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2〕151 号),现将 2023 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 184,800元转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 2023 年“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此项资金2023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2-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含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2〕151 号)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
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各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各区部分的通知》(穗财教〔2022〕166 号),现将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省级资金)2,740,400元转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 2023 年“2050701 特殊学校教育”科目,在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3-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各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各区部分的通知》(穗财教〔2022〕166 号)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
石围塘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2022年12月20日《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的要求,经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用以下同志,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综合成绩 | 名次 |
1 | 公共服务类协管员 | 曲思桐 | 80.98 | 1 |
2 | 社区治理类协管员 | 赵俊喆 | 76.36 | 1 |
3 | 社区治理类协管员 | 陈文婷 | 72.78 | 2 |
4 | 社区治理类协管员 | 梁海燕 | 67.42 | 3 |
5 | 城市管理类协管员 | 贺 彪 | 71.2 | 1 |
6 | 党建组织员 | 苏玉琼 | 76.96 | 1 |
7 | 党建组织员 | 蔡松盛 | 76.28 | 2 |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反映人必须为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受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5楼,石围塘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20-81543857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党建组织人事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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