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南师附小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师附小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2〕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2〕17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注:南师附小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的出资、招标、建设等工作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承担,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是南师附小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作为本项目业主单位。本项目中标人须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签订三方合同。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折合约为15878.8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包括新建一栋综合楼及首层风雨连廊、部分改造提升工程。如原有建筑外立面翻新改造、塑胶球场进行翻新改造、主校门翻新改造与前广场改造、围墙翻新改造、修补施工破坏的运动场部分、原有建筑结构加固、室内装修、新旧建筑空调拆除安装、新旧管网改造工程、增加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等,规划新建总建筑面积约为3562平方米。其中新建部分包括新建6层综合楼,规划新增功能室数量23个。项目总投资约7992.17万元,其中建安费约5351.47万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80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招标人发出实施通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地形测绘、物探、地质勘察,同时提交地块地形测绘报告和地质勘察报告;及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修改及深化,同时提交规划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及方案设计成果(包括提供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出图时间按招标人建设要求出图,需满足动工、开学的时间进度要求。方案报建通过审查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提供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设计概算提供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3)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组织评审、审批成果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4)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止。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1)本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测量、物探)、放线、环境影响编制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含土壤氡、噪声检测、交通评价、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及专家论证)、节能评估、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绿色建筑工程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及评审、基坑环境调查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建筑、所有室内外装修、绿色建筑设计(包含咨询)、海绵城市(含评审、申报)、结构(含钢结构)、智能化(电视、电话、网络、广播、监控)、给排水(排水作全面考虑,包括空调排水、高压给水和低压给水等)、消防、人防、通讯、防雷、通风空调(防排烟)、幕墙及门窗(幕墙需达到详细施工图深度及门窗达到详细的深化图)、供配电(设计须满足并通过南海区供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备用发电机供电、功能用房、电梯、围墙、大门、环保节能等专业设计;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围墙、门岗、地基处理、基坑支护、综合管线(需包括建筑室内外布线统筹)及室内外停车场设计方案等相关设计;配合完成规划、人防、消防、防雷报审、施工图审查等工作;配合完成体育馆钢结构结构检测等相关工作(不包含检测费)。以及用地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人防、供配电、地基处理、基坑支护,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综合管线)等和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工程设计变更(含变更的造价估算)、配合编制竣工图等后续服务】等工作,所有后续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用内。
(2)完成工程规划报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人防、消防、防雷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进行报审的相关工作。设计报审过程中向各职能部门缴纳的相关规费由招标人承担,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用内。
(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招标人的要求,必要时派出相应的技术人前往现场协助解决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金额为3,192,480.00元(含勘察设计费、节能评估费、交通影响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等),其中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费率为3.48%,相关咨询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以及本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4.2.1项和4.2.2项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名,且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设计类企业”、“勘察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牵头人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勘察单位资质类别为勘察类企业)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1)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书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2)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筑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二级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 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5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保单)时:
(1)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8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原件(提交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接收点(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2)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投标人下载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6月9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6月9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开标当天8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接收点(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的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交易员的,还需在授权委托书备注投标人任一交易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③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人任一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该交易员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且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获授权代理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或保函(保单)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开标签到将采用录入交易员身份证号码形式进行身份验证,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递交投标文件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是同一人。
7.4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 按照“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共场所出入管理的通告(第14号)”规定:即日起,所有小区、村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等公共场所一律须凭一周内且不早于2022年5月15日零时后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出入,并严格执行“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0757-86762281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蓝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平路20号金百福都市广场F栋711室
联 系 人:王工、黄工
电 话:0757-81260317、13377577010
电子邮件:fslk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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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提升工程(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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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提升工程(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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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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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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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从 2022年05月19日00时 至 2022年05月22日00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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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提升工程(二期)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5月19日00时 至 2022年05月22日0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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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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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候选人 | 佛山市恒华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9559015.28 | 陈豪/粤2442019202003963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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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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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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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7-2638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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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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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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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编:52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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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先生 电 话:0757-83284195 传 真:0757-83120345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603室 邮 编:528000 |
一、采购项目名称:杏坛实验中学理化生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品目名称:A02100699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2年05月18日至2022年05月25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教育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7-27388310
(二)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栋306室
联系人:欧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160059
附件:杏坛实验中学理化生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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