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高速、增从高速35个出口 打造“声光触”防疲劳干预圈
近期,在广河高速知识城出口,有车主发现增加了同步黄闪灯等设备,这正是广州交投高速运管对辖区互通立交出口路段交安设施进行精细化提升的举措。据悉,此次精细化提升的改造范围包括其管辖的广河高速、增从高速35个互通立交出口,改造后2023年上半年辖区夜间交通事故同比去年下降22.66%,交通事故预防成效显著。
有调查显示,高速公路夜间事故多发生在无路灯照明的立交互通出口、匝道等路段。广州交投高速运管多次联合属地交警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大多数夜间交通事故是由疲劳驾驶引起的,司机长时间行驶在无路灯照明的道路上,容易出现注意力分散、道路情况识别困难等问题,通过出口路段时极易操作失误,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为避免发生上述情况,其依托“声光触”等新型交安设备,对出口路段交安设施进行精细化提升。
“我们一方面在高速出口鼻端处(高速主线和匝道分流处的末端区域)增设警示灯、同步黄闪灯、防撞沙桶,利用频闪灯光、激光光束对司机视觉进行刺激,加强出口警示,同时提高端头(同指高速主线和匝道分流处的末端区域)防护能力,降低事故伤害后果;另一方面在出口钢护栏处增设反光膜、圆形反光标、猫眼灯及加密导流带道钉,提升夜间出口路段线性诱导,缓解司机疲劳。”广州交投高速运管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此外,精细化提升还将车道分界线升级为震荡标线,以震动轰鸣声来“叫醒”司机,提醒司机车辆偏离车道,注意出口变道谨慎驾驶。
通过以上措施,辅之以智能预警快干预系统、高音喇叭等远程实时喊话设备,广州交投高速运管在互通立交出口处打造出长约500米的“声光触”防疲劳干预圈,逐级刺激司机的视觉、听觉及触觉,全方位警醒司机出口路段注意安全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日,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汉钟带队督导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局建管处、督办处,市住建局,市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省机场集团,白云区水务局,花都区水务局,花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机场建设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督导组来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新建东湖干渠现场,详细了解工程现场建设情况,听取了省机场集团、市机场建设集团、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关于项目进展、设计方案、施工进度的工作汇报。
督导现场
督导现场
督导现场
姚汉钟同志强调,一要抓好场外水系核查工作。市机场建设集团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白云区、花都区水务局配合,排查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红线外需转输水系是否有遗漏,复核排灌渠断面过流能力是否满足有关要求。二要做好场外排渠验收移交工作。市机场建设集团负责,省机场集团配合,白云区、花都区水务局指导,做好场外排渠验收、试运行、移交工作计划,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开展验收、试运行等工作,严格落实有关程序,科学细化运行管理方案,尽快实现场外排渠试运行。三要明确场内排水通道建设原则。省机场集团负责,市机场建设集团配合,进一步完善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红线内施工期间排水方案,按照“先建后填”原则,即先完成排水通道建设再实施旧排渠填埋,确保施工期间场内洪涝安全。四要打造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在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等各环节中,要深入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标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成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7月25日,广州海珠区河长办与海珠区法院举行协作共建联签仪式,在市、区领导和嘉宾的见证下,区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俊与区法院副院长房小梅共同签署《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涉生态环境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协议》,在全市率先建成了河湖长+公检法“1+3”治水模式,全面构筑起水生态环境法治防护网,为强化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海珠区河长办与区法院签署《共建协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同时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近年来,海珠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水、开门治水,积极构建“河湖长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法治保护体系,推动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可持续发展道路。
率先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模式,铁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海珠区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1+18+N”河湖警长制度,即1个区级河湖总警长、18个街道河湖警长及社区民警、巡逻民警、治安民警、刑侦民警等多个警种人员。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河湖警长制联动方案》,由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区级河湖总警长”,由全区18个街道属地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街级区域河湖警长”,构建了“河湖长+河湖警长”联勤联动、齐抓共治工作模式。建立河湖警长制以来,累计侦破涉水典型案件7宗,刑拘13人,逮捕10人,行政拘留3人,严厉打击和震慑了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障各道市总河长令、河湖“清四乱”、打击非法洗砂洗泥等重点工作落实到位,打开了河湖长与河湖警长依法联动统筹治污的工作新局面。2019年7月,海珠区河湖警长接受新华社采访,拍摄《水美广东广州警长》宣传片在全国推广;2019年度广州市河湖警长制工作推进会在海珠区举行,海珠区在大会作经验交流发言。2021年全市设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河湖警长,2022年河湖警长制全省公安队伍推行,海珠区河湖警长制为省、市创新践行河湖长制、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了海珠经验。
