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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这些企业要注意!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开始了!

时间:2022-06-12     人气:8845     来源:佛山应急管理     作者:
概述: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

《佛山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正式发布!


即日起至9月上旬


佛山将集中开展“百日清零行动”


重点整治对象为全市铝加工(深井铸造)


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省应急管理厅还将统筹组织开展


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督促抽查专项检查成效


想知道《方案》


还有哪些具体内容吗?


马上来看看↓↓↓


佛山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今年来省内外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应急厅函〔2022〕127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粤应急办〔2022〕47号)《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佛山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督促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工作内容


01、整治对象


本次“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整治对象是全市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各区可结合辖区企业实际,将整治对象范围向有限空间作业、液氨制冷等其他领域延伸。


02、工作方式


省应急管理厅在全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上已研发新的模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百日清零行动”执法检查时,要严格应用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中的“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应急部“铝7条”)”和“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应急部“粉6条”)”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逐项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将直接从执法信息系统中导出相关数据作为“百日清零行动”的工作成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从即日起要按分级分类原则对辖区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逐企排查,做到全覆盖。


03、重点整治事项


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要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检查钢铁企业是否落实“七个严格”、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是否落实“八个必须”。对发现隐患问题的,要逐个盯紧看牢整改到位,确保“铝7条”、“粉6条”隐患问题清零。


“铝7条”


  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粉6条”


  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04、有效发挥第三方机构服务


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技术支持,指导企业准确开展自查,编写自查报告;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巩固整治成效。


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9月上旬,集中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分以下环节开展:


1、企业自查自改(6月30日前)


  6月15日前,全市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践诺书,分别对照“铝7条”、“粉6条”等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客观地开展自查。6月30日前,上述企业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


2、专项检查(8月20日前)


  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区(含镇街)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涉粉作业10人至29人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本轮专项检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是按照上述分级分类原则,在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报告后,各级应急管理局分别对整治对象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在7月20日前完成。第二批次是针对第一次执法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在8月20日前完成。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铝7条”“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弄虚作假、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公开重点曝光。


3、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督促抽查(9月上旬)


  省应急管理厅统筹组织开展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督促抽查,市级交叉检查重点抽查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省应急管理厅重点抽查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工作方案将另行下发。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督促抽查主要核查属地专项检查成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被检查地区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将进行严肃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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