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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2-19     人气:1480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概述: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一般为本区无房或在本地工作生活的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目前我市已发布《佛山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从房源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多方面着力,增加该类住房的高质量供给。


根据《意见》要求,后续我市将通过多元化房源筹集方式,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据介绍,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分为新建(在建)、改建、存量纳管三种类型。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包括住房租赁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以及企业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等,符合《意见》规定的,亦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除了通过多渠道强化房源供给外,《意见》还配套出台土地支持政策和市场主体参与奖励。


《意见》明确,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同时,《意见》指出,我市后续将引导和支持市场各类主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市、区各级国有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意见》规定,对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其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确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租金年度上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其中,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90%。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一般为本区无房或在本地工作生活的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意见》指出,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条件的,可申领租赁补贴。


目前,上述内容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如有建议和意见可于3月1日前以信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邮编528000)、电子邮件(fszjzfk@fszj.foshan.gov.cn)等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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