体户;
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5、个人自有房产新立户。
(二)落户方式的情况说明:
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允许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3、引进具有学士学位或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四、引进人才办理落户手续时需向公安机关补充以下材料:
(一)属在职人才调动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集体《户口薄》;
(三)迁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薄》、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双方关系证明;
(四)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
(五)迁入政府公租房的,提供房屋使用凭证、租赁登记薄。
五、企业设立集体户条件及所需审核材料
(一)审批条件
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以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说明:企业申请设立集体户事项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审核和审批,具体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请直接咨询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
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名称地址咨询电话佛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82309081、82309091禅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禅城区江湾二路30号303室82709087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86264461顺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362号22238817、22238815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水区西南街道环路52号87733365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88880734
办理条件
1、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2、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应
3、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所需材料
1 、 入户申请审批表。
2 、 本市签发或签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3 、 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
4 、 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
5 、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6 、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7 、 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
8 、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派出所审批中队领导进行审核
3、派出所领导进行审批
4、在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准迁证》
5、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6、申请人凭迁出手续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收费
办理地址
各派出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各派出所
佛山农民工积分入户办理材料
关于《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的说明
《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由市公安局起草。《条例》送审稿于2018年12月底提交市政府并转市司法局审查后,市司法局书面征求了各区政府、市几套班子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直属机构和市委编办、市社工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流管办、市信访局以及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省属单位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原市法制局门户网站征求了公众意见。为了进一步摸清我市各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市司法局协同市人大、市府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前往五区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各区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并专门听取行政相对人的管理需求及意见。10月22日,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立法协调会,对《条例》所涉及的职能充分讨论,进一步研究论证《条例》的可操行。2020年1月7日,委托市委党校针对《条例》存在的社会舆论风险以及廉洁风险进行评估,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出具评估报告,在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改后,经十五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现在的《条例(草案)》。现将《条例(草案)》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流动人口群体逐年增加,截至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逾500万人,与户籍人口430万人相比,呈倒挂状态,成为了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不匹配的是,我市相关法规规制不全、体制机制不顺、主体责任不清、基层力量不足、管理手段缺失,导致我市流动人口信息数据不鲜活,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实有人口底数不清、社会管理基础数据不明的情况。一方面,影响了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城市规划发展建设和社会服务管理事务中的科学决策,例如2020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流动人员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能否精确掌握流动人员的基数对我们防疫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形成了我市社会治安管理的一大瓶颈导,也致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弥补国家层面专门法规空白、省级层面法规措施不足的情况,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通过地方立法,夯实社会服务管理的基础,推进平安、和谐、幸福佛山建设,制定本条例。
二、制定《条例》的依据
(一)主要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
2.《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3.《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二)参考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2.《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分别是总则、居住登记、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及亮点如下:
(一)总则。《条例》明确本条例的适用范围,解释流动人口的概念,同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本章亮点:要求居住登记、居住证服务管理等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实现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整合、共享和应用,与市政府3月20日下发的《佛山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相衔接,利用数据共享完善我市流动人口数据库信息(第八条)。
(二)居住登记。《条例》重点对居住登记有关工作进行明确规定,确立居所报送义务人报送制度,按照居所性质确定居所报送义务人及其报送义务,要求居所报送义务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明确报送要求、需要报送的相关信息以及报送方式。本章亮点:根据以屋管人的方式,按照出租屋、用人单位宿舍、自有房屋、借住房屋等房屋类型,设定居所报送义务人范围;按照利责相当原则,确定居所报送义务人义务,不同的居所报送义务人报送信息的时间要求不同,关联的法律责任也不一致(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
