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攻略来了
2021年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继开始办理啦
在2021年参与慈善捐赠的企业
和个人可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哦
热心的企业和市民朋友快看过来!
企业捐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法规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政策
《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据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01、通过国家机关或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这里提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02、捐赠完成后须取得捐赠凭证。捐赠凭证主要指慈善组织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纸质和电子票据皆有效。
佛山市有哪些社会组织
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民政君带你了解一下
近日,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佛财公告〔2021〕2号),其中,佛山市慈善会获得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如何在市慈善会
进行线上慈善捐赠?
微信捐赠流程
1、关注“佛山市慈善会”微信公众号;
2、点击菜单栏【我要捐赠】-【慈善项目】;
3、选择你想要捐赠的慈善项目,在项目捐赠页面点击【直接捐】或【发起一起捐】;
4、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捐赠金额、捐赠人、联系方式等,成功捐赠后将显示相关页面,可【查看电子证书】与【申请票据】。
官网捐赠流程
1、输入佛山市慈善会官方网址:https://www.fsscsh.org.cn/,点击右上角“我要捐赠”;
2、选择你想要捐赠的慈善项目;
3、在项目捐赠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捐赠金额、捐赠人、联系方式等;
4、成功捐赠后将出现以下页面。
注意:
如需申请开具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请在【捐赠人】处填写与票据抬头一致的名称,且在联系方式填写可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届时票据将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捐赠人手机(微信捐赠平台会默认使用微信名称,请注意修改)。
如何获取捐赠票据?
通过微信捐赠
1、成功捐赠后,点击【申请票据】;
2、成功捐赠后,点击【申请票据】;
注意:
申请的票据抬头须与填写捐赠信息中的捐赠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以填写的捐赠人名称开具票据。由于我会开具的是电子版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请在联系方式处填写可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届时票据将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捐赠人手机。
本会线上捐赠采取统一开票的方式,本月捐赠将递延至下月统一开具票据,请于捐赠后的次月5日(含5日)前向本会申请开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可正常申请)。
通过官网或银行
转账方式捐赠
请于捐赠的次月5日(含5日)前致电本会申请开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线下申请截止日期顺延至捐赠的次月15日)。
注意:
捐赠企业在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捐赠支出进行会计处理,计算得出该年度的利润总额,在此基础上做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捐赠个人在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受赠单位及捐赠凭证相关信息,即可自动计算扣除的公益捐赠金额。
解锁捐赠和票据申请的新技能
大家学会了吗?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0757-83035554咨询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发布
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
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救助措施
监管管理责任等内容
民政君带你一图读懂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现如今
化妆已经成为很多人
出门前的常规操作
但市面上
质量参差不齐的化妆品
导致消费者“踩雷”的事时有发生
这不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了
一则这样的通告
通告显示
以下8批次化妆品被检出
禁用原料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部门
对上述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
依法立案调查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
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
(▲ 扫码查看更多详情)
除此之外
国家药监局还发布了
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快来看看你有没有买过
↓↓↓
为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
法规、规章
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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