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渔社区东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广渔社区东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渔社区东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2-18309),于2022年12月2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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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七点 |
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二、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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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1397596.73元(招标控制价的95%)。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1037672.62元(招标控制价的92%)。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3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45.3 |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 0.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 0.2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 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4 |
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10 |
须审查的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须审查的资料:/ |
5 |
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原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日 期:2023年 月 日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企业资信(30分) |
工程奖项 |
15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承建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工程研发能力 |
9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证书的,按证书个数由多至少排名,第1~3名得9分;第4~6名得4分;第7~9名得1分,第10名及之后或没有获得证书的,不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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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6 |
投标人2019、2020、2021年度,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40%的,得6分;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50%的,得3分;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60%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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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能力(70分) |
技术负责人 |
23 |
①具备建筑工程类(不含管理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取得该职称年限20年或以上的,加7分;取得该职称年限15年或以上的,加5分;取得该职称年限10年或以上的,加3分;取得该职称年限1年或以上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②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9分。 ③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取得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质量负责人 |
21 |
①具备土建质量员证书的,得1分。 ②具备建筑工程类(不含管理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取得该职称年限20年或以上的,加7分;取得该职称年限15年或以上的,加5分;取得该职称年限10年或以上的,加3分;取得该职称年限1年或以上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③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质量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 ④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质量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取得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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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11 |
①具备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②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20年或以上的,得5分;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5年或以上的,得3分;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0年或以上的,得1分;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年或以上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③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造价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④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造价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取得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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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15 |
①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的,得1分。 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5年或以上的,得5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0年或以上的,得3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5年或以上的,得1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年或以上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③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安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4.5分。 ④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安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取得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4.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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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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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工程奖项(包括各负责人奖项):工程奖项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含证书在平台内的上传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该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原件扫描件。若为人员获奖,上述材料须体现相关负责人担任的岗位、姓名等信息,如无法体现的,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必须载明投标人是承建单位获奖的才得分,如是参建单位或者证书没有载明承建单位的获奖证书均不得分;国家级质量奖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等;省级、市级质量奖是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并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颁发的工程质量奖;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获奖得分,其他非房建项目,如: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各类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科学进步、工法、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结构等奖项均不计分。同一项目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得分,不得重复计分;获奖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2.工程研发能力:工程建设类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中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交上述网站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工程建设类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的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若出现排名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下一名次。
3.财务指标:须提供完整的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4.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4.1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
4.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同时提供各细项评审所分别需要的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在投标人本单位2022年12月的社保证明(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在疫情防控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4.3职称年限以职称证批准(或评审)日期或发证(或签发)日期中最早的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执业资格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因延期未能提供的,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作为依据。
4.4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各负责人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各负责人的名字和岗位,需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满足的最高档次得分。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项目名称:增江街陆村村19.7亩政府储备地平整工程
- 项目编号:JG2023-018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月14日 0时0分~2023年2月3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67.414147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一)、投标人声明(二)、投标人声明(三)。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12、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3日 9时30分 - 2023年2月3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月14日 0时0分 - 2023年2月3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2月3日 9时15分 - 2023年2月3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梅州综合保税区二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017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月14日 0时0分~2023年1月18日 17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48.7119
-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3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资格后审) 3.1.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 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2信誉要求: 自2022年1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处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8日 8时45分 - 2023年2月8日 9时15分
- 开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月14日 0时0分 - 2023年2月8日 8时45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2月8日 8时30分 - 2023年2月8日 8时45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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