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居民想要积分入户入学?居住证不能断签!
很多人都以为办理居住证就完事了
却不知道,居住证还要签注!
多久要签注一次呢?
没有续签居住证会有啥影响?
来来来,现在告诉你!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受理窗口办理续期签注手续,或通过信息化平台办理续期签注或预约现场签注。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会影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权利:
新市民在我市享受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必须持有我市居住证。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按本市有关规定提供积分入学或政策性入学服务;
(二)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享有技能培训晋升补贴和创业资金扶持服务;
(三)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和奖励扶助;
(五)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七)按照规定享有住房保障服务;
(八)按照规定享有积分入户服务;
(九)在佛山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佛山市内各殡仪馆火化的,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殡葬基本服务;
(十)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并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根据省有关政策确定参加高考资格;
(八)按规定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九)按规定申请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
(十)人身损害赔偿(居住满1年)标准与户籍人口相同;
(十一)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便利。
累计“居住年限”会影响积分计分,进而影响积分入户和积分入学的排名
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计120分。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居住证不及时办理续签,
对新市民影响的真的很大!
如何办理签注呢?
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方式
禅城区
受理范围
1.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并能提供在我市连续居住、就业、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申请签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注: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签注,至重新办理签注之日中间断开的时间不累计计算。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收原件(1份);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收原件(1份),擦写后发回;
4.在本区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请根据具体情况提交对应材料:
(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4)在校住宿的学生的,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
(5)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适用于产权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需提供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证明);
(6)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提供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证明。
5.如确需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委托书、代办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
1.办证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
2.代办证明(提供一种即可)指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监护人证明等能证明关系的证书(件、明)。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办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2.辖区协管员上门核查;
3.受理五个工作日后,流动人口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二)线上办理
佛山新市民可通过网络检索“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或进入“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佛山新市民服务通等官方网站,填写个人身份信息,验证手机号码完成注册或绑定,即可进行自助申报业务。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申请表格可登陆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居住证服务”→选择对应事项→下载打印。
2.居住在亲朋戚友家中的,提供本人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关系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另还需提供产权人签名的借住确认书或产权人到场确认借住事实。
(1)居住在直系亲属家中的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
(2)若选择提供产权人签名的借住确认书(无固定格式,按指纹,内容可为:XXX加身份证号现借住在XXX房产地址、户主姓名),产权人无须到场。
(二)其他说明
1.之前在佛山市辖区内曾申办过居住证或市流管系统内有居住登记信息视为已经申报居住登记,不用重新进行居住登记,可按居住证签注办理。
2.《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没有限制申请人的年龄。
3.居住用途的出租屋需要到辖区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或流管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
4.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南海区
受理范围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即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到居住地所在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或流管站受理窗口办理续期签注手续。
所需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收原件,擦写后发回);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若不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原件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核查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3.《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现场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一式一份,提交原件);
4.在本区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1)租赁房屋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2)自购房屋或借住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借住协议(自有房产无需提供关系证明或借住协议);
(3)在厂企宿舍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在学校居住的,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
(5)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居住的,提供宾馆、酒店、旅店等出具的住宿证明及社区民警签注审核意见的《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申报表需提交)。
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注释:
以上证件类材料核查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材料,收原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由居住地所在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或流管服务站受理申请。
线下办理地址
居住地所在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或流管服务站
市民可网上登录“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查询全区各流管站地址、联系电话。
查询网址:http://fslgb.foshan.gov.cn/2017jfrh/sqlch/content/post_4370949.html
线上办理方式
方式一:佛山新市民群体可通过网络检索“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网址:https://zjsb.fslgb.gov.cn/),进入自助申报系统,登录完成验证,进行自助申报业务。
方式二:微信搜索进入“粤省事”小程序,点击“户政(治安)”服务,选择所需居住证业务进行线上办理。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核查后退回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二)其他说明
1.居住证签注:根据《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受理窗口办理续期签注手续,或通过信息化平台办理续期签注或预约现场签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顺德区
受理范围
根据《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受理窗口办理续期签注手续。
所需材料(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一)所需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收原件,擦写后发回);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核查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3.《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现场填写);
4.在本区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1)租赁房屋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2)自购房屋或直系亲属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已在住建部门完成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借住的(提供借住协议证明);
(3)在厂企宿舍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在学校居住的,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
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二)注释
以上证件类材料核查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材料,收原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由居住地所在的村(居)流管服务站受理申请。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办理地址
居住地所在的村(居)流管服务站
(2)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上午8:30分—12:00;下午2:00—5:30分;)
(二)线上办理
方式一:通过网络检索“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网址:https://zjsb.fslgb.gov.cn/),进入自助申报系统,登录完成验证,进行自助申报业务。
方式二:微信搜索进入“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选择所需居住证业务进行线上办理。
方式三:微信搜索进入“粤省事”小程序,点击“户政(治安)”服务,选择所需居住证业务进行线上办理。
收费项目信息
免工本费
三水区
受理范围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对应流管站办理续期签注手续。
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二)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受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办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四)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地处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时限
办理签注的,受理窗口应当在收到签注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手续并通知领取居住证。
办理程序
在居住地对应流管服务站办理,如无法确定所属服务站,可咨询居住地对应镇街流管办(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2)办公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均可办理。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二)线上办理
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https://zjsb.fslgb.gov.cn/app/main)或“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自助申报。
收费项目信息
居住证签注不收取费用。
高明区知识尚在梳理
实用小提示
NO.1
从2021年7月起,居住证续签使用“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就能办好,不用再线下跑啦!
