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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城街道“名企百园”政企共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时间:2022-08-22     人气:2209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桂城街道“名企百园”政企共建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桂城街道“名企百园”......

1.招标条件


桂城街道“名企百园”政企共建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桂城街道“名企百园”政企共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2〕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划拨和企业自筹。


本项目桂城街道“名企百园”政企共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模规:本项目拟配对桂城街道8个地块,新建主题公园共计8个,工程建设面积约4145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括园林绿化工程、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用房立面工程、新增主题科普宣传、标识系统、新增、更换公园设备设施、小品等。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3596.56万元,其中工程费人民币3230.766982万元。


2.3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合同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至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交工验收合格。交工验收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4本项目的设计部分及施工部分均以固定费率的方式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费率)为  80  %,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费率)为 90 %。


2.5 招标内容:桂城街道“名企百园”政企共建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2.5.1设计范围:本项目所有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以及专项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园林绿化工程、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用房立面工程、主题科普宣传、标识系统、公园设备设施、小品等)及配套工程等一切相关专业设计。


中标人还应完成如下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下浮费率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在设计费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①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计算文件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费用(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规费由招标人承担)。


②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及备案;


③如设计或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专家评审的,所需的一切评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餐费、交通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2.5.2施工范围:为本项目2.5.1条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各专业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本项目工程预算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以固定设计费结算费率及固定建安工程费结算费率进行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


2.7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相关管理规定(如有新文件,最终按最新文件的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具备上述4.2.1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即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一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分工及责任,明确由符合“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具有符合“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不同专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该专业分工的成员单位的资质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满足各单位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的诚信要求)


4.5.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6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7.1对拟派项目经理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取得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如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7.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提供)


4.8.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一级建筑师须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提供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


4.8.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9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提供)


4.9.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9.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9.3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9.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10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所有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按要求提供)


4.11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4.11.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1.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1.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1.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1.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8 月 1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 9 月 8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8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9 月 8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0757-81210753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丁素双、杨彩华    


电               话:0757-83939030、83939009                


传               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 yqngch25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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