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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大良勒流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排查、可研、初步勘察、初步设计、信息化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3-02-28     人气:1144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顺德区大良勒流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德区大良勒流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208-440606-04-01-695018)批准(备案)建设......

1.招标条件


顺德区大良勒流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德区大良勒流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208-440606-04-01-695018)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


本项目顺德区大良勒流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排查、可研、初步勘察、初步设计、信息化服务)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顺德区大良勒流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污染防治工程(含水质净化厂建设、完善污水管网、雨污分流、管(涵)整治修复等)、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内源治理、岸线打造、生态修复等)、水安全保障和水动力构建工程(闸站建设等)、水景观提升工程、水智慧管控工程等。排查总面积72.5k㎡。投资估算约38.57亿元。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顺德区大良勒流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相关工程排查、可研、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勒流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及大良逢沙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详细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出具招标控制价)、专题报告编制和信息化服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排查工作:从“厂、网、河、源、城”五个维度,对水质净化厂(站)、排水管网、河涌暗涵、重点面源污染、城市更新区等进行排查及分析,以及排查工作所需的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出具排查成果文件及分析报告。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已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简称“原单位”)实施的管道CCTV、QV检测成果,该部分成果应由中标人进行复核、评估。复核不符合率在10%以内的,由中标人进行修正并承担相关费用。复核不符合率达到10%以上时,超出10%以上部分由招标人督促原单位在14个日历天内负责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经招标人与中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进行处理并由招标人按实支付费用,相应费用计取原则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一致。中标人采用经其复核、评估后的CCTV、QV检测成果的,应确保该成果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能够充分满足合同工程的建设运营各项要求,同时应就使用该成果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及损失承担共同连带责任。鉴于原单位已完成排查工作的范围的QV成果达到两年,因此由中标人对原单位的QV成果进行分析研判;若QV成果未达到可研、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要求的,可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新增CCTV检测需求;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中标人同意按本项目CCTV检测费用中标单价与原QV检测单价的差额作为新增部分计费单价,实际收取的费用=(本项目CCTV检测费用中标单价-原QV检测单价)×实际工作量。除此以外,原单位已完成排查工作范围涉及的费用不予计取支付给中标人。本项目原单位此前未完成的排查工作,由中标人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相应费用计取原则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一致。


注:原QV检测单价:大良范围内原单价为9.69元/米,勒流范围内原单价为9.73元/米。


中标人需将管道淤泥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底泥处置场地进行处理,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


(2)可研工作: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围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方案等编制可研报告,协助招标人开展可研成果的评审和报批工作。


(3)初步勘察工作: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河道断面测量、河道地形测量(含水下)及综合管线物探等。


本项目包含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已另行委托实施的污水管网工程和水环境整治工程初步勘察成果,该部分成果由中标人复核、评估。中标人采用经其复核、评估后的污水管网工程和水环境整治工程初步勘察成果的,应就使用该成果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及损失承担共同连带责任。(管网路由走向相同或大致相同的情况下相应的初步勘察成果费用以及复核费用不予计取给中标人,中标人在投标前已经自主对中标人提供的设计成果等资料及现状进行调研、核实,并自愿认可接受本条款的约定,不存在误解或异议。中标人可根据实际增加复核勘测点但不得超过已有的初步勘察成果的10%,且增加的勘测点复核方案须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并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应费用计取原则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一致)。


注:管网路由走向相同或大致相同的认定以招标人认定为准,下同。


(4)初步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协助招标人开展初设成果的评审和报批工作。具体设计内容包括:水污染防治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水动力构建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水景观提升工程、水智慧管控工程、区域水环境的容量分析、一河一图一策及水质水动力模型。


本项目包含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已另行委托实施的污水管网工程和水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成果(下称“已有设计成果”,已有设计成果平面图详见附件5),须由中标人对已有设计成果进行复核、技术统筹和使用。中标人采用经其复核、评估后的污水管网工程和水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成果的,应就使用该成果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及损失承担共同连带责任。对于管网路由走向相同或大致相同的设计成果,无论中标人全部或部分或不采用已有的设计成果,应扣除相应的初步设计费用,扣除总金额为该部分设计成果对应原服务合同的初步设计费(相关费用构成详见附件6),对于管网路由走向相同或大致相同的设计工程量双方未达成共识的,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或专家出具的审核或审议结果为准,最终确定扣除总金额。


注:水质水动力模型基本要求:


①应选择成熟的、适用于珠三角河网地带(或类似区域)的模型,形成顺德区大良勒流水体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的水质水动力模型。


