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2022年积分入户申请指南来了
2022年高明区积分入户指标来啦!
共500个
↓↓↓
关于高明区2022年积分入户
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22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通知》精神,高明区2022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共500个,指标计算周期以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日期为准,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一、2022年积分入户指标数按季度分配,第一季度200个,第二季度100个,第三季度100个,第四季度100个,合计500个。
二、申请积分入户的人数不超过当季指标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均可取得入户资格。若当季指标数有剩余的,则剩余指标数自动累计至下一季度,以此类推,直至用完当年度入户指标总数。
三、申请积分入户的人数超过当季指标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积分规则进行排名,在规定的指标数内按积分从高至低依次确定取得入户资格。未获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若要参加下一季度积分入户的仍需提出申请。
四、每季度积分入户排名结果于季后首月中旬在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进行公示。
申请规则
申请条件
1、持本市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
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计算周期
每个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将于下一个季度初才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
因此,指标计算周期以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日期为准,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排名规则
继续实施“每季度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的规则。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各区每季度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
申请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
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受理窗口
荷城街道
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服务窗口
杨和、明城、更合镇
申请人居住地或产权房所在地所属流管服务站
三、网上办理流程
在佛山市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点击“积分服务”-“积分入户”操作。
【建议收藏】
怎样可以通过积分的办法入户佛山呢?
快收藏以下这个干货视频!
佛山疾控中心提醒:如果您要从外地来(返)佛山,请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返)佛山。建议抵佛后进行“3天2检”核酸检测(第1、3天)。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核酸检测“7天3检”(至少第1、3、7天检测,第5天建议增加1次)。
上述核酸检测期间,不参加聚餐聚会,减少社交活动,减少不必要出行。
如发现近期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市旅居史,特别是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或致电12320,配合健康管理等措施。
近期,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
佛山疾控整理了各地近期出现的一些案例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自觉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案例一:
一女子多次未参加核酸检测
被拘5日!
3月21日,福建省石狮市消息,该市公安局宝盖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排查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时,查获一名连续多次未参加全市全员核酸检测的违法人员。
经查,2022年3月14日至20日,租住在宝盖科技园一公寓的赖某未按照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通告的要求,连续多次未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赖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石狮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提醒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朋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构建群防群控的防疫屏障。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方将依法处理。
案例二:
江苏常州一家长接孩子未戴口罩
致30多人被感染
2022年3月17日,江苏常州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常州市三河口中学校门外,因一位接孩子放学的家长未戴口罩,导致病毒在一定范围内快速传播,30多人被感染。
提醒
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校园等重点场所周边的区域内,要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案例三:
北京一场聚餐引起聚集性疫情
5人全部确诊
2022年3月17日,据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93场新闻发布会消息,此次疫情出现一起因聚餐而引发的聚集性疫情。一名阳性感染者自述于3月7日出现发热症状,未就诊。3月10日感染者一行5人前往烤鸭店就餐,5人全部确诊,并导致多名餐厅服务员感染。
提醒
疫情期间,广大市民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聚餐时应控制人数,缩短时间,做好防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以及老人、儿童、孕妇、慢性病患者不建议参加聚餐聚会。
餐厅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餐厅营业前要做好清洁消毒,充分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合理安排顾客就餐,避免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粤康码等要求,为顾客提供公筷公勺,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案例四:
吉林一学校4天68例感染者
2022年3月9日0-24时,吉林省吉林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34例,无症状感染者149例。此轮本土疫情中,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确诊病例人数较多,出现了学校聚集性疫情暴发。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流调数据发现,从3月6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出现第一例新冠确诊病例起,随后的四天时间该高校共报告了68例阳性感染者,其中20例确诊病例,48例无症状感染者。
提醒
校园是重点场所,学生间的接触和交流比较频密,一旦发生感染,容易扩散传播。各学校要把好校门关,严格核验身份、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案例五:
佛山3人收到涉疫信息未及时报备
2022年3月,佛山疾控通报,有3人在被告知自己为密切接触者或与新冠肺炎病例发生同场所暴露后,仍未向所在社区居委或防疫部门报备,甚至还在社会上多处自由活动,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
提醒
市民一旦收到涉疫信息,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住宿酒店报备。因为个人未及时主动报备,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案例六:
深圳一阳性病例使用他人健康码
参加聚集活动隐瞒行程
被立案侦查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2022年3月17日通报,张某辉(男,51岁)核酸检测呈阳性,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并有隐瞒行程嫌疑。经查,张某辉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防疫规定,多次外出,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13日,张某辉获悉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谎报行程,隐瞒接触史,不配合流调工作。警方已对张某辉及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其外出的李某兴(男,3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提醒
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报备行程。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市民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住宿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承担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一定要坚持规范佩戴口罩
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为抗疫工作做出每一个人的贡献
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3月21日,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九版)》,综合考虑疫情防控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科学精准、积极稳妥、风险可控的原则,及时调整优化医保相关政策。
一是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医保办函〔2022〕11号),持续规范和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冠抗原检测服务的价格政策。各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工作,积极推动挂网采购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同时加强测算和监测,协同推进价格、采购、支付和信息系统改造各项工作。
二是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相关要求,将其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对于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采购,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支付。
强化各项政策落实
全力做好新形势下
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等系列文件要求,细化完善工作举措,继续落实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政策。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必要时可按程序预付部分新冠救治资金。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认真落实核酸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政策,实施“长期处方”、互联网诊疗等结算报销政策,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落地实施,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切实降低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