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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新开工工程项目可减免工伤保险费

时间:2020-03-18     人气:1368     来源:珠江时报     作者:admin
概述:昨日,从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昨日,从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如下: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由税务部门在核定缴费时直接予以减免,不需申请。

  例如,某建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属于中型企业,该建筑工程项目计划从2020年2月1日施工至2021年1月31日,按政策计算应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10万元。由于其属于减免期内新开工建设项目,且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型企业,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政策,覆盖的减免期为5个月共151天,则该项目可享受减免工伤保险费:10万元×(阶段减免期151天/计划施工期366天)×100%=4.13万元,即实际只需缴5.87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区、镇街业务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尖办”“电话办”。一经申请,由区、镇街相关职能科室主动与申请人联系,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等多种方式收取材料。同时,为落实疫情防控,现场鉴定暂缓举办,具体根据申请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适时适当开展,区人社部门将及时告知被鉴定人及有关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接收申请材料时,对于申请人超期申请的,主动了解原因,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或救治需要、被隔离治疗、被医学观察、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等)而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申请时限内,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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