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水利局组织南海区桂城黄猄电排站等工程验收
2022年5月27日,市水利局组织南海区桂城黄猄电排站工程竣工验收。按照验收规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市水利局和南海区住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现场详细了解桂城黄猄电排站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各参建单位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同时查阅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并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验收委员会认为南海区桂城黄猄电排站工程已按批复完成全部内容,工程质量合格,财务管理规范,投资控制合理,竣工决算已送审,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已通过,工程运行正常,已发挥工程效益,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南海区桂城黄猄电排站工程位于南海区桂城三山林岳番顺联围,工程总投资4284.9万元。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桂城黄猄电排站,装饰旧黄猄水闸,总装机流量为30.48m³/s,总装机容量为1350kw,规模属中型;工程建设后,排涝标准达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天排干。工程投入使用后发挥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022年6月1日上午,市水利局组织禅城区奇槎泵站工程竣工验收。按照验收规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市水利局和禅城区住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现场详细了解禅城区奇槎泵站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各参建单位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同时查阅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并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验收委员会认为禅城区奇槎泵站工程已按批复完成全部内容,工程质量合格,财务管理规范,投资控制合理,竣工决算已通过审核,档案等专项验收已通过,工程运行正常,已发挥工程效益,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验收会议总结指出,在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该工程圆满完成了建设任务,发挥了工程效益,切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同时,该工程也获得不少奖项,包括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广东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佛山市水利建设质量先进单位、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科学技术奖、第二届广东省BIM竞赛奖、广东省级工法2项,国家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中国水利工程优秀质量QC管理小组Ⅰ类成果2项、Ⅱ类成果1项。工程建成后,通过奇槎泵站、新市泵站、丰收泵站等闸站联合调度,可有效解决禅城城南片区的排涝问题。此外,通过奇槎泵站引水调度,能有效提升该片区河涌水系水质。
禅城区奇槎泵站工程位于佛山大堤石湾段15+990桩号处,工程总投资11140万元。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奇槎排涝泵站,配套设置引水设施,重建自排涵闸。工程设计总装机流量为48m³/s,总装机容量为3200kw,规模属中型;引水泵站设计引水流量为10m³/s,装机容量为330kw;重建自排涵,过闸流量为120m³/s。工程投入使用后发挥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2022年6月1日下午,市水利局组织南海区太平排涝泵站工程机组启动验收。由市水利局和区住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对南海区太平排涝泵站现场进行查勘,认真检查泵站进水前池段、出水压力涵的抽排水情况和中控室操作、泵站机组逐台启动及4台机组联合启动、清污机、水闸等设备运行情况,随后,验收委员会听取各参建单位工作汇报、项目技术预验收及工程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情况,查阅验收相关资料,并对工程的机组启动阶段验收和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验收委员会认为本工程与机组启动有关的土建与安装工程已全部完成,相关设备已经过调试合格,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档案资料齐备,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调度规程已编制,全部机组已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运行效果良好,机组启动验收委会同意南海区太平排涝泵站工程通过机组启动验收。
验收会议总结指出,该工程在建设之初就确立了向着国家级奖项进发的目标,在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该工程在通水和机组启动的阶段验收均比较成功,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建设过程中无发生安全事故,工程进展顺利。下一步,各参加单位更要精益求精,进一步按照规范要求加强资料整理,争取获得更高荣誉。
南海区太平排涝泵站工程太平排涝泵站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桑联围南片的桑园围吉水片内。是按照3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且最高控制内涌水位1.10m的排涝标准新建的排涝泵站。排涝泵站设计排涝流量为30.0m³/s,总装机容量为4000kW,安装4台1600ZLQ-6型立式轴流泵,配用TL1000-20/2150型同步电动机,总装机流量33.52m³/s。工程于今年主汛期前投入试运行以来已初步发挥防洪排涝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建设管理科供稿)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村井深经济合作社定于2022年6月16 日上午9:30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对“井深村五世祠厨房”使用权进行公开竞租,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竞租的单位前来竞租。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序号 |
资产名称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租赁年限 |
交易底价(元/年) |
竞租保证金 (元) |
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 |
保证金备注编号 |
租金递增幅度 |
1 |
井深村五世祠厨房 |
262.37 |
262.37 |
10年 |
20000 |
2000 |
2000 |
12050191 |
合同期间不递增 |
二、资产经营用途:展览馆。
三、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优先权
本项目优先承租人为:无,在申请竞投登记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委托证明。
五、瑕疵
本项目为手续不全标的物,中标人只能按现状使用,不得重建、新建、改建、翻建地上物业,具体瑕疵详见附件。
六、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南庄镇人民政府网。
2.时间: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5日。
七、领取竞租文件
1.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服务台(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1座B入口四楼公共资源交易所服务台)。
2.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17:00(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3.领取竞租文件须提交资料要求:
(1)自然人领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领取: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参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④委托代理人参与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⑤分公司参与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总公司公章。(所有资料提供一份,复印件须盖竞租单位公章)
八、缴纳竞租保证金
1.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下午5:00前(以金额到账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2.要求:竞租人(单位)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汇到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账户之一,仅限于银行转账方式(转账时,请在转账摘要上注明“12050191”字样,若转账单上没有相应备注,则视为无效竞租保证金)。竞租人(单位)名称必须与保证金汇出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镇交易所接到出租人书面出具的退还竞租保证金通知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通知单上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
开户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账 号:4453650104002834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
九、提交竞租相关资料
1.提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1座B入口四楼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2.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17:00。
3.提交要求:
(1)竞租人(单位)缴纳竞投保证金后,请携带《竞租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竞租承诺书》、《瑕疵告知书回执》及身份证证明材料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提交竞租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2)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交齐竞租相关资料并确保递交资料信息准确无误,而交齐了本项目相关资料并非等同于满足了合格、有效竞租人的基本条件,竞租人的合格性资格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和招租人共同审核的结果为准,届时于开标现场公布。
十、召开竞租会
1.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2.召开时间:2022年6月16日上午9:30
3要求:具有竞租资格的竞租人方可参与竞租,逾期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或逾期未参与竞租会的恕不接受竞租。
十一、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竞租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十二、其他
本项目出租面积经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测绘,所产生的测绘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中标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完成支付,否则,视为中标人违反竞租规则,放弃中标资格,没收竞租保证金,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人出现弃标的情况,则竞租保证金及已收取的测绘费用均不给予返还。第三方测绘公司的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名称:佛山市全汇测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佛山农商行三水城郊支行
银行账号:80020000005274547
资产名称 |
测绘费(元) |
井深村五世祠厨房 |
775 |
2.因流标或其他原因造成该项目无中标人的,测绘费用于流标公告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租方完成垫付,在再交易时,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向最终承租人收回该笔费用。
十三、联系方式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村井深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招先生 联系电话:13902411232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井深村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电话:0757-85398897
地址: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B入口四楼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村井深经济合作社
2022年6月8日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频发,一些地方发生较大规模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影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三、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
四、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
各地要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合理设定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疫情严重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结合实际,明确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积极应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减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办理效率。
五、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
各地要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形成救助合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各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民政部 财政部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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