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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档案馆红色档案资料征集公告

时间:2022-10-22     人气:907     来源:禅城区档案馆     作者:
概述:红色档案作为历史的记录者和见证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奠基石,也是传承和发扬中华文明的重要媒介......

 红色档案作为历史的记录者和见证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奠基石,也是传承和发扬中华文明的重要媒介。为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禅城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反映革命斗争的重要事件和人物资料等红色档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形成和留存的反映重要党史人物、党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红色档案资料。

  (一)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

  (二)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稿件。

  (三)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徽章、会标、奖牌、工作用品、纪念品等实物。

  (四)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录音、录像资料。

  (五)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六)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七)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八)其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

  三、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禅城区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向区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有偿收购。对一些确有收藏价值、持有人要求有偿转让的珍贵历史档案资料,可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以适当的价格予以征购。

  四、征集要求及说明

  (一)所提供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三)提供的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四)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禅城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系。

  (五)征集时间:自发布之日开始,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佛山市季华西路131号B2座三楼禅城区档案馆(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0757-82340262

  联系人:林小姐  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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