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肇高铁高明段交叉路口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珠肇高铁高明段交叉路口道路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明发改投审〔202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珠肇高铁高明段交叉路口道路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明政数监管核【2022】10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与珠肇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新干线机场段)同步建设,途径杨和镇北部豸岗片区和荷城街道西安、三洲片区(南片),主要为16处高铁线位与路网交叉节点共建中的道路部分,其中快速路1处,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2处、主干道2处、次干道2处、支路 9 处,道路总长约 2.8km。建安费约2.1067亿元,总投资约为 2.9375亿元。具体16处交叉节点的道路概况如下表: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路基、排水、电气、交通、绿化等工程。
2.3勘察设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完成。勘察设计人须在此期间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并提交所有成果(含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提供施工招标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一切本项目所需专业的技术支持、配合服务工作。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稿(含概算)及勘察成果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出来后 7 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含概算修编);
(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送审稿,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出来后7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含预算修编),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
(3)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招标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注:①具体勘察设计周期最终以招标人确认为准,若招标人要求对上述勘察设计周期进行调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②中标人按阶段提交了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招标人、审图机构的审查审批时间段不计入上述时间范围内。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949,500元。
2.5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和补勘(若需)及后续服务。各阶段的勘察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2.5.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征地红线放样、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公路工程部分为工程量三级清单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如需要))、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验收阶段,及与涉铁单位的相关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2.6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的施工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及③资质(如联合体投标,则勘察成员须具备):
①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及④,或③及④资质(如联合体投标,则设计成员须具备):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
③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Ⅱ)级资质。
4.2.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含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负责本项目市政道路设计工作且具有上述4.2.1项第(2)点之③或②或①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同时获得“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获得对应行业诚信编号,即:具备本项目“工程勘察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的单位需获得“勘察类企业”诚信编号,具备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需获得“设计类企业”诚信编号。)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 高 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投标人也可按照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格式提交,或提交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费15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和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金额认定以提供合同为准,若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7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提交)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8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8月8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因疫情防控,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须带备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递交投标文件并核验身份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645号
邮编:528500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757-88211513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陈工、林工
联系电话:0757-86283490-803/806
传真:0757-86283490
电子邮件:bjzj_gz@163.com
1.招标条件
均安镇顺德电子装备产业园配套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均安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均安镇顺德电子装备产业园配套工程,位于顺德电子通信装备产业园,新建总面积约3600平方米、新建雨水管931米、河段进行清淤长度约为310米。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日期: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241265.38(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市政部分:拆除混凝土路面、新建沥青路面、人行道、新建雨水管等;2.安装部分:铺设电力电缆、电缆管安装、路灯照明安装等;具体做法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办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 年 7 月 1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
邮 编:528329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0757-2551805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新旺力商厦10楼1001室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757-22209065
传 真:0757-22209032
电子邮件:260906320@qq.com
1.招标条件
高明区三洲南泵站重建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投审【2021】10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解决。
本项目高明区三洲南泵站重建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编号2020019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南泵站。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约为10106.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7452.64万元。
2.3 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三洲南泵站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围,该站于1957年建成投产,装机740kw,排水流量8.6m3/s,已经运行60多年,存在设计标准低、水工建筑物及设备陈旧老化、排水效率差等问题,需要报废重建。三洲南站重建工程按远期3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的标准进行设计,主要建设内容是重建泵站1座,新建排水涵闸1座,安装4台1600ZLB-6型立式轴流泵,排涝流量为38m³/s,总装机容量4000kw。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工程总投资约为10106.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为7452.64万元(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计算基数为7452.64万元,投标报价采用费率的方式填报,投标报价费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00% 。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费率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 对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1 月至2022年 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对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4.7.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1 月至2022年 6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7 月 1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8 月 5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8 月 5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2.1 因疫情防控,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须带备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核验身份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380号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高文威
电 话:0757-8898118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10楼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康明妍
电 话:0757-88630279
传 真:0757-88630279
电子邮件:gdzcgm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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