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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桥中街道河沙联社及下属六个经济社资产清产核资项目的招标公告

时间:2023-05-13     人气:177     来源:桥中街道     作者:
概述:......

  现就桥中街道河沙联社及下属六个经济社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桥中街道河沙联社及下属六个经济社的资产清产核资

  二、委托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三、服务要求:受委托的服务单位对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下属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七个经济实体进行清产核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河沙联社及下属企业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情况进行清产核资;

  2、对河沙联社下属六个经济社2012年已评估核实资产情况进行复核;

  3、对河沙联社下属六个经济社自2012年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4、其他相关事项。

  四、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所投标的,必须由总所授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依法设立,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具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在广州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3、能为本项目配备7名人员;

  4、近五年来投标人有独立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业绩,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经验(以合同或“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报告中心”报备信息为准),属于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及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和农村局“荔财其[2021]294号”文件推荐的“具有相关审计资质的服务机构(参考)”名录范围;

  5、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且指派的注册会计师从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提供书面声明)。

  五、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包含所有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所需递交的文件资料

   1、本公告第四点资格要求的佐证材料;  

   2、服务单位的简介及团队介绍;

   3、服务方案;

   4、服务费用的报价;

   5、近五年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及清产核资业绩资料(以合同或“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报告中心”报备信息为准);

   6、主管机关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等资料。

  七、递交文件要求及方式

  1、递交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进行递交(信封上请注明单位全称及联系方式);

  2、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17:30前(工作日时间:9:00-12:00,14:30-17:30)递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3、递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福源路8号河沙联社(三楼联社办公室)

  4、咨询电话:81760211(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评标方式

  我经济联合社将组成评标小组,在符合本公告第四点资格要求的同等条件下,采取“价低者得”方式,确定服务单位。(若出现两名或以上最低报价相同的,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者。若竞得者在中标后自愿退出本次竞标的或在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竞得者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则顺延至下一位最低报价机构为竞得者。)

  九、本次招标接受桥中街道、派驻河沙联社监察站、河沙联社监事会监督。

  特此公告。


                                            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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