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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父母双方为高校生集体户口新生儿入户手续/佛山市新生儿入户

时间:2020-10-11     人气:1405     来源:     作者:
概述:佛山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项目名称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佛山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名称

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人口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属政策外生育的小孩,父母双方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才能办理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5]父母双方所在学校的在校学生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提供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8]户主不是小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9]《计划生育服务证》。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表格

名称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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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按新生、历年出生和政策内、外生育区别申报户口登记:

  1、新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政策内生育的,直接办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办理。

  2、历年出生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政策内生育的,直接办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办理。

  提交材料

  1、政策内生育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母亲为广东省内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为广东省外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簿、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2]属婚生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

  ①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父母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簿、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非婚生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

  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法医学鉴定书》。(对不能确认双方关系的建议提供《法医学鉴定书》,上述材料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母亲(父亲)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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