②模型应具有“水质、水动力”联合模拟功能(涵盖所有河道、管网系统、处理系统、排放系统)。


③可以模拟多个水质指标之间的复杂反应(DO、COD、NH4-N、TP)。


④要在广泛普查围内污染源、排污状况、排污量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围内的水文、气象、排水设施、河道水动力现状,充分考虑各种主要代表性工况、边界条件及其不利组合,经过模拟、试算、测算、计算,得出维持现状(与现实是否相符)、部分采取各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完全采取各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模拟水质结果、污水进水浓度结果,为工程目标可达性提供分析佐证,为设计提供模拟依据,为优化设计提供参考。


⑤包含但不限于:枯水期(晴天、雨天)、丰水期(晴天、雨天)、洪水期(不能开闸) ( 晴天、雨天) (排涝状况、正常状况),与之交叉的涨潮期、 退潮期,与之交叉的开闸、非开闸期。


⑥提供各联围水质水动力模拟结果。


(5)勒流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大良逢沙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出具招标控制价)


①详细勘察工作(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各类管线测量);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出具招标控制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采购施工咨询服务、专业设计以及竣工图审核服务等;③指导编制施工期间所需的各项专项方案;④协助招标人完成规划、用地、施工等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类报批、报建、报监工作。


(6)专题报告编制,包括规划选址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若需)、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篇章)、节能报告(若需)、一厂一策(若需),最终工作内容按招标人下达的工作任务书为准。


(7)信息化服务工作:三维倾斜影像采集及加工、排查数据质量分析及修正、涉水要素三维建模、水务基础数据整编、数据入库,最终工作内容按招标人下达的工作任务书为准。


(8)其他:①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但需提供一系列协调及配合服务);②配合招标人开展审计工作并无条件按审计意见整改。


2.4 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各阶段的服务周期计划如下:


(1)排查


自合同签订且发出经甲方确认的排查任务书面通知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出具排查成果文件。


(2)可研


自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165个日历天内完成报送稿。专家评审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可研报告修编并提交最终成果。


勒流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及大良逢沙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可研报送稿。  


(3)初步勘察和勒流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大良逢沙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详细勘察


①自合同签订且发出经甲方确认的勘察任务书面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勒流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及大良逢沙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初步勘察并提交成果,其他分项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勘察并提交成果。


②勒流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及大良逢沙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5个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成果,同时需满足施工图设计送审、报批和备案的时间要求。


(4)初步设计和勒流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大良逢沙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①提交可研报送稿之日起7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并提交成果。


②初步设计成果评审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修编并提交最终成果。


③勒流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及大良逢沙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送稿,专家评审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修编并提交最终成果。在提交最终成果后30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通知出具施工图(不包含施工图审查的时间),在完成施工设计的15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预算。


(5)专题报告编制


①自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100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若需)。


②可研报告批复(或审查)后且发出专题报告编制任务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


③自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 100个日历天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节能报告(若需)、一厂一策(若需)编制。


(6)信息化服务


自合同签订且发出经甲方确认的信息化服务任务书面通知之日起,210个日历天内基本完成信息化服务工作内容。


注:本项目分段实施的,每个阶段按上述要求执行。


2.5招标控制价:216,764,391.60(元)


2.6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R其他承包方式:(1)排查费采用固定单价包干的方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2)可研报告编制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的方式;(3)初步勘察费采用固定折率,按实际工作量结算;(4)初步设计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5)专题报告编制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6)信息化服务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7)暂列金:工作内容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据实结算,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实施的工作,招标人将不予支付相应款项;(8)勒流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及大良逢沙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详细勘察费结算价采用①固定折率,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或②详细勘察招标控制价×中标折率或③详细勘察概算批复(或审核)费用×中标折率的三者中的最小值结算;(9)勒流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及大良逢沙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结算采用①固定折率,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或②招标控制价×中标折率或③施工图设计概算批复(或审核)费用×中标折率的三者中的最小值结算;(10)勒流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及大良逢沙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结算价依据粤价函【2011】742收费标准,以水质净化厂预算审核金额为计算基数,再乘以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的中标折率进行计算。


2.7 质量要求:


(1)排查质量要求:完成项目本阶段所需的所有排查工作,排查收集的基础资料应准确齐全,相关排查及分析成果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须满足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


(2)可研报告编制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项目报建、立项的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可研报告批复(或审查)】,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可研报告编制深度要求。


(3)勘察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政策、勘察钻探技术规范规则等有关规定。勘测及收集的基础资料应齐全,勘察测量成果满足相应等级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完成的地质钻探结果应与地层地质构造相接近,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环保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同时须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