NO.2
在微信搜索点击“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即可进入办理。
NO.3
点击“居住证”服务,进入“续期、补领、换领居住证”,需要续期、补领、换领的居住证信息无变化的,系统将自动显示申办人之前所填报的登记材料,申办人对之前申报的资料无变化的,点击确认后,则直接办理续期及补领、换领。如果之前填报的信息有变化的,则重新填报所变化的信息资料,经系统审核确认后自动办理。补、换领居住证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平台申领的居住证,如果申领人在平台勾选EMS邮政速递,邮政快递上门取件并快递到家。
NO.4
对于系统自动生成的居住登记凭证,居住登记历史证明,申请人可在全市各镇街的“市民之窗”进行自助打印。
最近有小伙伴
有了想要自己创业当老板的想法
为了帮助在佛山的创业者
小编收集整理了佛山创业者可领的补贴
大家赶紧看看吧~
希望可以帮到你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分公司不可申请;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20年12月31日截止)、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4、劳动合同;
5、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每年申请一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补贴对象
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条件
1.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指年龄在45岁以下的港澳台居民)、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备注:
1.创业孵化服务主要包括:创业指导、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以及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
2.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
3.孵化时限不超过3年;
4.分公司不可作为孵化主体申请;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
每年每户3000元,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
(一)《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
(三)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
(四)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港澳台青年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属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6.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其中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7.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
(五)与六类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包括孵化基地软硬件标准、提供服务项目、责任义务等内容)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
(六)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
(七)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八)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材料。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孵化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孵化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补贴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补贴条件
1. 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补贴标准
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可补贴1500元。
网络创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特色创业实训每人可补贴2800元。
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申请材料
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台人士则上传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正反面。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培训机构应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注: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注册并完成实名制认证后方可申领补贴。
(2)审核。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请人配合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注明不符合原因。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4)支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备注:具体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创业培训补贴)_网上服务平台_操作手册 V1.1》进行操作。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
2.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4.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5.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6.本省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
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以创业者身份享受创业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3.分公司不可申请;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5.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一)《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
5.属登记失业或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失业登记或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6.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中驿道客栈、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等级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五)《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六)租金发票;
(七)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5.本省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6.返乡创业人员,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
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3.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4.分公司不可申请;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6.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10000元。
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
5.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其中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6.属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7.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中驿道客栈、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等级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五)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
这份提醒告诫书请查收!
佛山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农贸市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提醒告诫书
各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方):
为深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科学精准从严从紧抓好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农贸市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入门三件事”要求
(一)要在所有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进场扫码、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入门三件事”的提醒标识,提醒入场人员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在出入口监督落实情况。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一律不予入场。
(二)要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测温设备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保逢入必检,严禁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入市场。
(三)要加强入场人员扫码登记管理,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扫码的人员要设立台账、逐个登记,严禁红码、黄码人员进入市场并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理。
(四)要加强入场人员佩戴口罩的检查提醒,提供一定数量的口罩供有需要的入场人员使用,并安排专人加强市场内部巡查,及时对场内人员(含农贸市场内部从业人员)没有规范佩戴口罩等行为进行提醒并督促立即改正。
二、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要求
要加强农贸市场内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档口的日常管理,确保相关档口从业人员作业期间规范佩戴手套、配备专用工(用)具或提供一次性手套供消费者拣选夹取。
三、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要求
要加强农贸市场内部从业人员(含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确保市场内部从业人员全部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
四、严格落实清洁消毒要求
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洗消用品进行清洁消毒,建立清洗消毒台账,确保农贸市场安全卫生整洁。
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不能丝毫松懈!经本次提醒告诫仍违反上述防疫要求的农贸市场,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佛山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3月17日
为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办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佛山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统一部署开展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一是行动“快”。
3月6日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春雷”行动要求,迅速在全市随机抽取100多家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抓实抓牢佛山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严防新冠肺炎病毒“物传人”风险。
本次“春雷”行动农贸市场专项检查市局检查组共检查了农贸市场102家,其中,禅城区20家、南海区20家、顺德区20家、高明区20家、三水区22家。
未严格落实“入门三件事”有55家,其中禅城12家、南海9家、顺德9家、高明14家、三水11家。
市场内部分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市场有39家,其中,禅城13家、南海1家、顺德6家、高明8家、三水11家。
市场内部分经营者销售的产品未能提供有效票证的市场有11家,其中,禅城1家、南海3家、顺德1家、高明6家。
进口冷链从业人员未做好个人防护,禅城2家。
二是监管“准”。
此次专项检查紧扣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市场开办方是否按要求落实“入门三件事”、是否有售卖非法来源的商品、进口冷链从业人员是否做好个人防护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市场开办方的防控责任,共同推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查处“狠”。
农贸市场是人员流动大、空间相对封闭的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在其他地市的最近查办的典型案例中发现农贸市场开办方在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上仍然做得不够到位,在我市本次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农贸市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够扎实,存在防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防控思想有所松懈、“入门三件事”落实流于形式、部分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档口没有张贴随附追溯码等问题,检查组现场责令商家整改,同时对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发现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的市场进行曝光,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市市场监管局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严惩违法违规商家,织牢我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安全网。
佛山五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市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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