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居委会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安装电动车充电桩项目竞投公告
荷城街道竹园居委会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安装电动车充电桩项目
竞投公告
HCNJ2022-065
一、工程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居委会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安装电动车充电桩项目。
二、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居委会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
2、工程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居委会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辖区内;
3、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在扶丽村安装电动车充电桩两个,约60平方米;(详见位置图及合同工程量清单)
4、施工期:15天;
5、资金来源:村自筹;
6、招标价格:21900元;(含税)
7、定标办法:最低价法;
8、投标保证金:3000元整;(现场递交,中标后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9、履约保证金:3000元整;
10、补充说明:
10.1中标人所安装产品需提供5000万或以上的商业保险;
10.2充电管理平台及公众号均为投标公司独立运营管理,可与原有充电桩统一管理;
10.3若需要在该地块上进行硬底化建设,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及规划报建手续,手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施工工程必须做好扬尘防止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
三、投标申请人报名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佛山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有安装管理运营充电桩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并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具有充电桩经营管理资格。
四、本次工程项目采用现场暗标竞投,按照价低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以先开先得确定中标人)。
五、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一个月内付清工程款。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2、报名及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居委会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标的物现场;
3、提交资料:
3.1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有安装管理运营充电桩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对照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3.2须提供施工人员的电工证及有效的社保证明。
七、开标时间:2022年8月24日9时30分。
八、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13702952909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202379937
荷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757-88666838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投标报名、参与开标请保持距离、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行程卡。
请到过中风险及以上地区的人员主动回避!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滘分中心受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怡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北滘镇北滘居委会简岸路简岸新楼三幢202号房屋租赁竞投项目 进行公开竞投,现将竞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产交易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面积(m²) |
底价年租金(元) |
出租期限 |
竞投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1 |
简岸新楼三幢202号房屋 |
住宿使用 |
95.10 |
17124 |
2年 |
3000 |
两个月租金 |
1、标的物使用范围:住宿使用。不作其他用途,且租赁期间不得有储存危险化学品及法定违禁品等违法行为。出租人按标的物现状交付使用,遇到政府、城市规划建设、城市更新、公共利益规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主管部门所发布的政策、文件等)需要征用/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时,出租人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收回租赁物业,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租赁物业交还出租人,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保证金无息原额退回承租人,承租人按当年度已交付的剩余期限部分由出租人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退回(如有)给承租人。对于承租人在租赁物业上的投入,出租人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2、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3、租金支付方式:物业按先付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收取。
4、租赁期限: 2年。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两个月租金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竞得人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全部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差额于合同签订之日由竞得人补足或出租人返还。合同期满后无拖欠租金和无违约的无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6、本次公开招租项目交易所需的服务费(如有)由承租方承担。
7、合同的签订: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不予退还其已缴交的竞投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
(1)资产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 。
(2)资产交付方式: 按现状交付 。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申请单独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2.拖欠本单位租金的人员或组织,须在报名截止前缴清所欠租金和罚金后,才能参与本次竞投;3.投标人与合同签署人需同一,否则取消竞投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已缴交的竞投保证金。
(三)竞投方式:
采用明标竞投方式,意向竞投方每次加价幅度每年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竞投,按价高者得。
(四)竞投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在竞投会举办前将竞投保证金存至指定账号,并确保竞投保证金在于2022年8月24日17时00分前到账;请在银行回执备注中写清楚竞投项目名称,竞投会议当日不接受现金、支票、汇票和其它票证作为竞投保证金;否则招租人有权拒绝承租方参加竞投。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怡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
3、方式:凭竞投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回单原件(注明竞投项目名称),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怡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免费获取竞投文件和进行报名登记。
(六)竞投时间和地点
1、竞投会议签到和进行竞投登记时间:2022年8月25日15时00至15时30分。
2、开投时间:2022年8月25日15时30分。
3、递交竞投文件及开投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滘分中心(北滘镇广教路1号慧聪家电城1座101号)。
(七)竞投会相关规定
1. 本次竞投不组织踏勘现场,标的以实物为准,出租人不承诺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和证件,意向竞投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及了解相关情况。
2.竞投人所提交的资料经提供人签名确认并审核通过的不予退回。
3.竞投人必须在竞投会开始前30分钟内,到竞投地点签到并办理竞投登记手续。
4.竞投人若迟到或缺席竞投的,视自动放弃竞投资格。存在其它违规行为(如干扰会场秩序、违反竞投规则、互相串通等)的,取消其竞投资格,并将其逐出竞投会场。
5、竞投前,竞投人须交保证金。竞投竞得人,当场签订中标确认书,不中标者,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退还。
6、竞投人可以自行参加竞投,也可以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竞投,竞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7、竞投的标的物按实物现状竞投,提供的资料只作参考,如有出入,与此次竞投会无关。
8、竞得人要在签订合同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交清所有款项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竞得人对该标的物中标的权利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得后,在办理一切事项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全部负责。
1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滘分中心不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性审查,竞投人在竞投前应对标的物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向出租人详细了解标的物是否取得合法房地产权证、用地性质、使用年限、消防验收证明等相关情况,确保标的物符合使用要求。
(八)信息公布
潜在的竞投人可随时关注以下信息公告网址及公告栏,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北滘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nde.gov.cn/beijiao/)。
(九)联系方式
交易代理机构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滘分中心
地址:北滘镇广教路1号慧聪家电城1座101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7-22398963
出租人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怡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23273398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怡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
为严厉打击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登记企业环评手续履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自今年3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执法行动,目前,已对80家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开展环评专项执法检查。现就2宗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某塑料制品企业“非豁免”项目未报批环评被罚
2022年3月2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杏坛镇某塑料制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年使用水性涂料11.92吨,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部分行业年使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可豁免环评”的豁免情形,应当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未报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该企业作出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某塑料制品企业使用高VOCs溶剂型涂料被罚
2022年3月2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容桂街道某塑料制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载明要求项目使用低VOCs的涂料(水性漆),但实际使用高VOCs溶剂型涂料,存在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评“批建不符”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企业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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