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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丹灶产业园13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时间:2023-03-05     人气:461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南海丹灶产业园13号地块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11-440605-04-01-83077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1.招标条件


南海丹灶产业园13号地块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11-440605-04-01-83077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银河村小杏股份合作经济社“横基氹”地块,位于丹灶物流中心利众路以东、西安路以南、世海大道以北,规划用地面积约89010.93㎡。拟新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若干,综合楼1栋,拟建总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其中,单层厂房占比约42%,多、高层厂房约35%,综合楼约23%;建筑类别为标准厂房及综合楼(民用建筑);单层厂房结构形式拟采用钢结构柱+钢屋架,多、高层厂房结构形式拟采用混凝土框架+钢屋架,综合楼拟采用框架结构。建成后主要用于新能源产业生产。


项目总投资约24000万元。


2.3 计划工期:


2.3.1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18个月(含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报建、施工等所有时间,含发包人、评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


2.3.2 关于设计配合工作:因施工图审查导致施工图设计修改,中标人需在7个日历天内修改完成。设计后续服务周期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止。在施工配合阶段,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中标人需在3个日历天内做出书面回复,如需出具设计变更图的,最长书面回复时间不得超过5个日历天。


2.3.3 本工程计划工期包括了因中标人的勘察设计未能达到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所增加的额外工程工期(发包人对设计方案调整外),也包括了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无法开工或工期延误而增加的额外工期,均视为中标人已经对上述工作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范围:建筑、结构、给排水(含用地红线内外水)、暖通、装饰装修、供配电(含外电)、燃气、电气照明、防雷、弱电、光纤到户、消防、绿化景观、园建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照明、导向标识、智能化(含道闸系统)、监控、围墙、基坑支护、绿色建筑(含绿建设计及绿建标识申领)、节能、海绵型城市设计、汽车充电桩、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及必要的市政接驳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4.1.1勘察设计部分


本项目的所有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测量范围包括用地红线外50米范围)、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探测)、出具详勘报告、配合完成详勘报告审查、补勘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批、配合完成施工和监理招标、协助完成报建(方案、单体、施工)、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变更预算)、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配合编制竣工图、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具体勘察设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4.1.2施工部分


(1)负责上述招标范围的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等。


(2)配合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如有)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及通邮通电通水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2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为205,180,000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372,000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408,000元,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202,400,000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岩土勘察费固定单价包干,物探及测量费固定总价包干,设计费固定总价包干,施工费固定折率包干。


2.6 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6.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勘察满足设计的需要,设计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2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6.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平安工地标准。


2.6.4 投资目标:合理分解限额设计指标,确保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工程建安费不超过工程建安费(22000万元),投资目标最高不超过总投资金额。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4.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1)、(2)和(3)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满足)。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以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勘察成员单位满足)


(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


4.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含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勘察、设计及施工的成员均各不超过1家),且以具备上述4.2(3)资质且承担施工的一个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格审查条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即须同时具备资质类别为“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及“建筑业企业(施工)”;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其对应资质类别】。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6.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授权具备颁发资格的机构(或单位)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4.6.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变更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9月至2023年 2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6 项目总负责人如具备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7.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授权具备颁发资格的机构(或单位)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变更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9月至2023年 2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成员提供)


4.8.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授权具备颁发资格的机构(或单位)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4.8.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变更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9月至2023年 2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9.1专职安全人员 3 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变更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 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2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10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变更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信用佛山”、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佛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有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限制投标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2对投标人企业承接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12.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为准)近三年承接过(自本工程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0000㎡或单项合同建安费≥1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②设计合同等的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所承担业绩须符合上述指标)


4.12.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近三年承接过(自本工程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0000㎡或单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②施工合同等的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所承担业绩须符合上述指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3月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3月24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 年3月24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yjx.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4 为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且招标人未公开其成果文件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金科路6号中控大厦7楼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57-89956975


邮    编:5282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808室


联 系 人:黄智桉、陈沛杰


邮    编:528200


电    话:0757-86283490-809/803


传    真:0757-86283490


电子邮件:bjzj_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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