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翡翠观澜商住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更正公告
蓬江区翡翠观澜商住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更正公告
各投标单位:
蓬江区翡翠观澜商住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于2023年5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P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点投标文件的递交:
更正为“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06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 号开标室,具体以交标当天大屏幕显示的开标室为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涉及的上述内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江门江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29日
日前,山东、四川、广东等5省和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公开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2021年8月至9月,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述地区、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年12月反馈督察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起政治监督责任,及时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做好“后半篇文章”。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收到督察组通报的问题后,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于次日奔赴赤马山铜矿、丰山铜矿2个尾矿库和冶炼厂等一线,约谈集团所属大冶有色公司班子成员及相关三级企业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整改期间,集团纪委建立工作台账,紧盯整改进度、质量、销号机制和重点任务推进等情况,定期与集团主责部门沟通会商,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先后10余次深入企业整改重点部位实地监督,针对个别企业整改标准不够明确、进度节点控制不够细化等问题,向大冶有色公司等纪委制发监督提示函4份,及时督促整改。
“集团成立追责问责组,共追责问责89人,并开展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同时,集团纪委推动集团及各级企业制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树牢生态优先意识,严格建设项目和投资并购项目管理,强化科技创新,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中国有色矿业集团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截至4月底,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5项,其余7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制定印发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推动做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通过多次赴问题企业现场督导、约谈等方式,督促集团各级党组织落实好问题整改主体责任。针对督察组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集团纪委对5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召开全集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截至4月底,集团37项整改任务191条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120条,剩余整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
山东省纪委监委成立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深挖督察移交问题背后存在的政治、纪律、作风问题,对18个党组织、82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3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3人。针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就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各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要严格“两高”项目手续办理,对新建“两高”项目必须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问题,该纪检监察组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重大战略,会同驻在部门沿黄河流域开展联合监督,前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抛泥生态修复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现场,跟进检查整改情况。
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把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政治监督台账,对眉山、宜宾等整改点位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坚决纠治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行为。针对督察组提出眉山市违规在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问题,该纪检监察组联合驻在部门直奔问题一线,发现邻水建筑存在零星拆除或部分拆除等6个问题,通过与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沟通,及时将相关问题反馈给眉山市,压实整改责任。
收到督察组移交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按照省委部署,广东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联合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科学精准追责问责,并推动做好相关整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对7个党组织、44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处理16人。
1.招标条件
龙江镇朝阳工业园-海翔路(二期)、规划四路(一期)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江镇朝阳工业园-海翔路(二期)、规划四路(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复函》(顺发改资(龙江)〔2023〕5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龙江镇朝阳工业园-海翔路(二期)、规划四路(一期)建设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朝阳工业园。
2.2 项目建设规模:龙江镇朝阳工业园-海翔路(二期)、规划四路(一期)建设工程,海翔路(二期)南接海翔路(一期),北至规划四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建设长度为444米、路宽40米,主路设置双向六车道;规划四路(一期)西接海翔路(二期),东至规划二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建设全长为724米、路宽25米,主路设置双向四车道,另拟建设新龙至仙塘村便道,连接朝阳片区及仙塘,长度约838.68米、路宽7.5~8米。总建设面积约43195.18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9697.65万元,其中工程费7744.211018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施工期约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项目实施过程若出现延期等情况,监理单位必须同时实施相关监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工程出现延期等情况导致监理期延长的,相关监理服务费用不再增加。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494870.9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
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5.1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以及保修期全阶段的全部专业的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10KV箱变工程、10KV电缆及其配套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桥涵工程,具体以委托人的要求为准]的质量、进度、进度款审核、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及资料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全过程全专业的监理服务,以及工程收尾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2.5.2 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工程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以及为施工实施建设阶段、变更、采购、试验、安装、运营调试、竣工验收和备案、整改、结算、资料编制归档、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提供相关监理服务,并协助委托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如有需要)等。
2.5.3 协助委托人以及协调工程有关各方办理和获取项目相关奖项(如委托人有要求)。
2.6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7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4.2.1 或4.2.2相应的资质)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2.2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3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4.3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工程监理类企业);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工程监理企业);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1 广东省以外的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或以上)。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 11 月至2023 年 04 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两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05 月2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6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6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邮 编:528318
联 系 人:麦先生
电 话:0757-23888136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顺之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丰路1号多喜商务中心三层330号
邮 编:528308
联 系 人:霍小姐
电 话:18928665627
电子邮件:26840093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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