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旧幼儿园对面一楼招标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现定于2022年7月15日10:00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举行“海口村旧幼儿园对面一楼”招标竞投会,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
资产 用途 |
建筑 面积 |
投标 保证金 |
租赁 期限 |
投标底价 (租金不含税) |
原租户 |
旧幼儿园对面一楼 |
商铺 |
224.6m2 |
8.1万元 |
3年 |
120元/月/m2 |
黎承超 |
注:本项目的原租户对其承租的资产按招标竞投会最高报价享有优先权。 |
本项目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佛府集建字﹝91﹞第 0600071600788 号】,主体建筑未办理报建手续。招标人可尽量协助办理有关证照。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风险,一经存入投标保证金即表示承认、接受本项目的现状,愿意按约定支付租金和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
二、投标人的准入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以投标价高者得确定中标人。
四、领取资料
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于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4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索取招标详细资料。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前来而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2、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双方签名加盖指模的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
五、实地查看
本次招标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产以现状为准,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自行查看资产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7月14日17:00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七、提交投标报价书
本次资产租赁项目采用于招标竞投会前提交投标报价书的竞标方式,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17:00,投标人需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报价书递交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每位投标人对单个资产只能提交唯一投标报价书,如投标人开标时对单个资产出现两份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书,均视为无效投标,并取消该投标人对该资产的投标资格。投标报价书需用信封密封完好,并在信封表面签投标人的名称。
八、确认投标资格
请投标人于2022年7月15日9:30至10:00时间段内,携带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保证金承诺书》、公章(企业公司参与投标须携带)到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由交易所确定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逾时确认投标资格,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九、招标竞投会
经确认投标资格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7月15日10:00在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参与招标竞投会。
十、交易须知
1、进入交易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3、请扫码进行来访登记;
4、请主动出示粤康码、行程卡,申报个人健康情况;
5、凡近14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绿色行程卡显示有*标识的地区,需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禁止进入交易所。
十一、联系方式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82781986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25号2座3层之一
开标室地址:张槎一路125号2座3层之一
联系人:冯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82210420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2年7月7日
1.招标条件
4#渠西侧堤岸绿化提升一期(顺创路至高赞大桥段)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盛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4#渠西侧堤岸绿化提升一期(顺创路至高赞大桥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名称:4#渠西侧堤岸绿化提升一期(顺创路至高赞大桥段)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杏坛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4#渠西侧堤岸绿化提升一期(顺创路至高赞大桥段),位于佛山市顺德高新区,顺创路至高赞大桥东侧地块,本工程为景观绿化改造,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绿化部分:新种乔木、铺种草皮、新建花基等;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40日历天,绿化养护期12个月。计划开、竣工时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1395701.43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养护,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园林绿化企业)。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截止前三天内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提供网页打印件。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职称专业说明:园林相关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4.4.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月
至2022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注3: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4.4.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22年 7 月 8 日至2022年 7 月 15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5.2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报名时现金交费,随即领取招标文件、邀请书、图纸光盘等。收标时凭投标邀请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书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009室)。
5.4本工程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原件。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或转账。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1个日历天(含当天,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已到达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7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22 年 7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3号机械装备产业园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hunde.gov.cn/shdz/index.html)与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并应当最迟在开标前一天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通过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与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与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请各投标人特别注意:
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响应未解除前,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择投标交易员,保证投标交易员身体健康状况,并提醒投标交易员戴口罩,带备身份证原件,接受体温检测。请各投标人知悉并承担由于投标交易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问题而造成无法通过开标场地出入口检查,及造成无法进入开标场地参与投标的风险状况。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盛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3号机械装备产业园1号楼8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7-26362845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009室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叶工
电 话:0757-28090670
传 真:0757-28090670
电子邮件:2089984903@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顺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监督电话:0757-26362802
监督及异议受理邮箱:shunshengjianshen@shunde.gov.cn
2022年 7 月 7 日
附件:
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将于7月8日至8月11日进行
每年高考录取期间,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等待录取信息的急切心理,设置“招生陷阱”诱骗考生和家长。教育部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只有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高校录取分数要求的,才会被高校录取,切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传言,明辨诈骗伎俩,避免上当受骗。
谎称花钱可买
高校招生“内部指标”
【案例】近日,北京一中院破获一起高考诈骗案,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刘某谎称自己与多家知名高校有内部协议,可以通过“预留名额”“托关系”等多种方式,帮助高考分数未达到相应高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入知名音乐学院或者国外名校就读,并承诺办理不成全额退款。最终骗取9名高考学生家长共计8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提醒】高考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通过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员、校领导亲戚等,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等实施诈骗。
教育部“三十个不得”禁令中明确要求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高考录取过程中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此类“花钱能买大学名额”的诈骗信息,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轻信谎言,以致上当受骗。
谎称可通过“补录”等方式
实现“低分高录”
【案例】2021年,山东日照山海天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高考录取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某。报案人称2020年高考结束后,其被赵某、刘某某二人以能为其孩子办理某医科大学入学手续为由诈骗24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对外宣称能够帮助考生以“补录”的形式办理高校录取入学手续,从中骗取家长和考生的高额费用,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某已被依法审查,24万元被诈骗钱款已全部追回。
【提醒】高考成绩公布后,一些不法分子自称以“计划外补招”“降分补录”为幌子行骗,利用一些学校发布的征集志愿信息,误导家长,声称计划外补招就是不要分数线,花上数万元即可搞定;甚至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假扮高校招生人员,伪造文件、印章发放录取通知书。
教育部“三十个不得”禁令中明确要求,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有关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不存在所谓内部降低分数“补录”“补招”的情况。
故意混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
其他教育形式
【案例】王某因其亲戚的儿子高考成绩不理想,通过关系找到高某为其办理某知名大学入学事宜,王某在网上加入该大学QQ群询问入学事宜。一名自称该学院招生工作人员的男子主动加好友承诺缴纳相关费用即可帮忙办理入学,保证录取,对方先后以补交学费、书本费、报名费等名义让王某转款1万余元,后发现就读的是短期培训班遂退学。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采用同类作案手法先后诈骗20余人,涉案金额10万余元。
【提醒】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合作办学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部分办学机构打着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幌子,实际招收其他教育形式的学员。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均须通过高考招录。上述所谓的“录取通知书”不是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也不能进行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更拿不到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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