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佛山,符合这些条件也能参加医保!
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
也可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参保
如何参保?
一起来看看吧!
以禅城区为例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15日。
参保对象: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本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学龄前或者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中小学就读(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文件为准)
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包括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个人缴费596元/人;
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条件的随迁子女,医保费全额自行承担,缴费标准为1879元/人。
申报地点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父母一方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申请资料
(一)《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收原件1份,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提供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
(四)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如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五)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参保证明,验原件收原件1份;
(六)指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提供参保人或其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其中光大、招商、平安、兴业银行社保卡因不支持网上签约暂不能使用)或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
(七)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及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需提供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
注意事项
(一)税务部门将于11月下旬起分批扣缴医保费,如选择在个人银行账户中扣缴医保费,请于2021年11月21日前在扣费账户中存足金额备扣;如选择自行缴纳医保费,请在规定的扣费期内自行在微信“粤省事”、“粤税通”小程序缴费或到税务窗口刷卡缴费。
(二)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参保权利。
(三)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不自动续参下一年度基本医保。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11月期间(具体起止日期请留意社保局通知),重新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四)随迁子女中途参保仅限于新生儿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申报,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五)在本省市外有参保的,必须回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方可到本区申报参保(注意:2022年度市外居民医保已缴费的还需撤销缴费记录才能在本区参保)。
(六)如咨询人需要《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空白表格,可登陆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244060474999637234442189207003下载打印或到禅城区内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前台领取,谢谢。
(七)如需了解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可登陆禅城区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致电88881200。
温馨提示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保不会自动续保,如果需要参加2022年基本医保,请各位异地务工人员不要忘记在截止时间(各区申报截止时间可移步专栏了解)前为子女重新办理参保哦!
喜添新宝宝之后
家长们就要去办理出生登记
给宝宝上户口啦~
还不知道怎么办理?
玲玲来教你吧!
办理范围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同一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登记入户。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父母一方(登记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在医疗机构分娩的除外)、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和本人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还需提供《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注明。
[7]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表格名称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下载网址(单面A4打印):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办理事项后在申请材料中下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入户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3、办理入户。
注: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受理审核并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其他事项说明
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全市率先!
三水区出台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抢先看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区社会执业律师数量逐年增加,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民生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破解我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难题,今年上半年,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区司法局起草了《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初稿,经过多次修改、征求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日前已经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该《扶持办法》共有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扶持范围、扶持措施、申请扶持程序、退出机制、附则,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区律师行业壮大发展,助力法治三水建设,助力我区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改革工程,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重点来了
扶持办法亮点纷呈
快来看!
亮点一
支持区内律所做大做强
提升律师行业整体竞争力
《扶持办法》着力从内强、外联、扶新、奖优四个方面,靶向发力、精准施策。
内强——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扶持办法》中设置了律师所营业额奖励、评先评优奖励等内容,引导和鼓励区内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激发律师行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外联——搭建多个互动平台。《扶持办法》通过搭建律师所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民营企业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进一步扩大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为律师所和律师创造更多承接业务的机会,增加律师行业整体收入。
扶新——鼓励新设律师事务所、扶持青年律师。《扶持办法》实施后,在我区新设律师事务所的,将根据律师所的规模给予10万-50万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推动律师所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同时,为壮大我区律师队伍,《扶持办法》将律师纳入我区人才扶持范围,并给予青年律师创业补助,解决“人才难留住”的问题,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奖优——奖励优秀律所和律师。国家、省级、市级优秀律所在我区设立分所,将根据律师所的规模给予20万-50万不等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国家、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被评为国家、省、市优秀律师,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亮点二
支持律师服务区内企业
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委提出高举改革开放伟大旗帜,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我区在此时出台《扶持办法》,正是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推出多项实招硬招,积极为我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扶持办法》通过建设律师所与区内企业信息化平台、建立“律所联商会”机制、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一项目一法律顾问”机制等,搭建起律师所、律师与民营企业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
此外,《扶持办法》还鼓励律师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法治讲座、以案释法、走访企业、多媒体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公平竞争、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法治意识,为区内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亮点三
支持律师服务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
打造法治政府靓丽名片
积极整合区内律师资源,为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高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扶持办法》提出要完善区、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机制,遴选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引导和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社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为律师服务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提供经费支持等措施,切实发挥律师“智囊团”作用。
亮点四
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加快推进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建设,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开展宣传,提高知晓率;建立促进律师行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律师行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政府法律服务需求与律师所的精准对接。
这是佛山市范围内首次出台有关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是三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发展的一个生动体现。下一步,区司法局将加强宣传,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吸引力、带动力,并完善操作流程,抓好工作落实。通过《扶持办法》的实施,有力有效推进本区律师行业整体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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