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第三批惠企利民措施培训会
近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三批)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8月4日上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第三批惠企利民措施培训会,向企业详细解读我局近期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此次培训以“线上+线下”形式开展,局内相关处室单位、各区分局及8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参会人数超过300人。
会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系统介绍了第三批21条惠企利民措施基本情况。随后,与参会企业进行了讨论交流,就惠企利民措施为企业答疑解惑。
此次培训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既提升了企业对新出台措施的知晓度,也加强了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有效推进措施落实。同时,通过实时的沟通交流,有助于收集企业建议和诉求,为措施的优化提升提供有利参考。下一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加强政策宣贯和问效评估,通过持续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培训、落实常态化督促检查和定期评估,进一步推动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3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分配
本次表彰广州市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各区分局、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处室可提出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建议名单,如无符合条件推荐对象的可不推荐。
二、组织领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
三、推荐评选流程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粤人社函〔2023〕 236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一)提出拟推荐对象
请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意见、面向基层一线,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深入挖掘先进事迹,经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集体研究审议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所在单位开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附电子光盘)于8月3日前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无推荐。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材料原件等。
(二)初审
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研究提出我市初审推荐建议名单,汇总上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根据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通过名单,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推荐单位,组织开展复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突出实绩导向、优中选优,严肃评选纪律,统筹做好评选推荐、事迹挖掘、审查把关、推荐上报等各项工作,切实把此次评选作为激励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凝聚正能量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材料。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9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陈思茵,电话:020-8319427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巢堃,电话:020-83318277)
7月31日,我市首批首家退役军人优待定点医院落户广州白云山医院。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该医院就医,可在享受普惠医疗保障的同时,叠加享受优先、优质、优惠的医疗服务。干货满满,福利多多!
优待对象:
1.退役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或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3.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配偶、父母或抚养人、子女)。
备注:上述优待对象不设户籍限制,优待对象在结算相关费用时需出具相应有效证件(证明)如,退役军人优待证、“三属”优待证、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证明等。
优先项目:
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挂号、计价、取药、检查、就诊、体检和入院七个优先服务。
优待项目:
1.在门诊住院部设置退役军人挂号、就诊、检查、计价、取药等专用窗口,并设置醒目的标识;
2.在门诊部设立退役军人休息区;
3.临床住院科室设立2-3间退役军人病房,并设立退役军人床位。
优惠项目:
1.全免部分
序号 | 内 容 | 备 注 |
1 | 门诊诊查费 | 特需专家诊查费除外 |
2 | 住院诊查费 | |
3 | 肌肉注射费 |
2.门诊住院费用优惠
人员类别 费用类别 | 参保人员 | 自费人员 | ||
门诊 诊查费 | 门诊、住院 医疗费 | 门诊 诊查费 | 门诊、住院 医疗费 | |
1.荣立一等功及以上退役军人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受表彰(省、部级及以上)退役军人 | 全免 | 自付部分 减免50% | 全免 | 减免15% |
1.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 2.五至六级残疾军人 3.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自付部分 减免40% | 减免12% | ||
1.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 2.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 自付部分 减免30% | 减免9% | ||
1.现役和退役军人 2.病故军人遗属 3.现役军人家属 | 自付部分 减免20% | 减免6% | ||
备注:(1)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减免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或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基础上,自付部分可享受上述减免 (2)1-6级残疾军人可享受一对一专人陪同医疗服务及广州市内免费接送门诊看病及住院服务 (3)门诊医疗费每人每年累计减免最高限额1000元 (4)住院医疗费减免每人单次最高限额1000元,全年累计最高限额3000元 (5)医疗费包括诊查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等;按医保(含救助、大病等)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减免 |
3.体检费优惠(体检减免每年享受1次)
序号 | 人员类别 | 减免比例 |
1 | 荣立一等功及以上退役军人 | 减免50% |
2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 |
3 | 受表彰(省、部级及以上)退役军人 | |
4 | 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 | 减免40% |
5 | 五至六级残疾军人 | |
6 |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 |
7 | 其他优待对象 | 减免30% |
备注: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列入其他优待对象范围。 |
4.下列情况不列入减免范围
序号 | 内 容 | 备注 |
1 | 药品、医用耗材费用 | 超范围 |
2 | 由于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费用 | |
3 | 各种整容、矫形等费用。 | |
4 | 其他不列入医保支付的情况 |
温馨提示:
医院地址(门诊楼):白云区同泰路1496号。
医院联系方式:020-31236869,13600482157。
公共交通:①白云山制药厂总站(公交站):179、219、56、836、83、864、夜24;②白云山制药厂(公交站):126、502、792A、804A、832、833、864、夜90、夜95、高峰快线19、高峰快线48;③同和(公交站):862、560、504、B6、882、923、高峰快线29;④地铁三号线同和站D出口步行约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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