(4)初步设计、勒流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及大良逢沙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规定,若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充分了解现场地形、周边建(构)筑物等条件,根据审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符合项目批复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以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为出发点,对项目进行功能分析,使设计方案与造价平衡统一,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避免过度设计和新增内涝点,确保项目初设方案经济合理,论证充分,切实可行。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规定及规范。


(5)专题报告质量要求:专题报告编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地方相关部门规定,同时满足设计需要及招标人对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通过相应审批机构审查。


(6)信息化服务质量要求: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信息化服务工作,相关信息化服务成果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最终质量要求按招标人下达的工作任务书的质量要求为准。


2.8 成果提交要求:


(1)根据项目实施要求,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对可研、勘察、设计的工作成果分拆若干个立项,可研、勘察、设计服务费用的计取不因分拆若干个立项而发生变化。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具有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排查及勘察资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具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认证的检测项目须包括管道检测或地下排水管道或地下管道工程或地下管线或地下管线参数或工程管网或管道);


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或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以下a和b情形的工程设计资质;


a.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甲级。


上述除CMA资质外,其余资质证书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所有资质证书(含CMA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承担本工程市政设计工作的单位(该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相关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对应的资质。联合体成员人数(含牵头人)不多于3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4 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4.4.1 凡是在佛山市水利工程中参与水利工程设计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CMA认证资格除外)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佛山市水务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并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管系统”,网址:https://wwfsgcjs.fswater.foshan.gov.cn/wwfsgcjsCasServer/login)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 53 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简称“诚信管理平台”)就所持有的相关资质(CMA认证资格除外)办理了诚信登记,通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并获得诚信编号,在诚信管理平台系统未被锁定且未被列入“企业黑名单”,且其相关资质在投标截止日当天的“诚信等级记录”应为C级或以上。


4.4.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CMA企业除外)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4.4.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


4.4.6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等企(事)业单位供排水及相关执(从)业人员等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仅有 CMA 认证证书的单位及该单位提供的人员以及该项目排查负责人除外)均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且备案企业类型须为“供排水--勘察设计类企业”,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人派出】


4.5.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和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登记手续。


4.5.3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执(从)业人员(仅有 CMA 认证证书的单位提供的人员以及该项目排查负责人除外)均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不予认可。


4.6对投标人拟派排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排查负责人由具有招标公告4.2.1中(1)①CMA认证证书的单位派出】


4.6.1排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或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4.7对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勘察负责人由具有招标公告4.2.1(1)②资质的单位派出】


4.7.1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或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4.7.2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和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登记手续。


4.7.3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执(从)业人员(仅有 CMA 认证证书的单位提供的人员以及该项目排查负责人除外)均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不予认可。


4.8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设计负责人由具有招标公告4.2.1(2)①或②资质的单位派出】


4.8.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


4.8.2 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和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登记手续。


4.8.3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执(从)业人员(仅有 CMA 认证证书的单位提供的人员以及该项目排查负责人除外)均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不予认可。


4.9对投标人拟派信息化服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4.9.1信息化服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4.9.2省外进粤企业,信息化服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4.9.3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执(从)业人员(仅有 CMA 认证证书的单位提供的人员以及该项目排查负责人除外)均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不予认可。


4.10对上述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班子(项目总负责人、排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信息化服务负责人)的其他要求


4.10.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1名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人派遣),项目管理团队班子含排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化服务负责人各1名,同一项目排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化服务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


4.10.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排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化服务负责人均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打印件为准。【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10.3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执(从)业人员(仅有 CMA 认证证书的单位提供的人员以及该项目排查负责人除外)均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不予认可。


4.11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要求】


4.11.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1.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1.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1.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1.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2 对投标人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12.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排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


4.12.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勘察及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含以下两大类别项目任何一个或多个工作内容:1.市政排水项目: ①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净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或提标改造工程;②排水管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管网工程除外);③以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净水处理厂或片区污水管网系统进水浓度提升为建设(考核)目标的污水系统提质增效项目;④雨污/清污分流改造工程;⑤排水单元整治/改造工程;⑥管网箱涵渠箱整治工程;2.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①河道(水系)水质提升工程(不含水库建设工程);②河道(江、湖)疏浚(清淤)工程;③水生态工程(水生态修复/治理/维护工程);④湿地工程;⑤河涌排口整治工程;⑥河岸岸线整治/修复/景观提升工程;⑦河道补水管道工程(含配套设施工程);⑧截污管网工程。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取。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条款的规定。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1.1 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2023年3月 17日8 时 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3 月17 日9 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3 月 17日 9 时 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2.1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或二代身份证。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定标法 。


9.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登记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单位):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1409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757-2232002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座4楼


邮    编:518000


联 系 人:王工、包工、蓝工


电    话:18898779583、17324387735、18719067638


电子邮件:497458827@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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