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里水镇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SZFCG2022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至2024年里水镇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技术要求和商务部分需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2-07-19,更正为:2022-07-2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7-27 09:30:00,更正为:2022-08-10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7-27 09:30:00,更正为:2022-08-10 09:00:00。
1)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本地化服务方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除更正的内容外,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更正的内容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更正公告均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一经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财政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2号
联系方式:0757-85689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11号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座306
联系方式:0757-83160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0757-83160057
1.招标条件
佛山地铁三号线站点接驳市政配套永兴道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2022〕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从镇岳步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岳步片区的永兴道(银桂路~现状永兴道)。路线呈南北走向,南起于银桂路,向北顺接现状永兴道,道路全长0.3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m,包括箱涵1处,车道设计为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路面面层类型为沥青混凝土。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
2.3 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需在2022 年11月15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达到通车条件。计划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按合同约定工期计算。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17560693.66元;最高投标限价:15918768.80元。
招标范围包括佛山地铁三号线站点接驳市政配套永兴道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具体以经招标人审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中标人须承担责任并采取补救或者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为: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1: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的规定,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7.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07月2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当天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即开标当天北京时间8:30~9:30),通过手机微信APP扫描付款二维码缴纳,支付时必须备注投标单位名称简称及项目简称(例如:投标人为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XXX公司-三号线市政配套永兴道),否则因信息不全而无法识别投标人单位所导致的全部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按规定付款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按本项目《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规定,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需要开具发票的,需将相关开票信息(投标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名称、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等)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gzjlfs828@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将开具普通发票邮寄给投标人(或开具电子发票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文件费缴费的付款二维码的获取方式:请投标人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jy.ggzy.foshan.gov.cn:3480/TPBidder)后,在“招标文件领取”栏目的菜单中下载本招标项目下的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费付款二维码》获取。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5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5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内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不接受现场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戴工、曾工
电 话:0757-22836879、2283688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工、陈工
电 话:0757-83130869、83130871
传 真: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17层
邮 编:528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2022(NHO1)XZ00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3年桂城街道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应采购人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2-07-11,更正为:2022-08-01。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7-27 09:30:00,更正为:2022-08-1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7-27 09:30:00,更正为:2022-08-15 09:30:00。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每个采购包的“2.技术标准与要求”的“附表一”的“一、中标人服务要求”的“3.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明确拟派服务团队人员名单”的第2小项:
“(2)拟派服务团队名单人数须在12人(含)以上,具体人数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决定,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必须有已获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人数在4人以上(至少要含1名高级工程师),涵盖土建、安装、水利、交通运输专业,且各个专业不少于1 人;其他拟派的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的必须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园林绿化、市政、电力(电气)、水利等专业。是否符合专业要求以证书为准,如同一人员同时具备多个证书,视为服务团队人员已满足多个专业要求。”
更正为:
“(2)拟派专业技术团队名单人数须在13人(含)以上,具体人数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决定。【★其中必须有已获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人数在4人以上(至少要含1名高级工程师),涵盖土建、安装、水利、交通运输专业,且各个专业不少于1 人。是否符合专业要求以证书为准。】”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每个采购包的“2.技术标准与要求”的“附表一”的“一、中标人服务要求”的“3.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明确拟派服务团队人员名单”的第3小项:
“(3)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服务团队名单即为备案团队名单,不得随意更换和减少人员数量。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在服务期内需要调换的,中标人必须以同等资历或以上人员(同等资历指执业资格及从事此类业务年限)提出替换请求,采购人认为理由充分且同意的方可替换,已备案人员半年内更换总人数不能超过服务团队人员人数的1/3。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马上终止该包组项目合同。”
更正为:
“★(3)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服务团队名单即为备案团队名单,不得随意更换和减少人员数量。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在服务期内需要调换的,中标人必须以同等资历或以上人员(同等资历指执业资格及从事此类业务年限)提出替换请求,采购人认为理由充分且同意的方可替换,已备案人员半年内更换总人数不能超过服务团队人员人数的1/3。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马上终止该包组项目合同。”
3.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每个采购包的“2.技术标准与要求”的“附表一”的“一、中标人服务要求”的第4、5、6项:
“4.拟派服务团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其执业资格有效期内执业。
5.有保证业务开展所需的交通工具、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
6.补充说明:中标人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内如被举报或被发现有以下问题,经桂城街道财政办核实,采购人取消其服务资格:
(1)中标人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具体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
(2)中标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报价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具体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利益;
(3)拒绝接受桂城街道财政办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4)中标人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5)中标人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
更正为:
“★4.拟派专业技术团队人员必须在其执业资格有效期内执业。
★5.有保证业务开展所需的交通工具、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
★6.补充说明:中标人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内如被举报或被发现有以下问题,经桂城街道财政办核实,采购人取消其服务资格:
(1)中标人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具体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
(2)中标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报价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具体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利益;
(3)拒绝接受桂城街道财政办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4)中标人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5)中标人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
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二、须知前附表”的序号“18.其他”: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更正为: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投标文件信息公开要求:根据《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南财采〔2020〕6 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交易信息”网页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一并公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投标人必须作出以下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
(1)承诺同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投标文件中以下信息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检验检测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 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以下投标文件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2)投标人承诺保证上述应公示的内容的真实性,且确认不涉及任何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可公开的内容。如若中标,同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上述应公示的内容予以公开。
3.本项目另附以下附件,随招标文件一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下载并参考: 附件1:关于各采购包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性的承诺函; 附件2: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附件3:拟派专业技术团队名单。”
5.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的“三、评审程序”的“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每个采购包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
联系方式:赵小姐 0757-86719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17楼1708
联系方式:020-83224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 话:020-8322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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