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T.I.T双鱼数字文体产业园项目(一期)外电工程补充公告
广州T.I.T双鱼数字文体产业园项目(一期)外电工程
补充公告
广州T.I.T双鱼数字文体产业园项目(一期)外电工程(项目编号:JG2023-2267)于2023年5月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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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三条 |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 |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317号/燕子岗南路1号地块(现燕子岗南路12号)、燕子岗路28号地块。 |
2 |
第九条第3点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均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第九条第4点中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投标人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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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建设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 |
详见招标公告。 |
5 |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工期要求” |
110 个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110 个日历天,具体要求以施工合同为准。 |
6 |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履约担保”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10%。具体按合同约定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款的10%。 |
7 |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2项非竞争费用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81796.79元,暂列金额为 401070.45 元,不含税暂估价为 135000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81796.79元,暂列金额为 502634.86 元,不含税暂估价为 0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8 |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修改表》11.1 |
投标文件由评标部分和定标部分组成。其中评标部分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两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
9 |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修改表》11.2.2(4)、11.2.2(8)、11.2.2(9) |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按招标公告要求); (9)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扫描件或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交原件扫描件); (9)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0 |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修改表》11.2.4 |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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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删除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修改表》11中的“注” |
注:定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形式由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及本须知第18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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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修改表》19 |
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
13 |
删除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修改表》27.5 |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需提供与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件光盘四份(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经济标报价套价软件版、XML版和Microsoft Excel软件版及用Microsoft 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给建设单位。 |
/ |
14 |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修改表》新增33 |
/ |
新增: 条款号:33 修改类型:新增 原文:33. 投标人信誉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投标(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定方法)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
15 |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正文 |
见原招标文件 |
见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电子招标项目)GZZB2018-3(2022.03修订) |
16 |
删除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35.1 |
条款号:35.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 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如有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应在项目负责人签到完成后,招标人再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现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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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3 |
审查项目: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审查的资料: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审查项目:投标人均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须审查的资料:1.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扫描件或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18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11中的“须审查的资料”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19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增加序号10 |
/ |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
20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见原招标文件 |
修改部分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1。 |
21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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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算术复核表》,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2。 |
22 |
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8.1 |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提交中标价款的10%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与合同工期一致,如合同延期,承包人应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向发包人提交新的履约保函以替代原履约保函。在工程实物完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将该履约保函退还承包人。 |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提交中标价款的10%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与合同工期一致,如合同延期,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向发包人提交新的履约担保以替代原履约担保。在工程实物完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将该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 |
23 |
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81.2中工程进度款的拨付 |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本合同签订并在承包人进场后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主要外电设备(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母线等)进场且安装调试完毕,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工程造价的50%;项目内高压房供电部门送电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工程造价的70%。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并送至相关部门后10天内,累计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并且不超过总价扣除本工程预留金的80%;若工程结算送审额小于合同价的,则按不超过结算送审额的80%拨付进度款。合同价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10天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剩余审定结算价的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后(扣除此期间经承包人签认的维修费用,如有)将剩余部分10天内一次无息返还承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财务制度向发包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以及相关请款材料,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本合同签订并在承包人进场后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的30%作为预付款;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发包人分别按照施工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及80%(主要外电设备(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母线等)进场且安装调试完毕)支付工程相应的15%及20%;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并送至相关部门后10天内,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合同价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10天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剩余审定结算价的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后(扣除此期间经承包人签认的维修费用,如有)将剩余部分10天内一次无息返还承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财务制度向发包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以及相关请款材料,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
24 |
删除第三章 合同条款格式1《履约担保》 |
原文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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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删除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六《承诺书》 |