(三)服务管理。《条例》从服务的角度,规定了系列服务管理措施。对设置对外服务窗口作了明确规定,明确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措施。本章亮点:利用信息化提升服务管理方式,通过运用移动终端、互联网等技术为流动人口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方便(第二十三条);除了要求出租时限短、容纳人数多的出租房屋或宿舍要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第二十五条);将本市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特有的十项福利,写入《条例》(第二十八条)。
(四)法律责任。《条例》规定了相违反本条例的的法律责任。本章亮点:创设居所报送义务人虚假报送信息的责任,规定虚假报送居住信息的,按虚假报送人数每人一千元罚款(第三十一条);创设居所报送义务人不履行报送义务的责任,按照不报送的人数处罚,并按照利责相当原则,根据居所报送义务人获利情况与否,对不同报送人,设置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五)附则。规定《条例》的实施日期。
四、重点问题说明
(一)关于创设居所报送义务人的问题
《条例》第十三条按照“谁收益,谁管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利责相当原则创设了居所报送义务人概念,并根据居所性质的不同确定居所报送义务人。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中规定的居所报送义务人,因为获得一定的金钱或者服务回报,因此《条例》规定承担的义务较重,第十六条规定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在三日内报送流动人口信息,不按规定报送的按人头罚500元每人;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居所报送义务人,没有相应的金钱或服务回报,承担的义务理应相应减轻,因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较第十六条规定的登记、报送时间长,不按规定报送的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对较小,按人头罚200元每人。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只有房屋出租人才需要报送在出租屋居住的流动人口信息,但是,我市是流动人口大市,广佛同城,除了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外,存在大量流动人口住单位宿舍、或在佛山买房居住或借住的情形,由于上位法关于此类流动人口的管理规定存在缺失,我市对于此类人群一定程度上出现管理空白,数据难以统计。《条例》第十三条对居所报送义务人的规定,可以促进我市将上述流动人口纳入管理,有利于摸清摸准全市的流动人口数量,为我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服务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为真正实现流动人口精细化服务管理夯实基础。例如,在今年的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中,流动人口数据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到我市的防疫工作部署。因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居所报送义务人范畴具有积极管理作用,利于各级政府准确、动态掌握地方实有人口底数,为城市发展规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流动人口基本权益和强化社会治安管理等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另外,关于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设置的理由,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规定的居所报送义务人只需报送相关流动人口信息,报送程序和方式简易,并不实际限制居所报送义务人权利及增加居所报送义务人太多义务;二是这几种居所报送义务人报送信息的时间要求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方面,相对租赁房屋、单位宿舍的居所报送义务人的要求较轻,法律责任规定有缓冲空间,可限期改正;三是现实管理需要,存在不少这类人群,难以统计。例如此次新冠肺炎防疫,如果没摸清我市具体的流动人员数量,容易存在预防漏洞;四是这条规定学习了深圳的做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15年实施以来,并无出现强烈的社会舆情。
(二)关于罚则设定的问题
1.《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第三十三条为创设条款,针对居所报送义务人,规定未按照规定报送流动人口的居住信息的或者提供虚假报送流动人口的居住信息的,实行人头罚。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根据上位法规定进行细化。
目前上位法规定的管理措施存在空白地带,《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只是针对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报送“租赁人”相关信息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对于未按照规定报送除租赁人以外的其他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行为未有相关法律责任;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虽然提及“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或者流动人口终止居住情况”,但是在关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条中没有明确如何处罚,只是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即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即只针对未报送“租赁人”身份的流动人口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目前我市流动人口数量庞大,流动人口居所类型复杂多样,相当一部分居所提供人没有按规定自觉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因此,为了严格规范报送制度,减少报送制度的漏洞,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根据“利责相当”原则将居所报送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作了区分,出租屋、用人单位这两类居所报送义务人通过出租房屋、提供宿舍,获得一定的金钱或者服务回报的,理应承担更为积极的注意和管理义务,而自有房屋等其他三类居所报送义务人是无偿提供居所给住户的,注意和管理义务相应减轻,该两条规定针对不同的居所报送义务人创设了不同的法律责任。
2.第三十四条创设关于流动人口拒绝、虚假提供身份信息的处罚。流动人口拒绝、虚假提供身份信息的行为直接影响居所报送义务人采集、登记流动人口居住信息,进而影响我市流动人口数据采集及服务政策的铺排和开展,《条例》参考《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创设了处罚。
3.第三十六条创设关于提供、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相关单位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提供、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行为恶劣,参考《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以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情况,创设处罚。
佛山居住证查询的方式有哪些呢?在哪里可以查询?佛山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居住证查询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网上查询查询平台: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
查询入口: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
查询步骤:首页—登录/注册—居住证服务—申报查询
注:该平台可查询居住证办理、换领、补领、续签业务进度。
电话查询禅城区流管办:0757-82321916
南海区流管办:0757-86399522
顺德区流管办:0757-22832715
高明区流管办:0757-88638133
三水区流管办:0757-87700526
现场查询禅城区流管办
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401室)
南海区流管办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号
顺德区流管办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五楼
高明区流管办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
三水区流管办
地址: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
佛山市各区镇街流管办(局)服务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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