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怎么用?
安全生产事关千家万户
共建安全生活环境
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为社会公众提供
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渠道
近日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
正式上线!
如果您看到身边的生产安全隐患
动动手指就可快速举报
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以下行业领域: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其他安全生产举报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明确应急管理部的任务,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包含海上)、渔业船舶、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三、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四、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3.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五、权益保障
系统管理和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应急管理部已建立
举报接收转办和核查反馈
举报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
全力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确保举报有渠道
过程有保障
查实有奖励
在12月9日《经济日报》发表的《发展医养结合 实现健康养老》一文中,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在回答“近年来我国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方面取得哪些成效”的提问时,明确表示“广东省佛山市均安镇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盘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人力等资源,融合医疗、康复、护理、养老等服务,为老年人在家门口提供便利可及的医养结合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引用均安医养结合,作为回答近年来全国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成效案例。
自2018年以来,在均安镇委镇政府及各级卫健、民政、医保等部门的支持下,均安医院党委积极发挥医联体“医”的优势,在全区率先探索健康安居、公益普惠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创新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前沿阵地,创办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截至2022年底,均安已建成南沙、天连、南浦3间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合计床位133张,让“以医带养、医养融合”的服务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解决了失能、失智、孤寡老人就医和养老照护难题。
近4年时间里,均安医养结合服务先后经历3个版本迭代,始终坚持公益性普惠性,成功总结出具有“三个突出”“四个不离”“五个特色”“六个有利”“七个充分”的医养结合“均安模式”。
在此期间,国务院参事室、中国老龄协会、全国老龄办等国家各级领导、全省各级领导、人大、政协及同行专家多次前往均安开展实地考察,全省各级有关会议及医养结合高峰论坛上均安多次作经验分享,各级各界一致认为均安创新模式具有示范性、可复制性和专业性。
据统计,“家门口医养结合”的均安模式,已先后被纳入广东省第二批基层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清单,入选广东省第一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均安“家门口”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在全国平台发布,相关事迹还登上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得到全国关注。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建投恒福壹号项目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2-440604-04-01-387306】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建投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临湖景路,南临彩虹路,西临璀璨天城,北临季华六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7381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分段工期:1号楼的工期为170个日历天,2、3号楼的工期为220个日历天,4、5号楼的工期为200个日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4,518,429.63 (元)
2.5 本工程不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如下:
佛山市禅城区建投恒福壹号项目住宅区一期系统铝合金门窗工程,包括1#、2#、3#、4#、5#楼系统门窗工程。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所有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高空高架作业费、吊安装费、包图纸深化设计费、包预埋及植化学螺栓、包材料送检及一切检测费、包报建(如有)、包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部门所需验收文件)、包环保保护、包水电费以及施工所用水电接驳费、包夜施及加班赶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特殊工艺增加费、所有措施费(环保、城市执法、防疫管控影响)、包保险费、风险费、包各单位配合费及开孔费(如有)、包运输(含二次运输、垂直运输)、材料搬转运费(含二次搬转运)、包机械设备费(含吊机等)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扫描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扫描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门窗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可包括合同验收记录表或子分部(系统、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单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项目名称、发包人、承包人、项目规模(单项合同金额))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12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建投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1号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邱工
电 话:0757-8228360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唐工、黄工
电 话: 0757-82621012
传 真: 0757-81854265
电子邮件: gddz1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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