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新龙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新龙镇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聘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体岗位要求
1.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
2.专业要求:不限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1日后出生)
4.主要工作内容:①劳动就业工作;②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③协助日常政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4月11日。
(五)本次政府聘员招聘约定最低服务期1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不得报考其他单位,对申请报考其他单位的,镇政府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2024年4月11日—4月12日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s://www.hp.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
2.报名方式: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新龙镇广汕八路333号405办公室)
3.需提供的相关证书和材料:
(1)《附件1:新龙镇府聘员报名表》(招聘公告附件下载);
(2)《附件2:新龙镇政府聘员资料提交清单表》(招聘公告附件下载);
(3)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
(4)有效居民身份证;
(5)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7)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新龙镇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聘用前或聘用后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5.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三)笔试
1.时间和地点: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2.开考比例:招聘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参加笔试考生按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及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与岗位匹配的情况。满分为100分。
(五)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笔试成绩区分先后。体检在广州市三甲医院自行前往,按照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聘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察结果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九)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或其他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拟聘岗位(或其他岗位)出现空缺的。
五、待遇和管理
对公示后符合聘用的人员,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镇政府或者社区相关岗位。试用期按国家的有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次招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9856774、31608547、8985221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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