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被提前退休,单位赔了56万!
作为女职工
当合法权益被侵害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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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工人还是干部,50岁还是55岁退休?
判决:以现岗位认定身份和年龄
陈某某于1997年10月入职广州某电器有限公司。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陈某某一直处于待岗状态,公司向其每月发放约5600元的待岗工资。
2020年3月25日,公司向陈某某送达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理由是陈某某已于当月18日达到5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
陈某某认为,其所在岗位属于管理岗位,应延长至55周岁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向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7万元,以及未缴纳商业保险保费、未支付工资、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仲裁委于2020年8月驳回陈某某的全部仲裁请求。陈某某随后起诉至越秀区法院。
陈某某表示,在职期间,其曾担任公司营业副主任、系长等职务,其自2008年起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载明工作内容选定为“管理和专业技术类”销售人员,工资单列明的也是“管理职工资”。
公司则指出,陈某某待岗前为普通销售人员,根据国家及广州市政策规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退休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且广州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登记陈某某身份为“工人”。另外,陈某某近两年一直待岗,根本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管理岗位。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广东省劳动厅、社会保险管理局于1999年4月27日发出《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
据此规定,虽然人社局仍登记陈某某身份为“工人”,但该信息登记内容与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身份不符,应以上述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为准。
法院认定陈某某的工作岗位应属管理岗位,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公司属违法解除,依法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约56万元。驳回陈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判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2021年6月,二审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我国针对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历经从身份认定到岗位认定的转变,目前司法实践均以岗位是否为管理岗位作为女职工50岁或者55岁退休的衡量标准。而对于女职工岗位的认定往往存在多种复杂情形,如合同约定的岗位与实际岗位不同,或在合同期内出现女职工由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的转换等情形。因此,建议劳资双方对于职工工作岗位的约定应当清晰明了,在调岗时应及时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
因某机电安装公司等被执行人
未履行本金、利息等共计9600余万元的债务
申请执行人佛山某银行
向禅城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所涉财产线索多且复杂
禅城法院执行局是如何解决执行难题
寻找出突破口
找出执行最优解
最终成功将案款足额执行完毕?
难题:
财产线索多且异常复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承办法官初步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多达70条,包括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以及股权等。案件所涉及财产线索,不仅多而且复杂。
除此之外,佛山某银行对其中一名被执行人某商城公司的经营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承办法官通过约谈该商城经营管理人得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该商城物业出租率不高,收益仅能勉强支付土地租金和维持日常经营开销。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机械性地执行租金收益,可能导致物业公司缺乏必要的经营管理费用,从而引发拖欠土地租金、商户因物业服务不到位产生投诉甚至拒付租金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破局:
寻找执行“突破口”巧解难题
本案申请标的额巨大,而且提取经营收益难度大。如何才能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将执行重点放在其他财产线索上,希望能从中找到突破口。经合议庭合议研判后,承办法官确定了“以威慑执行为突破口,同步推进财产处置”的执行思路。
承办法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张贴清空公告、启动评估程序,同时,他向各个被执行人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明确告知他们,若在指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债务,禅城法院将评估拍卖其不动产、股权等财产,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执行措施。
在与被执行人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法官站在对方的角度上释法说理。考虑到被执行人是生意人,承办法官决定从商业的角度,为他们算“两笔账”。第一笔是“经济账”,按照本案执行依据计算,被执行人每日需支付的利息高达3.6万余元、年利息更是高达1300余万元,而且财产处置周期长,还会产生处置费用。“这些利息和处置费用无疑会加重你们的经济负担。”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说道。第二笔账是“声誉账”,在本案中,很多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当地都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人,如果因经济纠纷涉诉并被强制执行甚至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将会严重其影响声誉和商业信誉。“如果声誉和信誉受损,对于你们来说,损失更是难以估量。”承办法官劝说道。
最终,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被彻底突破,他们一次性支付9600余万元,足额履行本案全部债务,此案就此圆满了结。
法官说法
在办案的过程中,找到案件的关键点并作为突破口,往往可以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执行的技巧不仅仅在于寻找“正解”,而是找到“最优解”。禅城法院执行局以“威慑执行”为切入口,抓住各商事主体的关键所在,在短期内,9600余万元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春耕如诗,大地如画,正值春耕备耕时节,全省农业生产正有序铺开。
连日来,佛山市帮扶工作队队员们积极行动起来,奔赴基层,深入田间地头,既当政策宣传员、又当产业指导员,帮助群众解决春耕春播期间的实际困难,科学有序地给群众提供生产技术指导等。
佛山市驻活道镇帮扶工作队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提出:要“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作为肇庆市高要区的粮食重镇之一,活道镇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出要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升粮食单产和品质,坚定广大农民推广种植优质稻米的决心,做优做强“活道大米”品牌,切实把中央一号文精神贯彻落实到田间地头。
时下正值春耕农业生产关键期,活道镇的稻田已经陆续开始耕作。佛山市驻活道镇农技服务人员近日指导该镇各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春耕生产用水,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做好春灌、育秧、插秧各项保障,确保今年夏粮丰收。
佛山市驻活道镇农技服务人员宋丽婷表示:“我们向全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送惠农政策和技术指导信息,这段时间主要指导他们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协调农资储备、调运,帮助和指导做好农机保养、调试和检修,保障春耕生产的需要。”
“在惊蛰前后,我们已经准备春耕,通过开垦一些山坡地撂荒地,我们村今年粮食种植面积比去年增加300亩。”姚村农户姚燕红说道。
据了解,活道镇有上档次的大米加工企业11间,年加工量90000多吨,加工产值超过1.2亿元,形成了优质米系列产品28个,“家欢”牌等优质大米产品畅销珠江三角洲等地。春耕前后,大米加工企业多方合作, 助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佛山市驻岗坪镇帮扶工作队
自去年进驻岗坪镇开展帮扶工作以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驻岗坪镇帮扶工作队按照省、市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为重点,认真落实防返贫动态监测、产业引领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三深入三围绕”办实事活动,有序推动乡村振兴驻镇帮扶各项工作。
驻岗坪镇帮扶工作队全力配合规划制定单位拟定岗坪镇镇域总体规划,以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建立定期排查和分类帮扶机制,为25户监测户和11户脱贫户争取到慰问品、慰问金总价值约14万元。
同时,聚焦产业发展,加快重点产业项目谋划,并以“智慧水稻”项目为切入点,结合岗坪镇原有的特色产业,打造重点农业产业项目数据化示范基地。
驻岗坪镇帮扶工作队队长简永洪表示:“我们推进‘智慧水稻’项目建设,引进寻乡记智慧农业有限公司在岗坪镇开发1000亩示范基地,通过发展智慧种植、智慧水稻的现代化种植管理方式,带动岗坪镇原有的优质水稻种植水平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驻镇帮扶工作队牵头组织岗坪镇政府、村经济社流转第一期385亩土地用于智慧水稻产业项目发展。
目前,该项目已正式启动,并带动村民利用自有土地面积约700亩参与种植,为村集体增加经济收入38.85万元,有效盘活撂荒土地,也让村民获得土地租金的同时能够实现家门口就业、持续增收。
接下来,佛山市帮扶工作队将持续深入乡镇、农田及企业,推广科学技术知识、培训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科技素养、解决实际生产难题,通过创新工作方式、优化服务等方式,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在服务三农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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