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达龄了,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
继续缴费
就是按月延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还没有缴满15年且满足延长缴费条件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一次性趸缴
一次性趸缴即一次性付清所有养老保险费的意思,当按规定延长缴费后仍不满足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申请继续缴费的条件|
1、广东省内非佛山市户籍参保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性纯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女干部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最后参保地为我市且在佛山市内连续参保满5年或以上的,可按规定在我市申请办理继续缴费手续。
2、广东省外户籍参保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含在本省其他地方参保转入我市的缴费年限),按规定选择我市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可在我市申请继续缴费。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把社会保险关系转回到户籍地,在户籍地办理继续缴费手续及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3、本市户籍参保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规定申请继续缴费。
▲注:参照城镇个体⼯商⼾和灵活就业⼈员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一次性趸缴的条件|
在佛山办理了继续缴费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佛山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1、广东省户籍参保人继续缴费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2、广东省户籍参保人在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3、2011年7月1日前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延续缴费累计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注:一次性趸缴人员缴清全部费用后,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别着急!
马上为您解答
1、佛山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温馨提示:
原则上,以上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第六档(960元/年)执行,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知多D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重新找到工作
请记得及时办理失业待遇终止哦!
否则隐瞒重新就业的事实
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可是属于违法行为
动动手指头
即可办理失业待遇终止手续
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网址
点击进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点击“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菜单。
网址:http://hrss.gd.gov.cn/gdsbfw/
第二步:登录个人账号
未注册的用户可以在注册后再登录,或者选择其他登录方式,例如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然后使用手机微信扫描跳转页面中出现的小程序码,按照手机页面指引刷脸认证,即可免注册登录。
第三步:办理业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左边侧边栏选择“失业待遇 -> 失业待遇终止”,再点击“失业待遇终止”按钮。
第四步:查询进度
点击页面右上角“我的业务”,可以查询本账号所办理的业务办理进度。
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携带以下资料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
1、填写终止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除了重新就业
以下情形也需要
办理失业待遇终止手续
1、应征服兵役的;
2、移居境外的;
3、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规定合法享受社保待遇
社保才能更好地保障您!
佛山拟出新规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可享受税收、民用水电气等优惠!
???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佛山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全省10个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之一,佛山将从房源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多方面着力,增加该类住房的高质量供给。
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缓解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去年11月,广东省发布的最新实施意见,佛山与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10个城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房源筹集途径多元化
非居住存量房屋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从房源供给看,佛山的商业办公、酒店旅馆、厂房、仓储等用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将可以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建成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可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除了改建之外,佛山还将以新建、存量纳管两个途径增加房源。
比如产业园区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多举措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
认定后可享受税收优惠、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后可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为保障居住品质,意见稿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优先规划在中心城区、商业中心、产业园区以及轨道交通节点等需求旺盛的重点区域,完善交通设施和公共配套,促进职住平衡。项目投入使用后,由运营主体负责整体运营,提供优质的租赁管理服务。
至于该类住房的租金,意见稿提到,租金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租金年度上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其中,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90%。
符合什么条件
可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稿表示,承租人一般为本区无房或在本地工作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本区无房,是指本人在项目所在区没有房产;本地工作生活,是指本人在项目所在区工作,或生活半年及以上。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意见征集中
征询意见时间:2022年2月16日-3月1日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fszjzfk@fszj.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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