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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四上”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4年)》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15     人气:1173     来源:www.chancheng.gov.cn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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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hancheng.gov.cn/zwgk/fggw/bjgfxwj/qfbgw/content/post_5475129.html)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规定,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佛山市禅城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4年)(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进行解读,内容如下:

  一、出台该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决策部署,根据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佛禅府办〔2022〕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促进我区“四上”企业提质增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扶持对象有哪些?

  (一)工商注册地在佛山市禅城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2022至 2024年度新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简称纳入一套表)的“四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法人企业、餐饮业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4.“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法人企业。

  (二)经佛山市或禅城区相关单位批准登记成立、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成功辅导禅城区工业及批零餐企业(均含个体工商户)在2022至2024年度新纳入一套表的商(协)会及园区(商业综合体)运营商企业(简称辅导培育机构)。

  (三)本办法所称“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是在申报审核本办法奖励资金期间,申报单位没有出现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平台的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三、具体扶持方向和扶持标准是什么?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入一套表的首年奖励15万元;如第二年仍在一套表且营业收入比首年增长8%(含本数)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X;如第三年仍在一套表且营业收入比首年增长15%(含本数)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X。以上X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当年经济贡献值区级留成部分较纳入一套表前一年的增量。经济贡献值增量由区税务局予以核定。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工业企业(含批零住餐企业、服务

  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入一套表的首年奖励5万元;如第二年仍在一套表且营业收入比首年增长10%(含本数)及以上的,奖励4万元;如第三年仍在一套表且第三年营业收入比首年增长20%(含本数)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辅导培育机构:

  1.年度辅导工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入一套表:每辅导一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奖励1万元。

  2.年度辅导批零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入一套表:总数在20家(不含本数)以内的,按一家企业/个体工商户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总数在30家(不含本数)以内的,按一家企业/个体工商户1200元标准给予奖励;总数达30家(含本数)及以上的,按一家企业/个体工商户1500元且合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同一家企业/个体工商户不能同时由两个或以上机构辅

  导。  

  四、申报主体的义务是什么?

  企业或辅导培育机构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经科、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于企业或辅导培育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撤销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办法相关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政策咨询联系方式是什么?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工业发展科:82340850、823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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