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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南庄镇村尾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晋茂恒邦厂房项目)(变更公告)

时间:2022-12-12     人气:2002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村尾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晋茂恒邦厂房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晋茂恒邦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金......

1.招标条件


村尾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晋茂恒邦厂房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晋茂恒邦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村尾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晋茂恒邦厂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村尾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晋茂恒邦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4233.66平方米。工程总投资23570.54万元,其中:建安费概算价约16500万元。


2.3 定额工期:528日历天,计划工期:项目工期为528日历天(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自监理发出开工令后528天内完成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提前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60,585,589.6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村尾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晋茂恒邦厂房项目)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本工程项目范围内建筑、结构(含基坑支护)、室内外装修、给排水、海


绵城市、消防、防雷、人防、通风空调、供配电、弱电、智能化(配合专业公司设计预留通道)、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室外道路、排污(包括工业污水处理)、照明、园林景观等工程进行施工,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包办理本项目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工、包料、包设备供货安装、包材料检验(按照规定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试运行、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培训、包办理报批报建、竣工备案,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等与涉及本项目所有内容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2)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


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3)受招标人委托办理施工报建(含建设工程提前介入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施


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工人工资保证金、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协助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包括测绘、消防验收、规划验收、人防


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5)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6)协助配合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


村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环保部门等。


(7)其它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交通影响评价、配合水土保持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地震安全性评价、检验监测等。


(8)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验收、报建等工作。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建筑业企业)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1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1人)


4.7.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 年 6 月至     2022年 11 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3名,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类C3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     年6 月至  2022  年11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10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10.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13200万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或以上)工业建筑(工业建筑指的是从事生产和储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例如工业厂房、化工厂房、医药厂房、纺织厂房等)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12 月 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年 12 月 23 日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 B1 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3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可委托佛山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作为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若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未具备投标交易员资格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投标人任一投标交易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投标交易员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开标签到将采用录入交易员身份证号码形式进行身份验证,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须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为同一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接收投标文件。收取资料时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进行核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有权不接收投标文件。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员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须出示粤康码绿码、行程卡方可进入;红、黄码人员禁止进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标定标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晋茂恒邦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沿江路3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话:0757-85339770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金源街8号


邮编:528000


联系人:谭小姐


电话:0757-83388785


电子邮件:fsjuyo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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