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街:区委书记刘晨辉到金花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
5月15日下午,区委书记刘晨辉带队到金花街道桃源小区现场督导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检查组一行人重点对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工作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要求街道以及社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巡查的值班值守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金花街道主要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刘晨辉强调:一要深刻反思吸取海珠区“5·14”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二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发现问题能够第一时间及时有效处置。三要加强防灾警示教育和应急安全宣传。全面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互救能力,营造消防安全人人重视的社会氛围。四要加快推动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确保小区的充电设施保障工作,坚决杜绝居民将电动车电池带进楼宇充电,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五要充挥利用1+1+1+N运行机制,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通过“荔湾巡”推动辖区工作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隐患监督管理,全力预防和减压消防安全事故。
(图:在西关大屋社区开展“林长制宣传月”活动现场)
(图:在西关大屋社区开展“林长制宣传月”活动现场)
(图:逢庆社区粘贴宣传海报)
(图:昌华苑社区粘贴宣传海报)
(图:荔湖社区粘贴宣传海报)
根据荔湾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2023年林长制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推动林长制宣传常态化,增强全社会对林长制体系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我街积极作为,按照省、市、区林长办的各项要求,做好“林长制”宣传工作。
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了林长制建设成效,展示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特色亮点,普及了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知识。本次活动共发放林长制宣传手册200余份,现场讲解80余人次,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守绿护绿增绿爱绿的活动中来。
本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氛围,提高了各社区参与“林长制”宣传工作的意识和热情,形成了全街推进“林长制”宣传工作的强大推进力。
下一步,昌华街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各级林长在推进绿美云浮生态建设的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生态建设,持续推进林长制走深走实,助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贡献力量。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项目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项目(详见清单)
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广钢新城
3.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资金列支安排。
二、询比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施工总承包。
2.施工工期:施工总期暂定120日历天。
3.养护期:12个月。
4.最高报价限价: 162402.55 元。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承包方式: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结算单价按实结算。
2.服务期限: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绿化养护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工作为止。
3.质量标准:合格。
4.共有30株树木,需要迁移24株树木,砍伐6株树木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项目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免缴社保证明资料。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 162402.55 元。报价人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如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将会导致报价无效。
本项目中选价为暂定价,结算时参考相关广州市现行计价文件并结合中选下浮率按实计算,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具体的资金支付方式与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为准。
六、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询比项目的中选委托书由询比代理服务机构通知中选单位领取。
七、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5月16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5月22日。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5月22日上午 9:30—10:00 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5室开标室,逾期恕不受理。
九、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收费标准下浮2%计取后收费。由中选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三、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联系人: 梁伟锋
联系电话: 13590640463
询比代理单位: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20-37209484-809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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