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寒假,这件事必须要警惕!
快乐过寒假
反诈不“放假”
📢放!假!啦!
快乐的寒假开始啦
同学们是不是早已想好
如何享受假期生活了
与此同时
针对学生的电信网络诈骗
也进入高发期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注意防范以下几种诈骗手段
👇👇👇
网络游戏交易诈骗
骗子在游戏聊天界面、QQ群、微信群中发布低价销售游戏币、游戏账号或游戏装备等虚假信息,待受害人与其交易后,骗子便以操作失误为借口,让受害人扫描指定二维码与“平台客服”联系,再以需要交“注册费”“押金”“解冻费”等名义诱导受害人转账。
🚨警方提醒
不要轻信“低价充值”和“高价收购”的说辞,进行游戏充值、账号买卖时,请通过正规网站操作,一切私下交易均存在被骗风险。
网络刷单诈骗
骗子通过各类社交平台发布兼职刷单广告,号称“足不出户、日赚百元”,以高额佣金为诱饵,诱骗无业人员、学生等群体上钩。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再以缴纳“保证金”“风险金”等理由进行诈骗。
🚨警方提醒
网络刷单就是诈骗!不要轻易点击或扫描陌生人发来的网页链接、二维码。同时,求职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需要先付后返、刷流水、缴纳保证金的工作都是诈骗!
冒充电商平台客服诈骗
骗子冒充电商平台客服人员联系受害人,谎称其购买的产品质量有问题,需要进行退款赔偿,然后表示款项已退至支付宝备用金,要求其归还多转的款项。除外,骗子还会诱导受害人在指定的链接中填入银行卡号、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把钱骗走。
🚨警方提醒
凡是接到陌生电话自称购物或快递客服要求退款、理赔、退税的,请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交易信息和对方身份,切勿轻易点击对方发来的链接。
冒充熟人诈骗
骗子通过更换昵称、头像等方式,伪装成受害人的同学,或直接盗取QQ账号,向账号内的联系人群发虚假求助消息,收到联系人回复后,再以转账延迟为借口步步引诱。骗子会提前伪造好转账截图,选择在特殊时间段作案,以降低被电话、视频等验证的可能性。
🚨警方提醒
凡是遇到自称熟人通过社交平台或电话方式要求转账的,务必与对方当面确认,切勿轻易向陌生账户转账,以防被骗。
警惕“跑分”诱惑
骗子发布虚假广告,招聘兼职“跑分”员,以高额佣金为诱饵,诱导学生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为骗子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间接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
🚨警方提醒
同学们需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若发现非法买卖“两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
为期四天的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8日在京落下帷幕。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对新冠治疗药物谈判情况进行回应:此次进入谈判的新冠治疗药物共3种,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因报价高未能成功。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日前已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并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也就是说,包括此次谈判的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和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均已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在2023年3月31日前均可享受到相关的医保报销政策。
此外,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经过本次谈判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达600余种。
该负责人表示,近期各地医保部门结合当地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又将一批新冠对症治疗药物临时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总体来看,医保报销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用药品种丰富。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全力做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更多新药好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据悉,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最终结果有望近期公布。
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陆续印发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及配套方案。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简称“新冠”)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关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
为保证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文件要求实施专项保障提高门急诊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治疗新冠的报销水平。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三、关于新冠患者用药保障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药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四、关于新冠患者在线诊疗
为保证新冠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文件要求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新冠患者在线诊疗。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五、关于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
文件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做好新冠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冠患者治疗成本。省级医保部门要结合各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统筹推进政策落实,科学确定保障范围和水平,既合理减轻群众负担,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确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适时推动省内基金调剂。
六、关于医保经办服务管理
文件要求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各地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冠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充分发挥经办力量,推进服务下沉,各级经办机构要在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等经办服务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健康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七、关于相关部门职责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地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冠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疾控部门负责新冠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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