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深村方渠清淤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4-2022-035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村方渠清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启时间不一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概况:深村方渠清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更正为:深村方渠清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更正为:2022年10月19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水利所)
地 址:佛山市东平路与绿景东路交叉口西北150米奇槎泵站
联系方式:0757-83312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1座806
联系方式:0757-83350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颜工
电 话:0757-8335016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禅城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二期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核准〔2022〕6号核准。招标人为广东盈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监理及BIM技术应用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西路西侧,广明高速丹灶特大桥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一期已完成15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本期新增15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建成后总餐厨垃圾处理规模达300吨/天。项目用地面积28776平方米,建筑面积9891.59平方米。
2.3工程全过程咨询总周期: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42个月(其中包括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到本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含移交)止。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监理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桩基础、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人防、消防、暖通(含空调、风扇等设备)、防雷、电梯工程、装修,弱电信息化、饮水设施、室外园建、变配电、供水、燃气、通讯、实验室设备、海绵城市、水土保持、环保等专业监理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管道)等一切相关监理。提供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期全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以及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监理平行检测等相关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具体工作内容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2.4.2.BIM技术应用服务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阶段提供BIM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2.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471800.00元,其中工程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1163800.00元,BIM技术应用服务招标控制价为¥308000.00元。
2.6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7质量要求:服务质量及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符合本项目合同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工程全过程咨询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1)或(2)两项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多于3家,须以具备本项目监理资质且承担本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资格审查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注:监理单位需持有“监理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 对投标人拟派总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040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如职称证书由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须提供该评审委员会或颁发机构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证明材料,否则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4.5.2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投标人也可按照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格式提交,或提交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提供)
4.6.1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6.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投标人也可按照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格式提交,或提交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6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 对拟派BIM技术应用服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BIM工作的单位提供)
4.7.1 对投标人拟派BIM技术应用服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040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如职称证书由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须提供该评审委员会或颁发机构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证明材料,否则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4.7.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为拟派BIM技术应用服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提供):
4.8.1至少3名,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或《监理员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4.8.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为拟派监理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 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
4.10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10.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0.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10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提交)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牵头人派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应由牵头人的交易员出席开标会。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东盈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邮编:528000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57-82227241
招标代理:广东中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二座十一层1102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7-86305433
传 真:0757-86305433
电子邮件:zhonghuide2021@163.com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核心区域道路交通标志整改工程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建设管理委员会以〔2022〕29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佛山市禅城区核心区域道路交通标志整改工程,在汾江路(汾江隧道~海五西路)、轻工路(禅西大道~佛山大道)、绿景路(星光路~佛山大道)、雾岗路(五峰三路~魁奇路)、江湾路(江湾立交~镇中二路)、塱沙路(佛山大道~塱宝西路)、东鄱南路(五峰路~张槎路)、卫国路(汾江西路~文华北路),上述八条路段部分交叉口增加悬臂式分车道牌,现状悬臂式指路标志牌酌情更换反光膜或更换版面;石南大桥西行下桥位置增加一座龙门架;X508 谢乐线(轻工三路~澜石大桥)局部路段翻新路面标线,增加悬臂式标志牌;亲仁路(汾江路-祖庙路)段、莲花路(祖庙路-福贤路)段、人民路(汾江路-福贤路)段、祖庙路(亲仁路-卫国路)段、建新路(祖庙路-福贤路)段、城门头路(汾江路-祖庙路)段,增加非机动车道标志牌等。本项目建安费约544万元。
2.3 定额工期:34日历天,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月/日 。工期始计时间具体以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439415.6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内容为佛山市禅城区核心区域道路交通标志整改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交通标线翻新,交通标志牌整改及施工期间交通疏导等内容,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图纸及相关要求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资质类别为“施工类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 4 月至 2022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 4 月至 2022年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须是独立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且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10 月 1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1 月 7 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11 月 7 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区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9.5 本项目以及“张槎路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中山路、河滨路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佛山大道隧道提升工程”和“佛山大道桥隧路面提升工程”5个项目近期将分别组织招标,投标人如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可同时对上述5个项目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项目。如投标人成为定标时间在前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自动失去后续定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五街6号
联 系 人: 陆工
电 话:0757-82211035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二座2205-2208房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7-83133237
传 真:/
电子邮件:gd_z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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