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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佛山市禅城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4-01     人气:481     来源:www.chancheng.gov.cn     作者:
概述:......

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机关各内设机构、投诉举报中心:

  根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佛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佛市监食生〔2023〕119号)的相关要求,区局制定了《2023年佛山市禅城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陈丽雅,联系电话:82340836)


2023年佛山市禅城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62号)等文件,结合禅城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区、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合力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类别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糕点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强化飞行检查: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整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食品生产日常监管小程序”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四、检查安排

  区、镇(街道)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区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安排

  区局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市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年度禅城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区局对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且问题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及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结合市局部署,区局组织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食盐、食醋、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区局组织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二)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安排

  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根据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各镇(街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同时参与省、市、区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1.按照风险等级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完成相应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详见附件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以“食品生产日常监管”小程序中的数据为准。

  2.组织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照5%的比例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监督检查计划应涵盖5类发证产品,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获证企业数5家以上的,应按照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按时整理报送后置现场审查文件和影像资料。

  3.组织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食盐、食醋、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

  4.结合上级部门部署安排,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监管部门通报的、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应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同时引导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

  (三)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1批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区局、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2批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区局将定期对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应强化检查人员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教学、视频教学等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

  (五)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应加强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分析工作,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附件2)报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陈丽雅,联系电话:82340836。


       附件1:2023年禅城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及检查频次.xlsx

       附件2: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xlsx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佛山市禅城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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