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白江沙出租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02月07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东白江沙出租项目(项目编号:东洲村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资产占地面积约183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33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东白江沙;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意向用途:厂房);
4、租赁期限:10年;
5、交易底价:12元/月/平方米;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年收取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992196001000003213;开户行:广州市广州农村商银行新塘支行。(不接受竟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的合法中国公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12元/月/平方米,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0.5元/月/平方米,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01月10日至2023年02月06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01月10日至2023年02月06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东洲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02月07日 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如旧改实施方案批复后收到镇或村拆迁通知后,需三个月内无条件终止租用合同,退出承租物业;
6、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东洲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3570282273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01月09日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1月18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浦尾基西1出租项目(项目编号:西洲村第六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其他用地,资产总面积约16.8亩(实际出租10.9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六社浦尾基西;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意向用途:教练场);
4、租赁/承包期限:10年;
5、交易底价:438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半年一次收取;
7、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200000元(贰拾万元正),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西洲支行;账号:992197001000001612;(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00000元(贰拾万元正),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合法公民;2、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无水无电无路由中标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43800元/月,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2000元/月,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7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镇政府西楼一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7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西洲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1月18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旧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中标者需办理好相关环保手续后方可投产经营;
4、如需建设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需设定附加条款:如旧改实施方案批复后收到镇或村拆迁通知后,需三个月内无条件终止租用合同,退出承租物业;
6、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西洲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15915941288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1月9日
2023-01-09 15:2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1月6日,为进一步发挥重大典型案件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123人在局1601会议室开展春节节前警示教育,集体观看了市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摄制的《被“污染”的生态环境局局长》《错位人生》《作茧自缚》等警示教育片。各分局、监测站和各直属单位在本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观看。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内心受到强烈震撼和深刻警醒,表示将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敬畏党纪国法,做到自重、自警、自律,正确对待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用权,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