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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起可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时间:2023-04-12     人气:460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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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公告》发布    

  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近日发布了《2023年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公告》。4月24日至5月16日(正常工作日),申请人可前往居住证地址所在地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根据《公告》,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法定监护人),如有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可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申请人可于4月24日~5月16日正常工作日(15个工作日),前往居住证地址所在地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指出,入学总积分=基础指标项总分值+加分指标项总分值。具体积分指标详见《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中“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及材料标准”。

  积分公示将于6月7日至6月13日(5个工作日)进行,可通过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禅城政法”微信公众号等查看。

  新市民如对积分分数有异议,请在6月7日~6月13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和积分申请受理回执到所属镇(街道)积分办申请复核,逾期申请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积分排名结果将于6月16日公布。全区范围内按积分高低统一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佛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确定排名,办证在前,排名在前。

  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提醒,申请人要认真阅读《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提前按要求准备好积分材料(包含必备材料和计分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指定受理点提交。申请时要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的计分材料;因评分职能部门要求补充佐证材料的,申请人须到镇(街道)积分办提交。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若有疑问,可拨打0757-12345咨询。《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可通过以下网址查看:http://www.chancheng.gov.cn/zfw/zwgk/tzgg/content/post_5578903.html

  ●受理地点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或到祖庙街道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一路115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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