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返岗交通补贴、春节工作补贴等福利,这样领!
为最大力度保障春节前后企业用工
充分促进2022年经济一季度开好局
佛山放大招
投入超2亿元发放六大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可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其中,部分补贴免申即享
赶紧来看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2022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通过省际市际包车、企业间拼车(含:汽车、列车、飞机)方式集中接异地务工人员返岗(单次超过30人)。
备注:补贴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交通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设立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春节前后援企稳岗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五、申请材料
(一)《返岗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二)包车(拼车)合同(协议)。
(三)包车(拼车)发票。
(四)《乘车异地务工人员花名册》。
六、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2022年6月30日前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01、申报
在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02、预审
按属地管辖原则,各级人社部门收件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03、复核
通过预受理的,由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上一级审批。
04、审批
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企业。审批人按要求在补贴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05、划拔
人社部门执行资金拨付,发放至申请账户。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聘用首次在佛山就业的员工并在此期间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
1.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符合补贴条件要求,但非企业原因造成的补缴除外。
2.补贴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二、补贴标准
500元/人,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设立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春节前后援企稳岗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五、确认材料
(一)《新增员工补贴申请表》。
(二)《新增员工补贴花名册》。
六、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
(二)办理流程:
01、数据核验
佛山扶持通
(https://fsfczj.foshan.gov.cn)通过数据自动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并推送至审核岗。
02、数据审核
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对佛山扶持通推送的企业享受补贴信息进行审核(三级审核),确认补贴发放信息。
03、免申即享
佛山扶持通将补贴申领链接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进行登录确认,佛山扶持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04、资金划拨
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执行资金拨付,发放至申请账户。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初次在佛山就业的劳动者(由企业代为申请)。
(二)补贴条件:
1.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首次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就业。
2.在该企业按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申请补贴时在该企业在职在保。
备注:
1.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2.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符合补贴条件要求,但非企业原因造成的补缴除外。
3.由企业代为申请,补贴由人社部门发放至补贴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二、补贴标准
500元/人。
三、设立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春节前后援企稳岗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五、确认材料
(一)《初次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初次就业补贴花名册》。
六、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2022年9月30日前确认。
(二)办理流程:
01、数据核验
佛山扶持通
(https://fsfczj.foshan.gov.cn)通过数据自动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并推送至审核岗。
02、数据审核
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对佛山扶持通推送的企业享受补贴信息进行审核(三级审核),确认补贴发放信息。
03、免申即享
佛山扶持通将补贴申领链接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进行登录确认,佛山扶持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04、资金划拨
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执行资金拨付,发放至申请账户。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用工输出企业(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有用工富余的企业向其他有用工缺口的佛山企业进行员工输送达10人及以上,且开展共享用工15天以上。
备注:补贴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二、补贴标准
800元/人,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设立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春节前后援企稳岗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五、申请材料
(一)《共享用工补贴申请表》。
(二)《共享用工补贴花名册》。
(三)共享用工合同(协议)。
(四)共享用工薪酬发放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2022年6月30日前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01、申报
在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02、预审
按属地管辖原则,各级人社部门收件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03、复核
通过预受理的,由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上一级审批。
04、审批
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企业。审批人按要求在补贴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05、划拔
人社部门执行资金拨付,发放至申请账户。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1.2022年返岗率达90%(返岗率=2022年1-3月均在职在保人数/2022年1月在职在保人数)。
2.返岗异地务工人员达500人及以上(即:2022年1-3月均在职在保的人数)。
备注:
1.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2.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符合补贴条件要求,但非企业原因造成的补缴除外。
3.补贴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二、补贴标准
✦异地务工人员返岗达500-800人的(含500人),5万元/家;
✦异地务工人员返岗达800-1000人的(含800人),10万元/家;
✦异地务工人员返岗达1000人以上的(含1000人),20万元/家。
三、设立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春节前后援企稳岗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五、确认材料
(一)《稳岗示范性补贴申请表》。
(二)《稳岗示范性补贴花名册》。
六、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
(二)办理流程:
01、数据核验
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通过数据自动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并推送至审核岗。
02、数据审核
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对佛山扶持通推送的企业享受补贴信息进行审核(三级审核),确认补贴发放信息。
03、免申即享
佛山扶持通将补贴申领链接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进行登录确认,佛山扶持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04、资金划拨
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执行资金拨付,发放至申请账户。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非我市户籍员工。
(二)补贴条件:
2022年1月26日-2022年2月10日期间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服务)岗位坚持工作的,且2021年12月在佛山(该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备注:
1.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2.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符合补贴条件要求,但非企业原因造成的补缴除外。
3.由企业代为申请,补贴发放至补贴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设立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春节前后援企稳岗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五、申请材料
(1)《春节工作补贴申请表》。
(2)《春节工作补贴花名册》。
(3)春节工作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2022年6月30日前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01、申报
在佛山扶持(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02、预审
按属地管辖原则,各级人社部门收件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03、复核
通过预受理的,由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上一级审批。
04、审批
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企业。审批人按要求在补贴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05、划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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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给自己的爱车打扮一下
但是有一个问题要注意~
改变车身颜色后,要去办理变更登记的哦~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2、仅局部涂装、粘贴装饰线条、图案的(目测不超三分之一车身的,可不办理变更登记)。
热线玲玲
办 理 程 序
一、登录“佛山政务服务”公众号预约;
二、按预约时间前往车管所办证大厅交验机动车、提交申请材料;
三、发放证件。
所需资料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代办,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非专用校车喷涂粘贴校车外观标识、加装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提交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原件;
五、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身颜色被改变的,提交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原件。
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办事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紫南路23号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
收费标准
办理车身颜色变更登记收取按行政许可收取行驶证工本费10元。
注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对改变车身颜色后车身外观与警车等制式车辆相同或相似的,判定不合格。
对使用镜面反光膜材料变更车身颜色的,判定不合格(车身局部使用镀铬、不锈钢装饰材料的除外)。
外市人员入户佛山的主要方式
往期我们都有详细介绍到
积分入户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不能通过这些方式入户佛山?
不怕!还有这个入户方式~
办理条件
经市(区)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
经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到我市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
优粤佛山卡A卡、B卡持卡人;
经批准的随迁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户口迁移证的无需提供户口簿。)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等市(区)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或《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优粤佛山卡人才信息表》(《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优粤佛山卡人才信息表》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登录相关平台查询打印)。属录用、招聘、调动人员的还需提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国(省)属单位调动或录用公务员派驻本市工作的,提供国(省)属单位调动或录用证明及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4]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还需提供《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居住登记回执(可由受理单位通过流管系统查询打印)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7]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8]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9]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5][6][7]选其一,[8]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
1、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2、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
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指引
一、网上办理网址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二、网上咨询网址
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三、进度查询网址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办理时限
1、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持优粤佛山卡入户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2、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其他说明事项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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