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校园改造工程
- 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校园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JG2023-748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时0分~2024年1月17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71.222717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项目负责人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7日 10时0分 - 2024年1月17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时0分 - 2024年1月17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4年1月17日 9时45分 - 2024年1月1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 项目名称:明珠工业园龙星片区新开发用地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748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时0分~2024年1月16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02.190179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监理企业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需提供近1个月(2023年12月)在本单位(不含子公司)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如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章即可。(格式示例中“(主)”即为联合体牵头人) 3.4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6 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需提供近1个月(2023年12月)在本单位(不含子公司)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如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 10时30分 - 2024年1月16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时0分 - 2024年1月16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 10时15分 - 2024年1月16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广渔社区西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渔社区西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7259),于2023年12月1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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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3条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条注 |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3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6条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4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0条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 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 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
二、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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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履约担保 |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 如缴纳形式为保函,须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 |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 |
6 |
第一章《二、投标须知修改表》第11.2.2资格审查文件(11) |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7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35现文 |
35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4月修订)》(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 35.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粤发改规〔2019〕6号); 35.8本项目招标文件。 |
35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5.8《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 35.9本项目招标文件。 |
8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45.1现文 |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100%的(具体金额为:12055186.97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9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48现文 |
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 确定的投标人总得分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
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45.5确定的投标人总得分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
10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条款号:37.3及37.4 |
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37.3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补充增加: 37.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11 |
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3审查项目 |
审查项目: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审查项目: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12 |
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4须审查的资料 |
须审查的资料: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须审查的资料: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注: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13 |
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10 |
审查项目:关于联合体投标 须审查的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审查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须审查的资料:/ |
14 |
第三章《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8.1 |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本项目不需要提供。 |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 |
15 |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1.具体按施工图纸。 2.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
1.具体按施工图纸。 2.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建筑垃圾管理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二)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四)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五)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16 |
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6分):投标人2020、2021、2022年度,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30%的,得6分;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40%的,得3分;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50%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财务指标(6分):投标人2020、2021、2022年度,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40%的,得6分;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50%的,得3分;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60%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满足的最高档次计算一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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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注:(1)、(3)、(4) |
1.工程奖项(包括各负责人奖项):工程奖项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含证书在平台内的上传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该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原件扫描件。若为人员获奖,上述材料须体现相关负责人担任的岗位、姓名等信息,如无法体现的,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必须载明投标人是承建单位获奖的才得分,如是参建单位或者证书没有载明承建单位的获奖证书均不得分;国家级质量奖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等;省级、市级质量奖是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并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颁发的工程质量奖;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获奖得分,其他非房建项目,如: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各类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科学进步、工法、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结构等奖项均不计分。同一项目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得分,不得重复计分;获奖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财务指标:须提供完整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4.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4.1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 4.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同时提供各细项评审所分别需要的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在投标人本单位2023年11月的社保证明(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3职称年限以职称证批准(或评审)日期或发证(或签发)日期中最早的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造价负责人注册年限以初始注册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因延期未能提供的,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作为依据。 4.4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各负责人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各负责人的名字和岗位,需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1.工程奖项:工程奖项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的页面】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获奖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该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原件扫描件,项目类型以施工合同为准。获奖证书必须载明投标人是承建单位获奖的才得分,如是参建单位或者证书没有载明承建单位的获奖证书均不得分;国家级质量奖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等;省级、市级质量奖是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并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颁发的工程质量奖;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获奖得分,其他非房建项目,如: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各类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科学进步、工法、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结构等奖项均不计分。同一项目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得分,不得重复计分;获奖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财务指标: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审计报告或只提供审计报告关键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4.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4.1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 4.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同时提供各细项评审所分别需要的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在投标人本单位2023年11月的社保证明(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3职称年限以职称证批准(或评审)日期或发证(或签发)日期中最早的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以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造价负责人注册年限以初始注册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因延期未能提供的,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作为依据。 4.4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各负责人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各负责人的名字和岗位,需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5人员获奖:奖项须在上述业绩资料的基础上,须另提供获奖的证明材料。①获奖证明材料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取自平台的,须同时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获奖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原件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计分。②国家级质量奖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等;省级、市级质量奖是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并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颁发的工程质量奖。③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获奖得分,其他非房建项目,如: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各类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科学进步、工法、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结构以及“参建”类奖项等均不计分。④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获奖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日 期: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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