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公告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6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2.学历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外勤及夜班工作,适应24小时应急值守;
4.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责任心,有独立工作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积极进取,团队合作意识强,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具备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荔湾区辖区常住居民(需出具居住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3)退役军人;
(4)有基层工作经验、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历者;
6.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至3月5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295299163@qq.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020-81599789,监督电话:020-81599789。(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岗位需求表.doc
2.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报名表.doc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根据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结合金花街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征集,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的形式,有序推进我街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委托单位:金花街道办事处
二、委托项目:
(一)建立街道垃圾分类促进中心;
(二)建立反馈街道垃圾分类情况的数据库,指导机团单位开展强制垃圾分类;
(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和入户宣传;
(四)开展机团单位有害垃圾回收服务;
(五)指导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对辖内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公共区域进行考核检查。
(六)按照市、区要求协助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的其他交办工作。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参选单位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专业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交承接街道垃圾分类促进与推广专项服务方案。
(四)具有承接同类项目业绩的企业优先。
五、参加比选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服务方案、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及其他资料,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到报名地点提交。所有资料密封,一式三份,以上资料复印件要盖公章。
六、中标单位确定:
由金花街评标小组以各单位提交的服务方案及其他资料完善程度和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进行比较,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方案最优者为中标单位。
七、发布时间:2023年2月27日
八、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
联系人:冯琦明 联系电话:19966235589
(二)报名地点:荔湾区和安西28号之一3楼执法办(环境整治办)。
(三)有合作意向的企业请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到上述报名地点提交以下材料(装信封密封盖章);
1、报价书(样式见附件);
2、资质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委托函原件);
3、工作方案(列出主要工作内容、报价明细);
4、从事类似项目情况说明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九、中选单位的确定:
本次询价需根据实际报名单位进行比选。比选工作由金花街比选小组组织实施。
比选原则:根据各意向单位的有效报价(即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低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和资格条件(各单位提交的服务方案及其他资料完善程度和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第一候选单位、第二候选单位。
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中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十、中选通知:
采用电话通知方式,未中选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签订合同:
经评标小组评定提交街道党工委会审定中标单位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金花街道办事处与中标单位签订一年合同。中选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三天内未能向委托单位提供有关合同,视中选单位自动放弃,委托单位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他中选单位。本询价文件和中选单位的报价文件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特此公告。
金花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7日
2月21日,水利部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22年工作,分析2023年汛情旱情形势,安排部署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工作。市水务局组织全市水务系统收视收听会议,市水务局副局长丁岩参加会议。
李国英部长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树立忧患意识,坚持极限思维,全力以赴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坚决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
会后,丁岩副局长强调,要认真落实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早抓细抓实各项防御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一要坚持未雨绸缪,开展汛前检查工作,着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二要加快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全过程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和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安全。三要层层压实防汛抗旱责任,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要组织开展实战化防汛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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