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公园管养项目(2022-2025年)招标公告(CZ2022-8923)
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1月13日,广州召开全市宣传部长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部署今年任务。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杜新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对宣传思想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推动今年宣传思想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要高扬伟大思想旗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聚焦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把强信心作为当务之急,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主动思变应变求变,加快推进以数字化为宣传思想工作赋能;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生动讲好中国故事、湾区故事、广东故事、广州故事;发扬斗争精神,守好守牢意识形态安全“南大门”。要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广渔社区东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渔社区东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2-18309),于2022年12月2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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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七点 |
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二、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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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1397596.73元(招标控制价的95%)。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1037672.62元(招标控制价的92%)。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3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45.3 |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 0.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 0.2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 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4 |
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10 |
须审查的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须审查的资料:/ |
5 |
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原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日 期:2023年 月 日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企业资信(30分) |
工程奖项 |
15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承建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工程研发能力 |
9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证书的,按证书个数由多至少排名,第1~3名得9分;第4~6名得4分;第7~9名得1分,第10名及之后或没有获得证书的,不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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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6 |
投标人2019、2020、2021年度,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40%的,得6分;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50%的,得3分;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60%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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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能力(70分) |
技术负责人 |
23 |
①具备建筑工程类(不含管理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取得该职称年限20年或以上的,加7分;取得该职称年限15年或以上的,加5分;取得该职称年限10年或以上的,加3分;取得该职称年限1年或以上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②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9分。 ③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取得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质量负责人 |
21 |
①具备土建质量员证书的,得1分。 ②具备建筑工程类(不含管理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取得该职称年限20年或以上的,加7分;取得该职称年限15年或以上的,加5分;取得该职称年限10年或以上的,加3分;取得该职称年限1年或以上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③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质量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 ④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质量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取得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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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11 |
①具备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②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20年或以上的,得5分;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5年或以上的,得3分;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0年或以上的,得1分;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年或以上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③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造价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④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造价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取得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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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15 |
①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的,得1分。 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5年或以上的,得5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0年或以上的,得3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5年或以上的,得1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年或以上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③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安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4.5分。 ④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安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取得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4.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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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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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工程奖项(包括各负责人奖项):工程奖项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含证书在平台内的上传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该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原件扫描件。若为人员获奖,上述材料须体现相关负责人担任的岗位、姓名等信息,如无法体现的,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必须载明投标人是承建单位获奖的才得分,如是参建单位或者证书没有载明承建单位的获奖证书均不得分;国家级质量奖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等;省级、市级质量奖是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并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颁发的工程质量奖;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获奖得分,其他非房建项目,如: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各类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科学进步、工法、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结构等奖项均不计分。同一项目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得分,不得重复计分;获奖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2.工程研发能力:工程建设类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中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交上述网站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工程建设类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的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若出现排名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下一名次。
3.财务指标:须提供完整的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4.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4.1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
4.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同时提供各细项评审所分别需要的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在投标人本单位2022年12月的社保证明(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在疫情防控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4.3职称年限以职称证批准(或评审)日期或发证(或签发)日期中最早的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执业资格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因延期未能提供的,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作为依据。
4.4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各负责人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各负责人的名字和岗位,需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满足的最高档次得分。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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