见原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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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第3条 |
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施工组织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中标后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27 |
推荐厂家 |
推荐厂家(参照或相当于) |
|
28 |
见原发布的《控制价公布函》 |
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随补充公告同时发布。 |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12日
附表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审要素 |
分值 |
评审准则 |
一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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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术负责人 |
2 |
(1)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或机电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备电力或机电或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 (2)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或机电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的,加1分,时间以职称证书颁发日期开始算起。 |
1.2 |
质量负责人 |
2 |
(1)质量负责人具备电力或机电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备电力或机电或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 (2)质量负责人具备电力或机电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的,加1分,时间以职称证书颁发日期开始算起。 |
1.3 |
安全负责人 |
2 |
(1)安全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备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 (2)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的,得1分。 注: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1.4 |
造价负责人 |
2 |
(1)造价负责人具备造价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备造价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 (2)造价负责人具有造价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 |
1.5 |
其他专业 人员 |
6 |
电子与智能化专业负责人1名、建筑材料专业负责人1名、测量专业负责人1名(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各专业负责人具备对应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每名得1分;具备对应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名得2分;各专业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6分。 |
1)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2)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岗位证或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近一个月(2023年4月)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社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二 |
企业资信(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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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8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 400万元(或以上)的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0.2分,最高得1.8分。 |
2.2 |
工程研发能力 |
1.8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项情况: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2.3 |
第三方评价 |
1.2 |
投标人自最新评审年度(须含2021年)往前算,获得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 1、连续5个年度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2分; 2、连续4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6分; 3、连续3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3分; 4、连续1或2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1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 |
2.4 |
财务指标 |
1.2 |
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财务指标情况: (1)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低于50%(不含本数)的,得1.2分; (2)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50%—55%)区间的,得0.6分; (3)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55%—60%)区间的,得0.3分; (4)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60%—65%)区间的,得0.1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合计 |
20 |
|
注:
1、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独发包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扫描件。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电力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扫描件。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电压等级、金额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提供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可提供合同关键页,但应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指标金额规模页、合同盖章页。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业绩金额按以下方式认定:
a、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b、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2、工程研发能力: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需同时提供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官网公布的工法获奖名单查询页截图,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工程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计分)。
3、第三方评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须含最新评审年度(2021年度),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须投标人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证书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证书扫描件的不计分)。
4、财务指标: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X=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5、以上所附证书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2
算术复核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 单位:元
编号 |
算术校核项目 |
修正前投标 报价A |
修正后投标 报价B |
修正率 r=|A-B|/A*100% |
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 |
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时,R=0 |
1 |
[单位工程1] |
|
|
|
|
|
2 |
[单位工程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n |
[单位工程n] |
|
|
|
|
|
∑ |
投标总报价 |
|
|
|
|
∑A=A1+A2+…An;∑B=B1+B2+…Bn |
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评委签名: 日期:
- 项目名称:南沙渔业产业园美丽渔场创建项目施工
- 项目编号:JG2023-245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5月13日 0时0分~2023年6月2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512.847528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日 10时0分 - 2023年6月2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13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2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2日 9时45分 - 2023年6月2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白鹅潭大道(上涌直街-信义会馆段)工程通信管线迁改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及
开标时间公告(二)
(项目编号:JG2023-1483)
各投标人:
白鹅潭大道(上涌直街-信义会馆段)工程通信管线迁改项目(项目编号:JG2023-1483)于2023年5月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上发布了延期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
本项目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为:9720980.45元。分部分项工
程费为:7944647.49元;其中:文明施工费为:16768.57元,安全生产费为:190607.45元,规费为:376621.73元,税金为:786911.53元。
现变更为: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为:8596379.07元。分部分项工程费为:7131585.10元;其中:文明施工费为:13429.67元,安全生产费为:127040.08元,规费为:301630.31元,税金为:699303.22元。(注:安全生产费为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须按公布的费用填报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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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涉及招标控制价、非竞争费用、工程成本警戒价等内容均
已对应变更,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详见公告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如下: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4月1日00时00分至2023年05月29日11时15分(北京时间)。
(2)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5月29日10时45分至2023年5月29日11时15分(北京时间)。
(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9日11时15分(北京时间)。
4、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本次公告的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澄清答疑文件(如有)及原招标文件相同的内容存在不同描述的均以本次公告的内容为准。
5、本项目的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已调整,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可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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