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全力筑牢疫情防护墙
按照防疫有关要求,3月27日下午起,三水区开设15个核酸采样检测点,对西南街道江南片区启动大规模核酸采样;同时设立13个“黄码”人员24小时核酸检测采样点,方便市民就近检测。
重点区域大规模核酸检测有序推进
三水区西南街道的保利御江南小区靠近金本社区,常住人口近万人,且不少居民在外市工作,是本轮核酸采样的重点区域。
刘叶峥是西南街道㘵心社区工作人员,也是首批前往保利御江南小区开展支援工作的党员志愿者。3月27日下午1时到晚上7时半、28日早上7时到12时,刘叶峥和她的同事一直坚守岗位。
核酸采样加速度的背后,是刘叶峥和她的同事不眠不休的奋斗结果。以保利御江南小区第9片区为例,工作人员根据初筛情况,发现10户业主在本月13日以来有外市旅居史,便第一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相关部署,确保对每一个环节的严防死守,滴水不漏。
截至28日晚上7时,该片区大规模核酸采样检测工作已基本完成。
“黄码”人员采样点组织有序
昨日(3月28日)上午,在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黄码”人员24小时核酸检测采样点排队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市民虽然较多,但现场组织有序。
3月27日晚,三水区公布13个“黄码”人员24小时核酸检测采样点信息,方便市民就近检测,各核酸检测采样点也在第一时间进入“战时”状态。
三水市民杨先生家住西南街道沙头社区,27日夜间发现个人粤康码突然变为“黄码”后,随即向社区报备,一家四口次日到固定的“黄码”人员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检测。“检测了没事才安心。”他说,虽然排队的人较多,但现场组织有序,市民也很配合。
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副院长洪建康说,医院27日晚通宵开展采样工作,28日调配护理部等多个职能科室的工作人员支援核酸检测工作,现场投入医护约70人,实现核酸检测“自采自检”,最快6小时出结果。
让每一个环节都充满关怀
“小朋友不要怕,不痛的。”“如果需要生活物资,可以先以网购的方式送到大门,再由我们物管人员分别送上门。”这是防疫工作人员为重点人群上门采样期间的一幕幕暖心的场景。
“有他们在,我们安心多了。” 在西南街道御江南社区,刚做完手术的黄女士行动不便,在党员志愿者的全程陪同和帮助下,她很快完成了个人信息登记并进行了核酸采样。
在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黄码”人员24小时核酸检测采样点,无微不至的服务同样无处不在。“请戴好口罩,提前扫‘葵花码’完成个人信息预登记……”现场多名医护人员耐心引导市民有序候检,遇到有不熟悉手机操作的老年人便主动上前,帮助其手动录入采样信息。
三水区西南街道五顶岗村有中国(三水)国际水都饮料食品基地,大型企业多,外来人口也多。五顶岗村党委副书记陆翠平带着70多名党员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冲锋在前,全力推进核酸检测采样任务。“28日早上7时,我们就在村委会集合,然后手持大喇叭去各个村民小组和企业‘扫村’‘扫企’,动员村民和企业员工前来做核酸检测采样。”陆翠平说。
发现粤康码变成“黄码”怎么办?
三水市民如发现粤康码变成“黄码”,勿恐慌、莫担心,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配合社区(村居)排查管理,佩戴好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三水区“黄码”人员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粤康码将自动转为“绿码”。
地铁全天运营时间
不少于15个小时(有轨电车除外)
鼓励增设粤语播报功能、
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
一名成人可免费携带两名
身高不超1.3米
或未达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乘车
……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起草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和《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守则》),于近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间为3月26日至4月7日。
填补空白
运营管理更加完善
《规范》出台后将填补佛山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上的制度空白,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效补充和完善。
《规范》共七章四十条,对运营单位确定行车计划、场所管理、受理乘客投诉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行车管理上,《规范》规定运营单位应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全天运营时间不少于15个小时,因考虑佛山区域内部分有轨电车客流量较少,允许有轨电车结合实际合理调整运营时间;
在场所管理上,考虑佛山本地市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出行需求,《规范》明确鼓励运营单位增设粤语播报功能。同时,要求在车站或列车上配备医药箱并确保提供的药品在有效期内,鼓励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
在监督管理上,《规范》明确指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公共卫生管理、投诉受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履行服务承诺,按时上报运营管理信息。主管部门将每年组织服务质量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向运营单位发放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此外,《规范》还明确了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要求运营单位定期开展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对入站乘客进行体温监测、加强站内和列车通风换气、督促工作人员和乘客佩戴口罩等。乘客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安全检查人员可以依法拒绝其进站乘车。
乘客管理有规可依
《守则》出台后,将弥补相关管理漏洞,加强乘客行为的规范管理,保障佛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守则》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乘车凭证范围、票务管理、特殊人群乘车规定、可携带和禁止携带物品、乘客禁止行为、乘客责任与义务等。
针对乘客关心的热点问题,《守则》作出相关规定。
关于儿童乘车,《守则》规定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乘车,其中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也可以免费乘车,免费人数上限为两名;
关于行李标准,《守则》规定每位乘客可以随身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乘车;
关于禁带物品,《守则》规定禁止携带活禽、宠物及其他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持有效证件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只除外。同时,基于安全考虑,禁止携带自行车、电动类车辆(含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进站乘车,但使用完整包装且符合可携带标准的折叠自行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关于进食问题,《守则》规定,禁止在列车内进食,但婴儿、病人除外。
佛山地铁运营新规要来了,该新规对乘客携带行李的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附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寄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运营监督与执法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邮编:528000。请在信函上注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2.邮件请发至邮箱:tangjun@foshan.gov.cn
3.联系人:唐军,联系电话:83385992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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