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更合镇古城村党群服务站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明区更合镇古城村党群服务站土建工程以GC2023(GM04)XZ00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高明区更合镇古城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村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更合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预算投资约为516918.79元。
2.3 计划工期:100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为对古城村党群服务站的砌筑工程、门窗工程等进行建设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491072.85元,不设下限。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上办理企业和人员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
(5)拟派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网页打印件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如为广东省外的企业,需要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 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7)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本企业所在地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300元/份,光盘1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麦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玖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5时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更合镇人民政府大楼西副楼一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半年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高明区更合镇政府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明区更合镇古城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高明区更合镇
邮 编:528524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28510502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罗小姐
电 话:0757-88668329
传 真:0757-88668329
电子邮件:639857739@QQ.COM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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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HNCZC2023043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官山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定于2023年4月20日11时00分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对高明区更合镇官山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合富花园商铺发包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取明标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址:更合大道西636号7座101铺(合富花园)的商铺
2、资产规模:建筑面积49.62 平方米
3、发包年限:5年
4、用途:依法依规经营
5、交易底价:人民币18000元/年(大写:每年壹万捌仟元整)
6、付款方式: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每年的1月10 日前缴纳当年租金给甲方。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8、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签订合同之日缴纳当年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乙方所租楼层的房屋结构、水电设备及缴清租用期间的水电、税费等一切费用后退还合同履约金(不计利息)。
9、承包期内,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增建设施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10、特别提醒事项:
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二、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索取相关资料)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凡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3)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4)投标人/单位电话,联系方式。
4、本项目如以个人名义报名,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代办。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4月20日11时00分
2、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西副楼一楼)
五、竞投注意事项
(1)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2)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填写报价即视为对人民币18000元/年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3)每次报价的增幅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年(含1000元/年);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至第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当报价连续停顿至第9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每次停顿时间间隔均为30秒。
(5)当竞标人报价(填写报价表)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权属等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发包方负责解释,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官山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687411261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主楼1楼电梯房左侧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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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免不了要签署各式各样的合同。合同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关键,关系到一个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合法权益的维护。邀请专业律师有针对性地做好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减少和避免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和法律风险所带来损失的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今天送上的典型案例就充分体现出专业律师参与合同制定、履行、诉讼等程序的重要性和优越性,保障企业有效规避合同风险和经营损失。
2021年5月,某某大型商业综合体(下称出租方)与某中介公司(下称承租方)签订《商业物业承租合同》约定,出租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手工业中心及附属设施整体出租给承租方并交由承租方统一经营管理,租期20年,并同意给予6个月的装修期及运营筹备期,期间承租方可无偿占用使用该承租物业,并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施工,且该期间不计入租赁期。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向租户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营运费等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干涉;承租方同意在租赁期间租赁范围内的商铺、地下室、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等交由承租方进行统一管理并由乙方自负盈亏。承租方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承租物业进行改造、改建、装修、设备设施改动,承租方租赁物业的一切改动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出租方因承租方的行为产生损失,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赔偿;在租赁物业的装修期及运营筹备期,由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交计划给出租方,一切装修改造事项由承租方自行安排及支付相关款项。
2021年5月17日,某某装修公司(下称装修公司)与承租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承接涉案物业的工程进行安装施工,合同约定含税包干总价为930万元,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已支付300万元给装修公司作为工程材料预付款,剩余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支付。2021年11月案涉工程竣工验收,装修公司与承租方签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由于承租方没有向装修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装修公司向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要求承租方支付拖欠的三百多万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装修公司以出租方作为案涉工程发包人为由一并起诉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出租方自2018年起聘请曾小珠律师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亦委托其担任本次诉讼的代理律师。案中,曾律师提出以下答辩观点:
一、装修公司把出租方列为被告系主体错误,出租方不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对方,故出租方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装修公司与承租方之间的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方与装修公司之间未签订过任何合同,没有任何民事关系,从未委托过装修公司负责任何工程项目,未确认过装修公司的工作成果,未支付过任何工程款项。
二、出租方与承租方仅存在租赁关系,并非案涉工程合同的发包方,与承租方、装修公司均不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根据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商业物业承租合同》,其中第六条其他约定第6.1:“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31日为租赁物业的装修期及运营筹备期,由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交计划给出租方,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装修改造款人民币玖佰万元整予承租方,用于租赁物业的工程改造、设计、设备设施采购、招商策划等费用支出,由承租方自行安排使用并支付予第三方,但应确保专款专用”,出租方与承租方存在租赁关系。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出租方将涉案物业整体出租给承租方,为了对承租方的经营提供扶持,出租方承租方约定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给予900万元作为装修补贴,由承租方自行安排使用并支付予第三方。故出租方并非涉案工程的发包人,与承租方、装修公司均不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关系。
三、根据装修公司提供的工程款支付记录可知,均是由承租方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款,承租方才是涉案工程的发包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赋予了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主张的权利也仅限于工程价款。但出租方并非涉案工程的发包人,支付给承租方的也不是工程款,装修公司的主张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装修公司以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出租方列为被告,属于法律适用错误,装修公司与承租方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对出租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出租方仅仅是该涉案物业的出租方,不是建设单位,没有义务向装修公司支付装修费用。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曾小珠律师代理出租方的全部抗辩理由,认定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签订的《承租合同》,被告出租方将安设工程所处的商业中心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整体出租给承租方并交由承租方统一经营管理,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承租物业进行改造、改建、装修、设备设施改动,随后承租方为经营租赁物业与装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因此两被告之间只存在租赁关系,装修公司的施工合同相对方是被告承租方,合同权利义务应由承租方承担,被告出租方并非施工合同的发包方,装修公司诉请出租方承担支付责任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装修公司依据其与承租方的合同主张工程款的诉请,驳回装修公司要求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
本次诉讼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但实际上牵涉到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问题。由于曾小珠律师担任出租方的法律顾问过程中全程跟进该租赁事宜,并且在草拟谈判租赁合同的时候能够充分预见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从而制定各项合同条款最大限度保障出租方的权利。因此在代理出租方的诉讼期间向法院提交当时曾小珠律师全程参与制定与承租方的承租合同,明晰出租方的合同相对方是承租方,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装修公司的施工合同相对方是承租方,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应由承租方承担。最终,曾小珠律师成功保障出租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出租方“无辜”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同时,一战即决也避免了出租方出现累讼情况,充分发挥曾小珠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作用。经过该案件公司更加注重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进行重大商业决定更加依赖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而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则是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三水区司法局出台落实佛山首份《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支持律师行业队伍发展壮大,深入推进助企“八大措施”“精品法律服务课程”“营商共建 律企同行”等工作措施,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佛山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曾小珠,广东浩淼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佛山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佛山市三水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佛山市“八五”普法以案释法专家库成员。专业主攻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代理、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先后获得村(社区)法律顾问优秀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佛山市新锐律师称号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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