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名单公布
10月25日,教育部公布了全国高等学校名单,统计时间截至2021年9月30日。考生和家长在选择时可要认准这些高校了,"野鸡"大学与正规大学之间,往往仅是一字之差!
据最新统计,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1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56所(本科1270所、专科1486所),成人高等学校256所。本名单未包含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
广东普通高等学校有160所,含本科院校67所,高职(专科)院校93所;成人高等学校有14所。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广东省)
全市率先!
三水区出台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抢先看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区社会执业律师数量逐年增加,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民生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破解我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难题,今年上半年,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区司法局起草了《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初稿,经过多次修改、征求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日前已经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该《扶持办法》共有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扶持范围、扶持措施、申请扶持程序、退出机制、附则,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区律师行业壮大发展,助力法治三水建设,助力我区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改革工程,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重点来了
扶持办法亮点纷呈
快来看!
亮点一
支持区内律所做大做强
提升律师行业整体竞争力
《扶持办法》着力从内强、外联、扶新、奖优四个方面,靶向发力、精准施策。
内强——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扶持办法》中设置了律师所营业额奖励、评先评优奖励等内容,引导和鼓励区内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激发律师行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外联——搭建多个互动平台。《扶持办法》通过搭建律师所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民营企业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进一步扩大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为律师所和律师创造更多承接业务的机会,增加律师行业整体收入。
扶新——鼓励新设律师事务所、扶持青年律师。《扶持办法》实施后,在我区新设律师事务所的,将根据律师所的规模给予10万-50万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推动律师所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同时,为壮大我区律师队伍,《扶持办法》将律师纳入我区人才扶持范围,并给予青年律师创业补助,解决“人才难留住”的问题,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奖优——奖励优秀律所和律师。国家、省级、市级优秀律所在我区设立分所,将根据律师所的规模给予20万-50万不等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国家、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被评为国家、省、市优秀律师,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亮点二
支持律师服务区内企业
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委提出高举改革开放伟大旗帜,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我区在此时出台《扶持办法》,正是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推出多项实招硬招,积极为我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扶持办法》通过建设律师所与区内企业信息化平台、建立“律所联商会”机制、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一项目一法律顾问”机制等,搭建起律师所、律师与民营企业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
此外,《扶持办法》还鼓励律师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法治讲座、以案释法、走访企业、多媒体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公平竞争、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法治意识,为区内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亮点三
支持律师服务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
打造法治政府靓丽名片
积极整合区内律师资源,为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高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扶持办法》提出要完善区、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机制,遴选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引导和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社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为律师服务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提供经费支持等措施,切实发挥律师“智囊团”作用。
亮点四
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加快推进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建设,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开展宣传,提高知晓率;建立促进律师行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律师行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政府法律服务需求与律师所的精准对接。
这是佛山市范围内首次出台有关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是三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发展的一个生动体现。下一步,区司法局将加强宣传,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吸引力、带动力,并完善操作流程,抓好工作落实。通过《扶持办法》的实施,有力有效推进本区律师行业整体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缺陷产品召回,又有新信息
本次,汽车召回信息中
所涉品牌为
宝马 & 大众
本田
为了这些涉及安全的重要信息快速转播
今天我们紧急@车主!
您的爱车在召回~
大众
召回部分进口A6 Avant 2.0T和A7 2.0T、国产A6L 2.0T车辆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10月22日起:
(一)召回2020年9月9日至2021年5月5日生产的部分进口A6 Avant 2.0T和A7 2.0T车辆,共1785辆;
(二)召回2020年3月18日至2021年8月11日生产的部分国产A6L 2.0T车辆,共102425辆。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由于发动机和变速箱控制单元的软件配合问题,在较低车速下车辆从一档换到二档时,如果此时驾驶员突然改变驾驶意图松开油门踏板,“发动机失速保护机制”在换档过程中会被触发,从而导致发动机输出扭矩增大、发动机转速会稍微提高,可能出现1-2秒内车速突然升高3-5km/h的情况,会增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存在安全隐患。
处置措施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将委托奥迪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升级发动机控制单元和变速箱控制单元软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受调查影响,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召回 · 联系说明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短信等方式通知车主,奥迪授权经销商会主动联系相关用户并安排免费召回维修事宜。用户可致电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客户服务热线:400-817-1666,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此外,也可登录网站dpac.samr.gov.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宝马
召回部分进口插电式混合动力X5 xDrive45e车辆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10月22日起,扩大召回生产日期从2020年7月17日到2020年12月1日的部分进口插电式混合动力X5 xDrive45e车辆,共计4台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动力电池供应商生产装配过程中的失误,一些微小焊渣可能留存在电池单元壳体内未被检测到。这可能造成动力电池在充电至较高电压时发生内部短路,严重时电池短路处可能发热,极端情况下甚至引发电池起火,存在安全隐患。
处置措施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使用来自正常批次的电池模块,对召回范围内车辆动力电池内属于缺陷批次的电池模块进行更换,以消除安全隐患。
应急处置措施
召回检修前,车主应暂停使用外接充电器(充电墙盒、充电桩、便携式充电器等)对车辆进行充电。在此期间,车主可使用添加燃油的方式正常使用车辆,车辆的其它功能不受影响。
本次召回是2020年11月13日发布的《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插电式混合动力X5汽车》召回活动的扩大召回,扩大召回的原因为此前召回范围不足。
召回 · 联系说明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互联驾驶消息等形式通知相关用户。用户可拨打宝马售后服务热线:400-800-6666(固话或手机拨打均可),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此外,也可登录网站dpac.samr.gov.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本田
召回部分2019-2020年款进口CB500R、CBR500F、CB500X摩托车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召回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2月5日之间生产的部分2019-2020年款进口CB500R、CBR500F、CB500X摩托车,共计792辆。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因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内部组件(储油活塞)组装所需的油脂涂抹设备管理不当,造成组装过程中油脂加注过多。多余油脂聚集在ABS模块内部的出油电磁阀针阀座面上,并吸附了当ABS模块工作时其内流经的制动液中可能含有的因制动系统部件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细微金属碎屑,导致针阀密封不严。当进行制动操作时,被加压管路内的制动液可能经针阀泄漏并进入其后管路内的储液罐中,在储液罐充满前制动管路压力无法上升,致使需要更多的制动手柄行程才能达到正常的制动效果。且驾驶员按下制动手柄时,手柄的自由行程可能会增加,如果制动手柄与握把相接触的话将无法获得所需要的减速度,造成制动距离变长,存在安全隐患。
处置措施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检查ABS模块制造批次号,如果批次号属于召回范围内则免费更换ABS模块,以消除安全隐患。
召回 · 联系说明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委托授权经销商,以挂号信、电话等形式通知相关用户。用户可直接与就近的经销商联系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88-9035,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此外,也可登录网站dpac.samr.gov.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普及一下,啥是召回
依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所述,咱这个召回啊,指的是: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对于“缺陷”来说是怎么界定的呢?
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生产者和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若发现有缺陷的产品应该怎么做呢?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汽车产品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
生产者施召回,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自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者被责令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以有效方式通报经营者。
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对未消除缺陷的汽车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交付使用。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