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失业保险查询/佛山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保险费计算办法
【失业保险介绍】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保局查询】
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分局进行现场查询。
【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http://www.fss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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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新版,从2014年7月1日实施)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上述工资总额,包括了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有一定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目前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这是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

佛山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服务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3、《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办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4、五分免冠近照一张;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带齐申请资料在每月1日至25日到所属各区的镇(街道)社保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
所属各区的镇(街)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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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失业了并不可怕,只要满足条件,就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月可以领1548元保底!
佛山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➊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➋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➌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以下这些待遇:↓↓
1、求职补贴
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2、免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失业人员可享受医保个人账户、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等医保待遇。
注:每月除了有115.39元划入医保个人账户,还能累计为医保的缴纳年限。
3、临时价格补贴
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佛府办〔2020〕2号)的规定,当佛山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超过6%时,每人每月补贴50元。
在疫情期间2020年3月至6月,根据佛发改价成〔2020〕4号文的规定,阶段性提高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当月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在此基础上提高1倍,如3月份每人发放标准为285元。
4、生育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5、稳定就业鼓励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6、自主创业鼓励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领取。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
注: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已经享受相关就业专项资金等补贴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8、一次性丧葬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计发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失业人员死亡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2、抚恤金为:失业人员死亡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
3、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注: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基本养老金构成
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
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2006年6月30日前具有)÷120;
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2006年7月1日后具有)÷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地方养老金
实账转入的地方养老金总额÷120
基本养老金合计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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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保险新政策
1、《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2、《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粤劳社办[2006]298号);
3、《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佛社保[2006]40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其余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
3、没有延后缴费。
提交材料
1、《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
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
参保人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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