(河湖长与河湖警长开展违规渔网清理整治)
积极践行“河湖长+检察长”模式,以“检察蓝”守护“碧水清”
2020年,区河长办与区检察院建立了“双员”互聘工作机制,通过工作协同、业务联动,形成治水工作合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协作,今年5月,区河长办与区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揭牌成立“水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官办公室”。这是全市首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细分领域检察官办公室,是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向专业化、专门化纵深发展,向一线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的创新举措,也是海珠区创新河湖管理模式,强化水生态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互动的重要平台。区检察院组成专门检察官办案团队,入驻该检察官办公室,与区河长办构建信息共享、案件协作、工作联动、宣教协同等四项工作机制,集中办理涉水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大案件联合督导、共同督促依法履职、探索水生态修复、涉水矛盾实质性化解、普法宣传教育等协作,以“检察蓝”守护“碧水清”。近年来,区河长办与区检察院依法联动履职,办理了一批涉及非法排水、非法排污污染河湖水生态环境、影响河湖行洪安全以及群众水安全的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
(河湖长与检察长开展联合巡河)
创新推行“河湖长+法官”模式,开启依法治水新篇章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区水务局向区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案件42宗,强制执行金额150多万元,个别案件强制执行金额高达40万元。在开展水利部部署的陈年积案“清零”行动中,对多次催告后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38宗案件,区水务局及时申请法院全部强制执行完毕,顺利完成积案“清零”工作,获得省水利厅通报表扬,并在2021年省水政监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2022年,区法院与区湿地办签署《生态司法保护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协议》,揭牌成立全市首个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针对海珠湿地周边某汽修厂违规排放废气、废水行为,首创发出环保类《法律风险提示》,及时促成行为主体完成搬迁,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近年来,海珠区坚持重点攻坚和系统治理两手抓,打好法治、工程、科技、政策“组合拳”,全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74条河涌今年6月IV类及以上水质占比达到93.2%,较2019年提升77个百分点,较2022年提升18个百分点。一条条曾经让群众避而远之的河流重新焕发了蓬勃生机和活力,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治水愿景正成为实景,造福海珠人民。
(河湖长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开展河涌巡查和普法宣传)
区河长办与区法院此次签署的涉生态环境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协议明确,在前期开展案件强制执行的协作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两部门的资源力量,更加突出预防和调解,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共用、纠纷共调”的联动联调机制,在纠纷分流引导、诉前联合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司法确认审查、线上线下联动、普法宣传互助、定期调研交流等七大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发生,及时制止和惩戒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引导人民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形成“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忍破坏”的爱水护水氛围,为提升海珠区宜居品质和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海珠区二围涌水清景美)
全面建立河湖长+公检法“1+3”治水模式,对推动海珠区执法、司法保护协作提档升级,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今年7月,海珠区河长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广州市海珠区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聚焦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一体推进河湖执法和监督检查,为优化提升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海珠区河长办将与公检法部门以签署共建协议为契机,坚持依法治水、开门治水,以更全面、更深入、更有效的执法协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涉水合法权益,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生态底色,不断擦亮水美海珠生态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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