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2年度积分入户指数和分配方案发布
关于禅城区2022年度
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22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32号)的文件精神,禅城区2022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共1300个,指标计算周期以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日期为准,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现将全区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禅城区2022年积分入户指标数采取全区按季平均分配的方式,即每季度共325个,合计共1300个。
二、申请积分入户的人数不超过当季指标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获得入户资格,当季剩余指标数自动滚至下一季度。依次类推,直至用完当年入户指标总数。
三、申请积分入户的人数超过当季指标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依次确定入户资格。未获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若要参加下一季度积分入户仍需提出申请。
四、当季积分入户排名结果于次季首月中旬在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以及“佛山新市民”、“禅城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关于顺德区2022年度
积分入户指标按季分配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22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32 号),全区2022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共3200个,指标计算周期以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日期为准,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现将全区入户指标数的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顺德区2022年积分入户指标数按季度平均分配,即每季度800个,合计3200个。
二、申请积分入户人数不超过当季指标数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均可取得入户资格,剩余的指标数自动累计至下一季度,依次类推,直至用完当年度入户指标总数。
三、申请积分入户人数超过当季指标数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积分规则进行排名,在规定的指标数内按积分从高至低依次确定取得入户资格;未获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若参加下一季度积分入户的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四、每季度积分入户排名结果于季后首月中旬在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顺德区委政法委员会网、“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
关于高明区2022年
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22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通知》精神,高明区2022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共500个,指标计算周期以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日期为准,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一、2022年积分入户指标数按季度分配,第一季度200个,第二季度100个,第三季度100个,第四季度100个,合计500个。
二、申请积分入户的人数不超过当季指标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均可取得入户资格。若当季指标数有剩余的,则剩余指标数自动累计至下一季度,以此类推,直至用完当年度入户指标总数。
三、申请积分入户的人数超过当季指标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积分规则进行排名,在规定的指标数内按积分从高至低依次确定取得入户资格。未获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若要参加下一季度积分入户的仍需提出申请。
四、每季度积分入户排名结果于季后首月中旬在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进行公示。
关于三水区2022年
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22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 32号)文件精神,三水区2022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共1400个,为了充分发挥指标的社会效益和导向作用,结合本区工作实际,以公平、公开、合理有序为原则,将我区全年积分入户指标分配方案通告如下:
一、2022年积分入户指标数按季度平均分配,即每季度350个,合计1400个。
二、若申请积分入户的人数不超过当季指标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取得入户资格,剩余的指标数自动整合至下一季度累加使用,依次类推,直至用完当年度入户指标总数。
三、若申请积分入户的人数超过当季指标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积分规则进行排名,排名在指标数内的申请人取得入户资格。未获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若要参加下一季度积分入户仍需提出申请。
四、每季度积分入户排名结果于季后首月中下旬在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佛山市新市民”微信公众号、“三水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站及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三水区签发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 仅限于本区入户,不能跨区入户。
注意:南海区关于2022年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公告正在征求意见中,将在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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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登陆网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劳动就业→欠薪举报投诉,点击投诉预登记或举报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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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举报投诉人用真实身份注册个人账号。
03、登录账号→按要求填写举报投诉信息内容保存提交。举报投诉提交成功后,省监察信息系统开始计算举报投诉受理时间。匿名举报不需注册。
举报投诉信息提交后,直接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对应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下,劳动监察机构会安排专人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举报投诉信息予以审核通过,即可视为案件已经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在线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次点击首页“更多”-“专项服务”-“调解仲裁”即可。
社保业务
目前,佛山社保全面开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包括参保信息查询、参保缴费证明、待遇资格认证、保险关系转移等,共172项社保业务可“一网通办”,其中个人业务90项,单位业务82项,零跑腿业务105项。
消费者购买“佛山标准”产品,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有效期内退货时,若遇到商家拖延退款,佛山将使用专项保障金进行退货款项先行垫付,免去消费者的后顾之忧。3月22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快构建“优品无忧”的放心消费环境。
关于印发《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标准产品
佛山标准产品,是基于“佛山标准”评价体系认定的产品。佛山市政府2020年首次提出“佛山标准”,以先进标准为前提,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佛山制造”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佛山标准从标准、质量、创新、效益、社会责任等6大维度建立产品评价指标体系,在陶瓷、卫浴、家电领域完成第一批佛山标准产品评价。只有经过企业申报、专家资料评审、认证机构现场评价、评价结果公示等多个环节,才能最终成为佛山标准产品。
佛山市政府所设的专项资金,包括开展佛山标准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有效期内退货先行垫付资金,以及对企业购买佛山标准产品责任保险补贴资金两部分。通过系列举措,佛山将构建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产品责任保险”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保障措施。
政府设专项资金保障消费者买买买,主要体现在“先行垫付”举措上。这是指消费者通过佛山标准产品消费维权专用平台,申请佛山标准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或者三包有效期内退货,而生产企业在限期内不履行退款的主体责任,则管理机构从佛山市融担基金项下先行垫付资金开展款项垫付。
值得一提的是,为增强企业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感,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的认识和执行力,佛山还将做好风险控制。
比如,企业超过5次在3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退货退款,且先行垫付评估意见确认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或三包有效期内退货条件的,记录未履行主体责任一次;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回款先行垫付资金的,记录未履行主体责任一次。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达到3次,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回款先行垫付资金达到50万元的,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撤销其佛山标准产品证书,不再享受佛山标准产品消费维权保障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补贴则主要惠及企业。佛山将按比例对企业购买佛山标准产品责任保险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获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相关信息
享受“先行垫付”要以符合退货条件为前提
近年来,佛山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重点实施佛山标准供给、评价、点亮、培育、保护五大工程,提出探索成立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池,逐步完善佛山标准产品先行垫付和产品责任保险等制度,实行佛山标准产品快速维权,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政策解读称,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的概念,因此从设立主体、资金用途、资金来源三个角度确定其内涵。
同样的,办法对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有效期内退货也进行了界定。
本办法所称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在国内购买佛山标准产品,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生产企业退货,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产品价款。退回产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三包有效期内退货,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按照国家三包相关规定进行了修理、换货,且符合退货的条件,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并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扣除折旧费。
当然,消费者申请退货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申请三包有效期内退货,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产品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企业因无同款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二)产品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企业有同型号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消费者按规定承担已使用过的商品折旧费。
一起来看看
有哪些产品满足“佛山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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